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
- 法人: 黄文烈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98-06-01
- 办公地址: 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六路口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4
技术专家
10
无角色
6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8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1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2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5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黄文烈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华源、六安华源、华源制药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万元
- 英文名 Lu'an Huayuan Pharmaceutic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2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0000152947607T
- 纳税人识别号 91340000152947607T
- 组织机构代码 152947607
- 曾用名 安徽华源朝阳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华源朝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朝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1500000000191
- 登记机关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1-03
- 营业期限 1998-06-01~2064-06-23
-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六路口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生物医药->原料药
- 公司简介 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安徽六安市金安区安徽省六安市解放北路301号,主营 原料药; 西药; 等。公司秉承"为顾客服务,勇攀高峰"的经营理念,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请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LONGTERM LISTA LIMITED | 外国(地区)企业 | 20000.00万元 | 100.00% |
高琛 | - | - | 0.16% |
马阳升 | - | - | 0.18% |
项兴忠 | - | - | 0.12% |
陶忠诚 | - | - | 0.12% |
赵军 | - | - | 0.12% |
王新喜 | - | - | 0.12% |
王其宇 | - | - | 0.12% |
王仁礼 | - | - | 0.43% |
汤多林 | - | - | 0.12% |
桑万山 | - | - | 0.21% |
杨运根 | - | - | 0.09% |
徐仙润 | - | - | 0.05% |
彭文仪 | - | - | 0.12% |
张建中 | - | - | 0.12% |
张巨国 | - | - | 0.25% |
张展春 | - | - | 0.12% |
张家奎 | - | - | 0.06% |
张友乐 | - | - | 0.12% |
廖晟 | - | - | 0.12% |
共 2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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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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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王仁礼、黄文烈、王仁礼、章永鉴、陈欢 | 黄文烈、黄文烈、王仁礼、章永鉴、陈欢 | 2020-08-19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仁礼、黄文烈、王仁礼、章永鉴、陈欢 | 黄文烈、黄文烈、王仁礼、章永鉴、陈欢 | 2020-08-19 |
其他事项备案 | - | 开户许可证 | 2019-09-1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黄文烈、衣学福、章永鉴、陈欢 | 王仁礼、黄文烈、王仁礼、章永鉴、陈欢 | 2019-09-16 |
其他事项备案 | - | 机构代码证 | 2019-09-16 |
其他事项备案 | - | 开户许可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备案 | 2019-09-16 |
主要人员变更 | 黄文烈、衣学福、章永鉴、陈欢 | 王仁礼、黄文烈、王仁礼、章永鉴、陈欢 | 2019-09-16 |
主要人员变更 | 黄文烈、衣学福、章永鉴、于厚润 | 黄文烈、衣学福、章永鉴、陈欢 | 2018-04-2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黄文烈、衣学福、章永鉴、于厚润 | 黄文烈、衣学福、章永鉴、陈欢 | 2018-04-25 |
经营范围变更 | 大容量注射液(含软袋、塑瓶)和原料药(尼克刹米、乳酸左氧氟沙星)生产、销售;制药机械设备所需的产品和技术,提供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原为内资企业,于2014年6月23日变更为外资企业) | 大容量注射液(含软袋、塑瓶)和原料药(尼克刹米、乳酸左氧氟沙星)生产、销售。进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出口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和技术、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技术咨询服务、产品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原为内资企业,于2014年6月23日变更为外资企业) | 2018-01-03 |
地址变更 |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六路口 |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六路口 | 2017-10-27 |
投资总额变更 | 27000 | 50000.000000 | 2015-05-22 |
注册资本变更 | 9000.00 | 20000.00 | 2015-05-22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和销售大容量注射液(凭许可证经营)、制药机械设备所需的产品和技术,提供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该公司原为内资企业,于2014年6月23日变更为外资企业)。 | 大容量注射液(含软袋、塑瓶)和原料药(尼克刹米、乳酸左氧氟沙星)生产、销售;制药机械设备所需的产品和技术,提供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原为内资企业,于2014年6月23日变更为外资企业) | 2015-05-22 |
投资总额变更变更 | 27000 | 50000.000000 | 2015-05-22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变更 | 9000 | 20000.000000 | 2015-05-22 |
注册资本变更(或外方认缴资本变更) | 9000 | 20000.000000 | 2015-05-22 |
经营范围变更 | H01;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2011-08-23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大容量注射剂(含软袋)、原料药(尼可刹米、右旋糖酐20、右旋糖酐40、醋酸甲萘氢醌、液状甘油磷酸钠、利福昔明、吗替麦考酚酯、乳酸左氧氟沙星、羟乙基淀粉(130/0.4)、盐酸鸟氨酸)(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般经营项目:制药机械设备,进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出口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和技术、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咨询服务,产品售后服务。 | 许可经营项目:大容量注射液(含软袋、塑瓶)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制药机械设备,进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出口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和技术、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咨询服务,产品售后服务。 | 2011-07-26 |
地址变更 | 六安市解放北路301号 | 六安经济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六路口 | 2010-12-28 |
共 5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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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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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70 |
- | - | - | - | 0564-****661 | - | 72 |
- | - | - | - | 0551-****277 | - | 71 |
联系人共 5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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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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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礼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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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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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第五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挂网资格的通知 | 中标公告 | 阿昔洛韦分散片 头孢他啶注射剂 多西他赛注射液 头孢曲松钠溶媒结晶粉针剂 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 氯化钾缓释片 头孢呋辛钠粉针剂 无菌粉末 大豆油 中链甘油三酸酯 乳糖酸阿奇霉素注射液 脂肪乳注射液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 氟康唑注射液 氟康唑葡萄糖注射液 卵磷脂 替硝唑片 阿奇霉素注射剂 头孢曲松钠冻干粉针 硬胶囊 头孢曲松钠无菌粉针 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海南-海口 | - | 2022-04-22 |
2014年广东省关于公布201410基本药物报价和综合得分相同品种以及捆绑大输液品种交易成交结果的通知 | 中标公告 | 肠溶胶囊 | 广东 | - | 2014-11-07 |
2014年广东省关于公布201409基本药物报价和综合得分相同品种以及捆绑大输液品种交易成交结果的通知 | 中标公告 | 非那雄胺 注射液 滴眼剂 | 广东 | - | 2014-10-13 |
2014年广东省关于公布201408基本药物报价和综合得分相同品种以及捆绑大输液品种交易成交结果的通知 | 中标公告 | 注射用无菌粉末 克拉维酸钾 | 广东 | - | 2014-09-05 |
2014年广东省关于公布201407基本药物报价和综合得分相同品种以及捆绑大输液品种交易成交结果的通知 | 中标公告 | 无菌粉末 妥布霉素 | 广东 | - | 2014-08-06 |
2014年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布201406基本药物报价和综合得分相同品种以及捆绑大输液品种交易成交结果的通知 | 中标公告 | 塑料瓶 包装材质 玻璃瓶 头孢噻肟 | 广东-东莞 | - | 2014-07-08 |
2014年广东省关于公布201406基本药物报价和综合得分相同品种以及捆绑大输液品种交易成交结果的通知 | 中标公告 | 克拉维酸钾 | 广东 | - | 2014-07-05 |
2014年广东省关于公布201404基本药物报价和综合得分相同品种以及捆绑大输液品种交易成交结果的通知 | 中标公告 | - | 广东 | - | 2014-05-08 |
综合仓库及玻瓶输液车间的轻纲结构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轻钢结构制造安装 综合仓库及玻瓶输液车间的轻纲结构 | 安徽-六安 | - | 2008-11-05 |
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主大门、综合办公楼、综合仓库及玻瓶输液车间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主大门综合办公楼综合仓库及玻瓶输液车间 | 安徽-六安 | - | 2008-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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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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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润泽药业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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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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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明、何云明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皖1502民初6005号 | 一、被告何云明、郑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黄建明运费款50544元; 二、被告何云明、郑文华承担所欠原告黄建明运费的相应利息(以所欠50544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其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黄建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开户行: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城路分理处;帐号:2000××××0155;户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1120元,由被告何云明、郑文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3-30 |
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鹏诚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皖1503执2272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9-29 |
何云明、郑文华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皖15民终1527号 | 一、撤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1)皖1502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何云明、郑文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元予以退回 | 被上诉人 | 2021-09-09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皖1502民初5189号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原料药生产线,玻瓶、软袋、塑瓶三条生产线及高温消毒柜和其它设备。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1、户名: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锦绣花园支行,账号0000××××0776;2、户名: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开户行:六安农商银行宝丰寺支行,账号:2000××××0034;3、户名: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安市梅山路支行,账号:×××08。 上述保全财产价值以6600000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6-04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皖1502民初5189号 | 一、被告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价款2761423元,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工程价款2761423元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90元,减半收取计28745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33745元,由原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855元,被告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负担288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04 |
1549江阴市永红橡塑有限公司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281民初1549号 | 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阴市永红橡塑有限公司货款1131583.48元及该款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9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493元(江阴市永红橡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永红橡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4-16 |
安徽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皖1502民初1572号 | 驳回原告安徽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691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4-07 |
安徽三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1502民初795号 | 准许原告安徽三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60元,减半收取计2630元,由原告安徽三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1-04-07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391民初5号 | 一、被告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设备款3494783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以合同设备款3494783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58元,减半收取17379元,由被告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4-02 |
安徽中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1502民初5621号 | 一、被告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欠原告安徽中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烟煤货款826023.26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中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620元,依法减半收取7310元,由被告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由原告安徽中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负担13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3-23 |
六安市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厦门奔马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1)皖1502民初635号 | 驳回原告六安市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46100元,予以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3-16 |
冯本清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7)皖1502民初4295号 | 一、被告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冯本清经济补偿金15383.40元; 二、被告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冯本清带薪年休假工资1414.57元; 三、被告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为原告冯本清补缴自2006年6月至2011年3月的各项社会保险(其中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原告冯本清本人承担); 以上一、二、三项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冯本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1-14 |
蚌埠市新黄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 - | (2020)皖0304执1310号之七 | 一、查封被执行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N×××××的埃尔法牌汽车一辆。 二、查封被执行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N×××××的艾力绅牌汽车一辆。 三、查封被执行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N×××××的宝马牌汽车一辆。 四、查封被执行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N×××××的奥德赛牌汽车一辆。 五、查封被执行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N×××××的雅阁牌汽车一辆。 六、查封被执行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N×××××的红旗牌汽车一辆。 七、查封期限为二年(24个月)。 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0-12-10 |
何云明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0)皖1502民初2968号 | 准许何云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6160元,减半收取23080元,由原告何云明负担 | 被告 | 2020-11-18 |
江西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赣0429民初1040号 | 冻结被申请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3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330000元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10-28 |
江西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赣0429民初1040号 | 限被告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12050.3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07元,减半收取3054元,保全费2170元,共计5224元,由原告江西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担80元,被告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负担51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0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0-28 |
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0)皖1502财保44号 | 一、查封被申请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别克牌皖N×××××小型普通客车,保全金额30万元、雅阁牌皖N×××××小型轿车,保全金额30万元、奥德赛牌皖N×××××小型普通客车,保全金额40万元。合计保全金额100万元。 二、保全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六安市资产的征迁补偿款,保全金额1900万元。以上一、二项合计保全金额2000万元。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缴付,最终由申请有误方或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0-10-26 |
蚌埠市新黄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 - | (2020)皖0304执1310号之四 | 冻结被执行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00×××3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52004.5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 | 2020-10-12 |
蚌埠市新黄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 - | (2020)皖0304执1310号之五 | 一、查封被执行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N×××××的别克牌汽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4个月)。 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0-10-12 |
蚌埠市新黄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 - | (2020)皖0304执1310号之二 | 冻结被执行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3×××0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431.88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 | 202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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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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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 | 皖20160252 | 2019-09-25 | 2020-12-31 |
排污许可证 | 91340000152947607T001P | 2019-02-20 | 2022-02-19 |
GMP认证 | AH20190555 | 2019-01-08 | 2024-01-07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834001062 | 2018-07-24 | 2021-07-24 |
GMP认证 | AH20180429 | 2018-01-05 | 2023-01-04 |
GMP认证 | AH20180428 | 2018-01-05 | 2023-01-04 |
境内生产药品备案信息公示 | 皖备201700190 | 2017-08-28 | - |
境内生产药品备案信息公示 | 皖备201700188 | 2017-08-28 | - |
GMP认证 | AH20170371 | 2017-02-14 | 2022-02-13 |
国产药品 | 国药准字H20064758 | 2016-11-03 | - |
国产药品 | 国药准字H20046584 | 2016-09-05 | - |
国产药品 | 国药准字H20058199 | 2016-06-03 | - |
国产药品 | 国药准字H34021106 | 2016-06-03 | - |
国产药品 | 国药准字H20023677 | 2016-06-01 | - |
国产药品 | 国药准字H20052036 | 2016-06-01 | - |
国产药品 | 国药准字H20041208 | 2015-12-16 | - |
国产药品 | 国药准字H20053860 | 2015-12-16 | - |
国产药品 | 国药准字H20034004 | 2015-12-16 | - |
国产药品 | 国药准字H34021108 | 2015-12-16 | - |
国产药品 | 国药准字H34021105 | 2015-12-16 | - |
共 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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