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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MATHAEUS FRIEDBERG
  • 注册资本: 19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成立时间: 2002-05-21
  • 办公地址: 上海杨浦区尚凯商务大厦江浦路100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0

人力资源专家

2

技术专家

12

无角色

22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4

中标金额

185,425,546

客户

4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MATHAEUS FRIEDBERG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安吉智行、智行物流、智行
  • 注册资本 19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9500.00万元
  • 英文名 ANJI-CEVA LOGISTICS CO.,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9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000710937228L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000710937228L
  •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7228
  • 曾用名 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000400300424
  •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3-12
  • 营业期限 2002-05-21~2032-05-20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米泉路258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其他仓储业->其他仓储业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
  • 公司简介 我司是总部在上海,上汽集团所属的,中国最大的汽车零部件物流中外合资企业,涉及入厂、售后、进出口、网络运输四大核心业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CEVA Logistics Headoffice B.V. 外国(地区)企业 1500.00万元 50.00%
CEVA LOGISTICS HEADOFFICE B·V 外国(地区)企业 1500.00万元 50.00%
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50.00%
CEVA LOGISTICS HOLDINGS B.V.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陈茜茜;Gaultier de La Rochebrochard d´Auzay Gaultier de La Rochebrochard d´Auzay;陈茜茜 2024-03-12
主要人员变更 许澄;Ludovic Renou;GUILLAUME GERALD GILLES COL;是乐;沈飞;金麒 金麒;Olivier Storch;GUILLAUME GERALD GILLES COL;许澄;是乐;沈飞 2024-03-12
董事备案 许澄;Ludovic Renou;GUILLAUME GERALD GILLES COL;是乐;沈飞;金麒 金麒;Olivier Storch;GUILLAUME GERALD GILLES COL;许澄;是乐;沈飞 2024-03-12
监事备案 陈茜茜;Gaultier de La Rochebrochard d´Auzay Gaultier de La Rochebrochard d´Auzay;陈茜茜 2024-03-12
董事备案 GUILLAUME GERALD GILLES COL;是乐;许澄;王泽民;Ludovic Renou;沈飞 金麒;Ludovic Renou;GUILLAUME GERALD GILLES COL;是乐;许澄;沈飞 2023-09-28
主要人员变更 GUILLAUME GERALD GILLES COL;是乐;许澄;王泽民;Ludovic Renou;沈飞 金麒;Ludovic Renou;GUILLAUME GERALD GILLES COL;是乐;许澄;沈飞 2023-09-28
主要人员变更 Ludovic Renou;严俊;GUILLAUME GERALD GILLES COL;夏军;沈飞;王泽民 沈飞;Ludovic Renou;GUILLAUME GERALD GILLES COL;许澄;王泽民;是乐 2022-09-14
章程变更 2020-12-31章程备案 2022-03-09 章程修正案 2022-08-30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仓储管理服务、技术咨询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国内货运代理服务(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外轮理货除外);汽车零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货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零件批发;销售代理无船承运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5G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08-30
主要人员变更 王泽民;严俊;夏军;Ludovic Renou;沈飞;OLIVIER CASANOVA 王泽民;严俊;Ludovic Renou;沈飞;GUILLAUME GERALD GILLES COL;夏军 2021-11-0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王泽民;严俊;夏军;Ludovic Renou;沈飞;OLIVIER CASANOVA 王泽民;严俊;Ludovic Renou;沈飞;GUILLAUME GERALD GILLES COL;夏军 2021-11-0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LudovicRenouOLIVIERCASANOVA沈飞傅鼎[退出]夏军王泽民 沈飞王泽民LudovicRenou夏军严俊[新增]OLIVIERCASANOVA 2021-04-09
主要人员变更 Ludovic Renou;OLIVIER CASANOVA;沈飞;傅鼎;夏军;王泽民 沈飞;王泽民;Ludovic Renou;夏军;严俊;OLIVIER CASANOVA 2021-04-09
章程变更 2019-08-15章程备案 2020-12-31章程修正案 2021-01-26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仓储,管理服务、技术咨询,国货运代理服务,国货运代理服务;汽车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仓储,管理服务、技术咨询,国货运代理服务,国货运代理服务(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外轮理货除外);汽车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01-26
章程修正案备案 2019-08-15章程备案 2020-12-31 章程修正案 2021-01-26
主要人员变更 DAVID JEHUDAH URBACH;陈茜茜 Gaultier de La Rochebrochard d´Auzay;陈茜茜 2020-07-21
监事备案 DAVIDJEHUDAHURBACH[退出]陈茜茜 GaultierdeLaRochebrochardd´Auzay[新增]陈茜茜 2020-07-21
法定代表人变更 NICOLASSARTINI MATHAEUSFRIEDBERG 2020-04-28
主要人员变更 洪智敏;傅鼎;OLIVIER CASANOVA;沈飞;Aymeric Pierre Marie Chandavoine;王泽民 Ludovic Renou;王泽民;OLIVIER CASANOVA;傅鼎;沈飞;夏军 2020-04-28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嘉定海关 3114930831 2008-01-24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5、2016、2017 - - ruanhuipi*****ji-ceva.com 021-2****000 - 73
OLIVIER CASANOVA 董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 nianji*****ji-ceva.com 021-2****000 - 73

联系人共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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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CJ1000&2000系列商用航空发动机相关物资仓储服务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商用航空发动机相关物资仓储服务 上海 2430.97 2024-02-19
CJ1000&2000系列商用航空发动机相关物资仓储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商用航空发动机相关物资仓储服务 上海 2430.97 2024-02-05
北京汽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港(燃油车和新能源)出口集装箱地面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集装箱地面服务项目 北京 - 2023-07-19
上海鑫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垂直升降货柜采购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垂直升降货柜 上海 119.22 2023-07-19
上海鑫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垂直升降货柜采购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垂直升降货柜 上海 119.22 2023-07-14
海油工程天津地区仓储物资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年度协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仓储物资管理技术服务 天津 1964.03 2023-06-07
海油工程天津地区仓储物资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年度协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仓储物资管理技术服务 天津 1964.03 2023-06-01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仓储物流管理外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仓储物流管理外包项目 原材料组件半成品仓储管 成品仓储管理及装车装箱服务 吉林-长春 590.00 2023-04-20
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业务委外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物流业务委外服务 上海 4462.06 2023-03-14
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业务委外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物流业务委外服务 上海 4462.06 2023-03-08
家乐福华中区干仓仓储服务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LSP仓储操作 仓储服务 - - 2022-07-25
家乐福华东区昆山大仓物流运输服务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物流运输服务 江苏-苏州 - 2022-06-06
家乐福昆明大仓仓内服务及物流运输服务招标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仓内服务LSP及物流运输服务 云南-昆明 - 2021-08-02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配件分公司2020年度物流运输服务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物流运输服务 安徽 - 2019-12-10
上海安吉乘用车电泳及注塑生产 招标公告 电泳及注塑生产 上海 - 2018-08-22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上海鑫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 1 119.22 2023-07-14
2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 2 3928.05 2023-06-07
3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1 590.00 2023-04-20
4 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 2 8924.13 2023-03-14

新闻舆情

  • 威马汽车被申请冻结7652万财产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与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公开。文书显示,申请人安吉智行物流公司请求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威马两公司价值7652万元的财产。法院认为,安吉智行物流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执行。

    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威马汽车 2022-12-26 10:24:37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战略投资 上汽创投 2015-04-0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与魏猛猛其他执行裁定书 - (2015)嘉执字第428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依据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嘉劳人仲(2014)办字第4294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09-18
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与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民初2709号 被告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货款90166.31元,并向原告支付以90166.31元为基数,按照LPR,自2021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67。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4元,减半收取1027元,由被告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予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原告 2021-06-22
上海永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9)沪02民终1209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506元,由上诉人上海永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0-03-05
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永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9)沪0114民初15965号 一、被告上海永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运费1522994.73元; 二、被告上海永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以1522994.73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506元,减半收取9253元,由被告上海永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3-05
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江船务有限公司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 (2016)鄂72民初1952号 一、重庆川江船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65110.08元及利息(利息金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赔付之日止); 二、被告重庆港盛欣陵船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96597.74元及利息(利息金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赔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要求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重庆港盛船务有限公司承担连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855元,由原告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2073元,被告重庆川江船务有限公司负担4408元,被告重庆港盛欣陵船务有限公司负担2374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2-06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7)沪72民初156号 本案按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处理 - 2019-06-27
郑兴龙与周生荣、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苏1081民初2981号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郑兴龙15278.24元。 三、原告郑兴龙收到赔偿款后立即返还被告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依法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25
原告傅业忠与被告付明霞、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苏0115民初17374号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傅立福、傅业忠、付明霞损失56361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傅立福、傅业忠、付明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3589元,由原告傅立福、傅业忠、付明霞负担671元,被告安吉公司负担2918元(该款已由原告傅立福、傅业忠、付明霞垫付,被告安吉公司应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该款项给原告傅立福、傅业忠、付明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18-03-15
上海志浩保洁有限公司与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嘉民二(商)初字第470号 准许原告上海志浩保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03.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51.75元,由原告上海志浩保洁有限公司负担 - 2016-10-09
上海凡越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714号 被告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凡越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XXXXXXX.80元。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958.86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090.46元,被告负担人民币14868.4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6-01
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凡越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6)沪02民终3463号 一、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71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958.86元,退还上诉人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 - 2016-06-01
刘沛军与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3)即民初字第2439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公司赔偿原告刘沛军车损4000元。 二、被告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沛军车损等经济损失11711元。 以上一、二项被告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8元,减半收取134元,认证费400元、金光鉴定费2400元,由原告负担2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公司负担2829元(含认证费400元、金光鉴定费2400元),被告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 - 2016-04-11
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与王志龙、刘沛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3)即民初字第3015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责任险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39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97元减半收取948.5元,由原告负担791.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负担1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4-11
倪利军与上海安捷轿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杭萧民初字第2025号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倪利军损失121330元(含精神损失抚慰金300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上海安捷轿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倪利军损失71135.35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对上海安捷轿车运输有限公司上述应赔偿的款项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倪利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交纳2150元,由倪利军负担60元,上海安捷轿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090元,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对上海安捷轿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2×××68) - 2015-08-24
刘沛军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侵权责任纠纷 (2014)即执字第1360号 本院(2013)即民初字第24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4-07-11
纪凤兴等与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嘉民一(民)初字第1586号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纪凤兴、管珍11000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二、原告纪凤兴、管珍因本次交通事故纪某甲死亡所造成的损失为:死亡赔偿金877020元、丧葬费281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家属误工费2430元,合计957600元。扣除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先行赔付的110000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纪凤兴、管珍余款847600元的30%计254280元; 三、驳回原告纪凤兴、管珍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50.27元,减半收取5225.13元,由原告纪凤兴、管珍负担2362.97元,被告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862.16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5-25
潘佩与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嘉民一(民)初字第1699号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潘佩人民币1415.20元。其中:在医疗损失限额项下赔偿医疗费1000元,在伤残损失限额项下赔偿误工费3240元、护理费400元、交通费300元的8%,在财产损失限额项下赔偿衣物损失费1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潘佩人民币1415.20元。其中:在医疗损失限额项下赔偿医疗费1000元,在伤残损失限额项下赔偿误工费3240元、护理费400元、交通费300元的8%,在财产损失限额项下赔偿衣物损失费100元; 三、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潘佩人民币13309.60元。其中:在医疗损失限额项下赔偿医疗费10000元,在伤残损失限额项下赔偿误工费3240元、护理费400元、交通费300元的84%; 四、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潘佩交强险外的医疗费损失人民币46333.26元; 五、被告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潘佩鉴定费1000元、律师代理费2000元,合计人民币3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44.33元,减半收取772.16元,由原告潘佩负担53.74元,被告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18.42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5-25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0-01-07 (2019)沪02民终12099号 运输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249186CC5-2017-AQ-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249186CC8-2017-AQ-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49187CC4-2017-AE-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249186CC16-2017-AQ-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49188-2017-ASA-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49187CC2-2017-AE-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249186CC4-2017-AQ-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249186CC2-2017-AQ-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49187CC3-2017-AE-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249186CC3-2017-AQ-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49187CC1-2017-AE-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49187-2017-AE-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249186CC1-2017-AQ-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249186-2017-AQ-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49187CC8-2017-AE-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49187CC7-2017-AE-RGC-RVA 2020-11-24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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