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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郭山辉
  • 注册资本: 36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成立时间: 2008-08-01
  •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台心路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11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4

中标金额

3,369,127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郭山辉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台心医院、东莞台心医院、台心
  • 注册资本 36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6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19006770932452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19006770932452
  • 组织机构代码 677093245
  • 曾用名 东莞台心医院实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1900400091896
  •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9-22
  • 营业期限 2008-08-01~2028-08-01
  •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台心路1号
  • 国标行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医院->综合医院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医院医疗服务->医院、教育/文具/乐器->职业教育->医学教育、家具/家纺/家饰->卧窒家具家居->床、保健/药品/医疗->医院医疗服务->种植牙、美妆/个护/洗漱->护肤美肤保养->美白
  • 公司简介 医院总机:0769-3333 5678 预约专线:0769-3333 5858 急救专线:0769-3333 5777 体检中心:0769-3333 5688 东莞台心医院位于东莞市东城区台心路1号,占地面积228.6亩,总体规划1800张床位,按大陆地区三级甲等医院及台湾地区医学中心的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采取“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分三期进行建设,第一期投资总额达人民币7.2亿元。 作为一家大型三级的台资医院,东莞台心医院有着重要的使命,它将秉承服务、回馈、济世、救人的宗旨,以“服务珠三角台商、造福东莞市民”为理念,以“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培养德术兼具的医疗专才,支持精进技术的医学研究”为方向,以“专业医疗、优质服务、创新务实、团队合作”为企业文化,构建一个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照护环境,持续提升质量、培育人才、支持研究,竭力达成广东省一流医院的愿景! 东莞台心医院是一所集临床医疗、医学教育与研究、预防保健与康复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教学医院。同时,引进台湾先进的医院管理系统,开展医疗服务、人才培训及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成为莞台两地密切合作的医疗交流平台。 1 台资三级医院 2 公务员驾驶员体检定点医院 3 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定点医院 4 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中心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郭山辉 - - 0.00%
赵金和 - - 0.00%
蔡俊宏 - - 0.00%
尹爱萍 - - 0.00%
国际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70.00%
周克元 - - 0.00%
东莞康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3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 东莞市东城区台心路2号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台心路1号 2020-09-22
经营范围变更 - 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以上凭许可证经营)。 2014-09-04
地址变更 东莞市东城区五环路牛山地段03012号 东莞市东城区台心路2号 2014-07-21
章程变更 - 章程修正案 2014-07-21
名称变更变更 东莞台心医院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 2014-07-21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3-12-04
股东信息变更 蔡俊宏,监事;郭山辉,董事长,总经理;赵金和,董事;周克元,董事 蔡俊宏,监事;郭山辉,董事长,总经理;尹爱萍,董事;赵金和,董事 2013-11-26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2-03-31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1-04-19
投资总额变更 66000.0000 72000.0000 2011-04-19
注册资本变更 24000.00 36000.00 2011-04-19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0-11-23
投资总额变更 34000.0 66000.0 2010-11-23
投资总额变更 72000.0 34000.0 2010-01-20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09-06-1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76933335678 - - - 0769-3****678 - 72
0769-22231914 - - - 0769-2****914 - 72
0769-33335678 - - - 0769-3****678 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服务、儿童健康体检服务、健康检查服务、健康体检服务供应商 73

联系人共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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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刘宜美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新入户人员,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东城街道2023年第二十二期) 中标公告 - 广东-东莞 - 2023-10-27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新入户人员,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东城街道2023年第二十一期) 中标公告 - 广东-东莞 - 2023-10-13
东城街道2023年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儿童健康体检服务 广东-东莞 48.14 2023-03-29
东城街道2023年65岁以上常住居民、60岁以上户籍居民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健康体检服务 广东-东莞 0.02 2023-03-29
东莞市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城街道2021年65岁以上常住居民、60岁以上户籍居民健康体检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中标公告 健康检查服务 健康体检服务供应商 广东-东莞 0.02 2022-11-01
东莞市东城街道卫生健康局东城街道2022年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中标公告 儿童健康体检服务 广东-东莞 48.14 2022-06-24
东城街道2022年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服务 广东-东莞 - 2022-06-24
东城街道2022年65岁以上常住居民、60岁以上户籍居民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健康检查服务 健康体检服务 广东-东莞 - 2022-06-07
东城街道2022年65岁以上常住居民、60岁以上户籍居民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健康检查服务 健康体检服务 北京 0.04 2022-06-07
东城街道2022年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服务 广东-东莞 48.14 2022-05-22
东莞市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城街道2021年65岁以上常住居民、60岁以上户籍居民健康体检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健康体检服务供应商 广东-东莞 - 2021-05-19
东莞市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城街道2021年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服务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健康检查服务 儿童健康体检服务供应商 广东-东莞 106.74 2021-05-11
东莞联通2015-2016年员工体检服务招标项目(标段一至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员工体检服务 广东-东莞 - 2015-12-21
东莞联通2015-2016年员工体检服务招标项目(标段一至标段二) 中标公告 员工体检服务 广东-东莞 85.68 2015-11-25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1 1 - 2015-12-21

新闻舆情

  • 广东东莞查处药品医械、医美领域虚假违法广告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了在“铁拳”行动中查处的两批21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涉及到商业营销、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械、医疗医美、房地产、教育培训、养生、金融(投资理财)、涉疫产品、近视防控产品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广告。在所公布案例中,记者梳理了10起与保健食品、药品医械、医疗医美有关的虚假违法广告案。  广东恩瞳智能科技

    广东恩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莞城美利汇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拼多多 2023-06-05 15:31:3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刘水清、邓念会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022)粤1971民初10998号 一、限被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邓念会、原告刘邓、原告刘水清共同支付赔偿合计432766.74元; 二、限被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水清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37699.88元; 三、驳回原告邓念会、原告刘邓、原告刘水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263.25(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邓念会、原告刘邓、原告刘水清共同负担84.75元、被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负担417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10-10
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何志强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粤1971执27660号 本院(2020)粤1971执2766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2-13
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张文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021)粤1971民初3162号 准许原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12-14
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张士行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21)粤1971执13975号 本院(2021)粤1971执1397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1-11-23
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林恒平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020)粤19民终1068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4.6元,由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负担(已预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11-19
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付文宽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020)粤1971民初12942号 一、被告付文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34009.18元及逾期支付费用的利息(逾期支付费用的利息以34009.18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8.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付文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11-19
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高环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20)粤1971执25261号 本院(2020)粤1971执2526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1-10-31
黄盘古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劳动争议 (2020)粤1971执17578号 - 被执行人 2020-11-10
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与高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020)粤1971民初1313号 被告高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41384.18元。 被告高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41384.18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834.6元(已由原告预交),该费用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1-09
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与黄盘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19)粤19民终1624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8.01元,由上诉人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8-22
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与高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019)粤1971民初15484号之一 本案按原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41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原告 2020-03-19
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与洪荣松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018)粤1971民初4195号 准许原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2.28元,由原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3-16
叶爱文、卢善齐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 (2018)粤民申9216号 驳回叶爱文、卢善齐、叶芷菁、叶某1、叶某2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19-11-01
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与黄利民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018)粤1971民初2428号 被告黄利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用3138.9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138.94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黄利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7-02
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罗惠祥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8)粤1971执10176号 本院(2018)粤1971执1071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05-29
苏州市蓝天膳食服务有限公司与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6)粤1971民初13919号 一、被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苏州市蓝天膳食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折旧费5146973.70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市蓝天膳食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67.35元、评估费22662元,已由原告苏州市蓝天膳食服务有限公司预交,受理费55067.35元由原告苏州市蓝天膳食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226.41元、被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负担45840.94元;评估费22662元由原告苏州市蓝天膳食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796.97元、被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负担18865.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3-31
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与罗惠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018)粤1971民初2427号 被告罗惠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台心医院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用20447.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0447.13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59元,由被告罗惠祥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告 2018-11-15
钰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东莞台心医院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东一法民二初字第181号 准许原告钰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7992.72元,由原告钰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页无正文) 被告 2015-09-07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排污许可证 914419006770932452001Y 2020-08-28 2023-08-27

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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