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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 王鹏宇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07-06
  • 办公地址: 禹州市府南路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鹏宇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天瑞阁、禹州天瑞阁、天瑞阁商务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Yuzhou Tianruige Busines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108159913184XQ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9913184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1081000032067
  • 登记机关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3-02
  • 营业期限 2012-07-06~
  • 注册地址 禹州市府南路
  • 国标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一般旅馆->其他一般旅馆
  • 专业行业 餐饮/小吃/甜点、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2年07月06日,注册地址在禹州市府南路 ,主要从事足疗、住宿、餐饮服务。。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王毅 - - 30.00%
王建东 自然人股东 - 70.00%
王亚娟 自然人股东 - 3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其他事项备案 13733609589 18937467722 2023-03-0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王建东、王亚娟 王亚娟、王鹏宇 2023-03-01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王建东 王鹏宇 2023-03-01
股东信息变更 王建东:70%;王毅:30%; 王亚娟:30%;王建东:70%; 2014-01-22
主要人员变更 王毅;王建东; 王亚娟;王建东; 2014-01-2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373****589 137336095*****3.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1373****589 137336095*****3.com - - 86
王建东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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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建东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连瑞甫、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豫10民终330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49元,由连瑞甫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2-02-16
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连瑞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豫10民终3591号 一、撤销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2020)豫1081民初282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177元予以退回 上诉人 2021-03-19
杨顺兴、杨宗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20)豫1081执3537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宗汉、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3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及款项33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其价值相当于33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9-18
王殿军、杨宗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20)豫1081执3538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宗汉、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05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及款项305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其价值相当于305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9-18
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建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豫1081执恢610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建东、王亚娟、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的存款181128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建东、王亚娟、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18112800元的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建东、王亚娟、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价值181128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4-14
理建平、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豫1081执3395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在有关单位、个人处的款项110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2-16
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建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8)豫1081执1775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建东、王亚娟、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的存款181128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建东、王亚娟、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18112800元的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建东、王亚娟、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价值181128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0-11
理建平与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王建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8)豫1081民初4240号 一、被告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理建平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理建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1-28
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王建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豫1081民初4704号 一、被告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7日起至2017年8月4日按月利率9‰计付;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5起按月利率13.5‰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王建东、王亚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原告有权对被告王建东所有的位于颍川办行政南路北侧的房产(禹房权证禹州字第××号)房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800元,由被告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承担,被告王建东、王亚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1-16
王建东、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豫10民终298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3800元,由上诉人王建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审被告 2018-11-16
原告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禹州市天韵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4)许立二民初字第61号 准许原告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4800元,减半收取计42400元,由原告禹州市天瑞阁商务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 2015-07-06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11-16 (2021)豫10民终330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1 (2020)豫10民终35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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