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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刘长军
  • 注册资本: 1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6-02-14
  • 办公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李石经济开发区顺发路7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12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3

招标金额

311,944,300

供应商

1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长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抚顺丰远、丰远房地产、丰远、沈阳丰远地产
  • 注册资本 1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000.00万元
  • 英文名 Fushun Everfashion Estate Company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04007851007998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8510079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0400000044731
  • 登记机关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4-27
  • 营业期限 2006-02-14~
  •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高阳路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其他->一带一路企业->一带一路企业、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集团化的企业,是品牌化的企业,是质量和信誉的象徵,企业由丰远集团有限公司所成立。旗下由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热高乐园等十余家企业组成。以丰远品牌集团独有的管理模式,经营模式,发展模式,在国内外享有盛名。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辽宁路德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0.00%
段思宇 - - 0.00%
段兴波 - - 0.00%
抚顺丰远供热有限公司 - - 0.00%
宋志海 - - 0.00%
大连驰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0.00%
卢雷 - - 0.00%
刘长军 自然人股东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 桑子喻 刘长军 2022-04-27
股东信息变更 1桑子喻; 1刘长军; 2022-04-27
主要人员变更 1孙忠宏监事;2桑子喻执行董事;3桑子喻经理; 1刘长军执行董事;2孙忠宏监事;3刘长军经理; 2022-04-2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孙忠宏监事;2刘长军执行董事兼经理; 1孙忠宏监事;2桑子喻执行董事;3桑子喻经理; 2022-03-01
股东信息变更 1刘长军; 1桑子喻; 2022-03-01
投资人变更 1刘长军; 1桑子喻; 2022-03-01
主要人员变更 1孙忠宏监事;2刘长军执行董事兼经理; 1孙忠宏监事;2桑子喻执行董事;3桑子喻经理; 2022-03-01
法定代表人变更 刘长军 桑子喻 2022-03-01
经营范围变更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供电、售电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05-21
地址变更 辽宁省沈抚新区高阳路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高阳路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1-02-02
期限变更 2021-02-13 - 2021-02-02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姜秀云; [退出] 刘长军; [新增] 2020-11-09
股东信息变更 1姜秀云; 1刘长军; 2020-11-09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20-11-03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丰远集团有限公司; [退出] 姜秀云; [新增] 2020-11-03
股东信息变更 1丰远集团有限公司; 1姜秀云; 2020-11-03
股东信息变更 1姜秀云; 1丰远集团有限公司; 2020-10-23
地址变更 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高阳路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 辽宁省沈抚新区高阳路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0-10-23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20-10-23
投资人变更 姜秀云;[退出 丰远集团有限公司;[新增 2020-10-2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代** - - - 024-5****000 - 7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shen*****ngyuanjituan.com 024-5****000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2823516*****.com 0413-5****000 - 74

联系人共 1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刘长军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丰远·泗水玫瑰城2#-2地块、2-7#、8#、9#、A#地下设备用房工程总承包信息 中标公告 工程总承包 辽宁-抚顺 1641.15 2018-07-11
丰远·金领湾A区工程工程总承包信息 中标公告 工程总承包 辽宁-抚顺 2964.61 2018-07-11
丰远·金领湾G区住宅楼工程施工信息 中标公告 住宅楼工程 辽宁-抚顺 1972.77 2018-07-11
丰远?泗水玫瑰城(2#-1)地块一期建设项目(1-1#、1-2#、1-3#、1-5#、1-6#楼)施工信息 中标公告 地块建设项目 辽宁-抚顺 2002.82 2018-07-11
丰远·金领湾中心岛工程总承包信息 中标公告 工程总承包 辽宁-抚顺 1603.95 2018-07-11
丰远·金领湾H区住宅楼工程工程总承包信息 中标公告 工程总承包 辽宁-抚顺 1385.67 2018-07-11
丰远?泗水玫瑰城2#-1地块1-D公建、1-38#楼、1-B换热站建设项目施工信息 中标公告 建设项目 辽宁-抚顺 2618.94 2018-07-11
丰远-泗水玫瑰城(2#-1)地块一期建设项目(1-1#、1-2#、1-3#、1-5#、1-6#楼)工程总承包信息 中标公告 工程总承包 地块建设项目 辽宁-抚顺 9503.67 2018-07-11
丰远?泗水玫瑰城(2#-1)地块一期建设项目(1-4#、1-8#~1-10#、1-13#~1-15#、1-18#、1-19#、1-22#、1-23#、1-27#、1-28#、1-31#~1-33#楼) 中标公告 地块建设项目 辽宁-抚顺 7500.85 2018-07-11
丰远?泗水玫瑰城2#-1地块1-D公建、1-38#楼、1-B换热站建设项目 中标公告 建设项目 辽宁-抚顺 - 2015-12-11
丰远·泗水玫瑰城2#-1地块1-D公建、1-38#楼、1-B换热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建设项目 辽宁-抚顺 - 2015-11-09
丰远·泗水玫瑰城(2#-1)地块一期建设项目(1-4#、1-8#~1-10#、1-13#~1-15#、1-18#、1-19#、1-22#、1-23#、1-27#、1-28#、1-31#~1-33#楼) 招标公告 土建及配套工程 地块建设项目 辽宁-抚顺 - 2014-01-26
丰远·泗水玫瑰城(2#-1)地块一期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土建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项目监理 辽宁-抚顺 - 2014-01-26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辽宁路德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 10 31194.43 2018-07-1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邵红波、万淑艳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0404民初1652号 驳回原告邵红波、万淑艳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邵红波、万淑艳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邵红波、万淑艳负担,应予退还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9-0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04民终1537号 一、维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2)辽0404民初408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2)辽0404民初408号民事判决的第四项; 三、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坐落于抚顺市高湾经济开发区的房屋由肖万领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办妥以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一审判决第二项涉及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肖万领追偿。 二审案件受理费5760元,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已预交,由被上诉人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预交的5760元,应予退还。一审案件受理费576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已预交,由肖万领负担57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760元,应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2-09-03
姜秀云、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 (2022)辽民辖终5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原审被告 2022-09-0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柳霞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0404民初411号 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与被告柳霞、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有效; 二、被告柳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借款本金269627.03元及截至2022年6月14日的利息8829.71元,以及2022年6月15日起至贷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后期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三方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标准计付); 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对被告柳霞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抚顺市高湾经济开发区高望路68-13号1-903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霞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负担0元,应予退还54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8-2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04民终1536号 一、维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2)辽0404民初409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2)辽0404民初409号民事判决的第四项; 三、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坐落于抚顺市高湾经济开发区的房屋由肖万领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办妥以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一审判决第二项涉及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肖万领追偿。 二审案件受理费5775元,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已预交,由被上诉人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预交的5775元,应予退还。一审案件受理费5775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已预交,由肖万领负担57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775元,应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2-08-25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丰远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103民初24061号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被告 2022-08-1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张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0404民初476号 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与被告张莹、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有效; 二、被告张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贷款本金362668.27元、截至2022年2月14日的利息5155.30元及2022年2月15日起至贷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按案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 三、被告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莹负担6817元,被告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承担0元,应予退还6817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张莹负担,被告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8-18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抚顺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0102民初1925号 冻结被申请人抚顺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丰远集团有限公司,辽宁路德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段兴波,姜秀云名下银行存款共计41260980.2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22-06-09
丰远集团有限公司、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 (2021)辽民辖终22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2-05-2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0404执恢246号之一 冻结被执行人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28×××4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29532.48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2-05-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董晓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0404民初696号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396元,减半收取计2698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负担 被告 2022-04-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孙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404执1547号 终结(2020)辽0404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4-2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李颖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402执恢20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3-08
沈阳市金丰暖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辽0404执474号之一 解除对被执行人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锦州银行××支行41×××8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105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12-2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孙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404执1547号之四 冻结被执行人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经济开发区支行账户06×××12内存款人民币334375.48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12-2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孙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404执1547号之二 冻结被执行人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经济开发区支行账户06×××12内存款人民币334375.48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12-24
马强、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1)辽0404执393号之一 扣划被执行人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06×××1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5042.00元至本院案件款专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12-24
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辽0404执250号之二 冻结被执行人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21×××4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769485.65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12-2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孙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404执1547号之五 冻结被执行人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经济开发区支行账户06×××12内存款人民币334375.48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12-2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孙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404执1547号之一 冻结被执行人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经济开发区支行账户06×××12内存款人民币334375.48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12-24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6-08 (2022)辽04民终1108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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