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韦秀岩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04-18
-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8次
中标金额
303,877,697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韦秀岩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秀川、秀川物流、兰州秀川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400.00万元
- 英文名 Lanzhou Xiuchuan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620121773405173U
- 纳税人识别号 91620121773405173U
- 组织机构代码 773405173
- 曾用名 兰州秀川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201212000652
- 登记机关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8-04
- 营业期限 2005-04-18~2035-04-17
-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上川镇黄茨滩村二社236号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咨询与调查->社会经济咨询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仓储服务、金融->保险、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唯一黄河穿越市区中心而过的省会城市兰州,兰州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于2005年04月18日在永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代理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驾驶员落户、年检、过户的咨询服务;机动车辆落户咨询服务;公铁联运;货物包装制作、配送、装卸搬运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仓储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兰州商务服务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韦秀川 | 自然人股东 | 1800.00万元 | 60.00% |
陈学芳 | 自然人股东 | 1200.00万元 | 40.00% |
韦秀岩 | -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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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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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韦秀川 | 韦秀岩 | 2023-08-0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陈学芳:监事,韦秀川:执行董事兼经理 | 陈学芳:监事,韦秀岩:执行董事,韦秀岩:经理 | 2023-08-04 |
地址变更 | 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 |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上川镇黄茨滩村二社236号 | 2023-04-18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 |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上川镇黄茨滩村二社236号 | 2023-04-18 |
投资总额变更 | 1000.0000(万元) | 3000.0000(万元) | 2018-12-14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8-12-14 |
投资人变更 | 陈学芳:400.0000万元韦秀川:600.0000万元 | 韦秀川:1800.0000万元陈学芳:1200.0000万元 | 2018-12-14 |
投资总额变更 | 1000.0000(万元) | 3000.0000(万元) | 2018-12-14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学芳 :400.0000万元 韦秀川 :600.0000万元 | 韦秀川 :1800.0000万元 陈学芳 :1200.0000万元 | 2018-12-14 |
经营范围变更 | 代理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驾驶员落户、年检、过户的咨询服务;机动车辆落户咨询服务;公铁联运;货物包装制作、配送、装卸搬运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四类)、仓储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代理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驾驶员落户、年检、过户的咨询服务;机动车辆落户咨询服务;公铁联运;货物包装制作、配送、装卸搬运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四类)、仓储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润滑油、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机电(不含进口摄像机)、普通劳保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11-08 |
经营范围变更 | 驾驶员落户、年检、过户的咨询服务;机动车辆落户咨询服务;公铁联运;货物包装制作、配送、装卸搬运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件运输(四类)、仓储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代理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驾驶员落户、年检、过户的咨询服务;机动车辆落户咨询服务;公铁联运;货物包装制作、配送、装卸搬运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四类)、仓储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4-06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驾驶员落户、年检、过户的咨询服务;机动车辆落户咨询服务;公铁联运;货物包装制作、配送、装卸搬运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件运输(四类)、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驾驶员落户、年检、过户的咨询服务;机动车辆落户咨询服务;公铁联运;货物包装制作、配送、装卸搬运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件运输(四类)、仓储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7-29 |
股东信息变更 | 韦秀川 陈学芳 | 陈学芳 :400.0000万元 韦秀川 :600.0000万元 | 2016-01-07 |
投资总额变更 | 500.0000(万元) | 1000.0000(万元) | 2016-01-07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500.0000(万元) | 1000.0000(万元) | 2016-01-07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韦秀川 陈学芳 | 陈学芳 :400.0000万元 韦秀川 :600.0000万元 | 2016-01-07 |
经营范围变更 | 驾驶员落户、年检、过户的咨询服务;机动车辆落户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件运输(四类)、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驾驶员落户、年检、过户的咨询服务;机动车辆落户咨询服务;公铁联运;货物包装制作、配送、装卸搬运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件运输(四类)、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4-09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5-03-20 |
经营范围变更 | 驾驶员咨询、机动车辆落户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公铁联运,仓储理货,大件运输(四类)(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 驾驶员落户、年检、过户的咨询服务;机动车辆落户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件运输(四类)、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3-20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学芳 | 韦秀川 | 2015-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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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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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海关 | 620198003F | 2019-12-20 | 正常 | 2070-12-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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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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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芳 | 监事 | - | - | - | - | 79 |
韦秀岩 | 执行董事,经理 | - | - | - | - | 79 |
韦** | 执行董事,经理 | 1389****909 | 13709584*****.com | 0931-****099、0931-****395 | 中央仓、非油业务第三方物流商配送服务 | 95 |
联系人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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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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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秀川 | 执行董事,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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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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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合成树脂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榆林发出) | 中标公告 | 合成树脂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 陕西-榆林 | 14009.00 | 2023-04-24 |
兰州石化公司2023年至2024年催化剂公路运输(第二次) | 中标公告 | 催化剂公路运输 | 甘肃-兰州 | 1087.71 | 2023-03-02 |
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合成树脂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榆林发出) | 中标公告 | 合成树脂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 陕西-榆林 | 11316.00 | 2022-06-07 |
兰州石化公司2020年至2022年度催化剂厂内转运 | 中标公告 | 催化剂厂内转运 | 甘肃-兰州 | - | 2020-02-13 |
中国石油广州润滑油销售分公司2020年公路运输中标候选人 | 中标公告 | 公路运输 | 广东-广州 | - | 2019-12-12 |
中国石油广州润滑油销售分公司2020年公路运输 | 中标公告 | 国内公路运输业务 | 广东-广州 | 372.73 | 2019-12-12 |
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兰州地区所属单位公路运输项目 | 中标公告 | 公路运输项目 | 甘肃-兰州 | 3602.33 | 2019-04-1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昆仑好客销售分公司非油业务第三方物流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非油业务第三方物流商配送服务 中央仓 | 甘肃-兰州 | - | 2017-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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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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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昆仑好客销售分公司 | 1 | 1 | - | 2017-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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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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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与澄城县智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毅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0)甘0104民初2327号 | 准许原告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22元,减半收取计761元,由原告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2-08 |
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洪自飞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0)甘0104执292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洪自飞在金融机构存款42254.24元(含执行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到期收入42254.24元(含执行费);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的数额价值相当的财产,并承担执行中产生的实际费用。 本裁定立即执行 | 原告 | 2020-09-28 |
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洪自飞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0)甘0104执292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0-09-28 |
赵金星与陈永宏、马红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0923执1121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赵金星发现被执行人马红军南阳骏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4-27 |
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洪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9)甘01民终3866号 | 一、撤销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4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 二、洪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退还运费9900元、赔偿返厂相关费用28881.24元、公证费1600元,合计40381.24元。 三、驳回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9元,由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35元,由洪某某负担454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751元,由洪某某负担893元,由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12-31 |
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与洪自飞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9)甘0104民初1864号 | 一、被告洪自飞赔偿原告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给第三方的运费9900元、公证费1600元,合计11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89元,由原告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承担759元、被告洪自飞承担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1-05 |
马红军与陈永宏、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0923民初186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合计赔付原告马红军15887.91元(1457.67元+14430.24元); 二、被告陈永宏赔偿原告马红军23633.97元,被告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就本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陈永宏赔偿原告马红军财产评估费1950元(3000元*65%),被告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马红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均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70元由原告马红军负担270元,被告陈永宏和被告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00元。给付期限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9-05-21 |
廖齐仙与陈永宏、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0923民初187号 | 一、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廖齐仙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廖齐仙7625.67元,合计赔付9625.6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财产损失限额范围内合计赔付原告廖齐仙5911.18元(542.33元+5368.85元); 三、被告陈永宏赔偿原告廖齐仙8793.15元,被告兰州秀川物流公司对本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陈永宏赔偿原告廖齐仙财产评估费1300元(2000元*65%),被告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五、被告马红军赔偿原告廖齐仙财产评估费700元,被告南阳骏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义务,均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8元由被告陈永宏和被告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90元,被告马红军和南阳骏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8元。给付期限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9-05-21 |
赵金星与陈永宏、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0923民初185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合计赔付原告赵金星300200.91元(120000元+180200.91元),扣减己赔付的200000元,还应赔付100200.91元; 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赵金星12000元; 三、被告陈永宏赔偿原告赵金星295134.67元,扣减其己付的18000元,还应赔偿277134.67元。被告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就本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马红军赔偿原告赵金星219385.65元,扣减己付的22000元,还应赔偿197385.65元。被告南阳骏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就本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被告陈永宏赔偿原告赵金星法医鉴定费2665元(4100元*65%),被告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被告马红军赔偿原告赵金星法医鉴定费1435元,被告南阳骏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驳回原告赵金星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义务,均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900元由原告赵金星负担4000元,被告陈永宏和被告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35元,被告马红军和被告南阳骏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65元;财产保全费1000元由被告马红军和被告南阳骏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给付期限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9-05-20 |
赵金星与陈永宏、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鄂0923民初676号 | 准许原告赵金星撤诉。 本案受理费2428元,减半收取1214元,暂由原告赵金星预付 | 被告 | 2018-12-11 |
马红军与陈永宏、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鄂0923民初1118号 | 准许原告马红军撤诉。 本案受理费1949元,减半收取974.5元,由原告马红军负担 | 被告 | 2018-12-11 |
廖齐仙与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鄂0923民初864号 | 准许原告廖齐仙撤诉。 本案受理费458元,减半收取229元,由原告廖齐仙负担 | 被告 | 2018-12-11 |
赵金星与陈永宏、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 | (2018)鄂0923财保3号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陈永宏银行存款150000元,查封被申请人兰州秀川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甘A×××××的东风牌货车。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8-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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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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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7618S11295R0S | 2018-11-20 | 2021-09-11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7618E11620R0S | 2018-11-20 | 2021-11-19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7618Q13153R1S | 2018-11-01 | 2021-12-08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7615Q12632R0S | 2015-12-09 | 2018-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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