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熊喆
- 注册资本: 397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5-07-15
-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胜利路399号-1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36
招投标
招标数量
44次
招标金额
470,908,867元
供应商
14家
中标数量
13次
中标金额
72,382,332元
客户
3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熊喆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天津海河风貌建设、海河风貌建设
- 注册资本 397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97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40~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000777314164G
- 纳税人识别号 120105777314164
- 组织机构代码 777314164
- 曾用名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000000001932
- 登记机关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4-24
- 营业期限 2005-07-15~2055-07-14
-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胜利路399号-1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资本投资服务->资本投资服务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建筑设计、餐饮/小吃/甜点、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天津,天津天津市河北区进步道34号,于2005年07月15日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97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投资;海河两岸风貌建筑的开发和经营;房屋租赁、置换;室内外装饰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设计;工程监理;建筑安装;物业管理;工艺美术品销售;场地租赁;从事广告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景区服务;停车服务;餐饮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天津建筑工程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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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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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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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 | 刘万锁 | 2023-04-2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姓名:黄俊;中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3-04-2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起始日期:2021-06-21;姓名:吕振然;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2-04-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姓名:葛岩;中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2-04-22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谢文丽; | 姓名:空; | 2022-04-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起始日期:2021-06-21;姓名:宋睿博;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2-04-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姓名:谢文丽;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2-04-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姓名:郭岚;中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2-04-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姓名:刘嘉鹏;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2-04-22 |
地址变更 | 天津市河北区进步道34号 | 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胜利路399号-1 | 2022-04-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李庆华; | 任职起始日期:2022-03-10;姓名:熊喆; | 2022-03-10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李庆华; | 姓名:熊喆; | 2022-03-10 |
负责人变更 | 姓名:李庆华; | 姓名:熊喆; | 2022-03-10 |
负责人变更 | 姓名:李庆华;任聘单位:天津市海河风貌建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会;任职起始日期:空;方式:选举; | 姓名:熊喆;任聘单位:股东;任职起始日期:2022-03-10;产生方式:委派; | 2022-03-10 |
主要人员变更 | 空 | 宋睿博 | 2021-08-1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姓名:尹建军;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1-05-28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尹建军; | 姓名:空; | 2021-05-2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尹建军; | 姓名:李庆华; | 2021-05-28 |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姓名:吴昊;国籍:中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1-05-28 |
负责人变更 | 姓名:尹建军;5; | 姓名:李庆华; | 2021-05-28 |
共 7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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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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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 | 经理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2021 | - | - | tthhfm20*****3.com | 022-8****638 | - | 74 |
张校健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4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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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熊喆 | 董事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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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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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路61号房产楼顶燃气调压柜更换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燃气调压柜更换项目 | 天津 | 24.38 | 2024-11-04 |
南京路61号房产楼顶燃气调压柜更换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燃气调压柜更换项目 | 天津 | 24.38 | 2024-10-30 |
吉鸿昌旧居项目变压器电量增容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变压器电量增容工程 | 天津 | 27.52 | 2024-10-28 |
吉鸿昌旧居项目变压器电量增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变压器电量增容工程 | 天津 | 27.52 | 2024-10-23 |
南京路61号房产楼顶燃气调压柜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燃气调压柜更换项目 | 天津 | - | 2024-10-18 |
南京路61号楼顶调压柜更换项目废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调压柜更换项目 | 天津 | - | 2024-10-18 |
南京路61号房产楼顶燃气调压柜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燃气气调压柜更换项目 燃气调压柜更换项目 | 天津 | - | 2024-10-18 |
吉鸿昌旧居项目变压器电量增容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变压器电量增容工程 | 天津 | - | 2024-10-09 |
南京路61号房产楼顶燃气调压柜更换项目废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燃气调压柜更换项目 | 天津 | - | 2024-09-14 |
南京路61号房产楼顶燃气调压柜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燃气调压柜更换项目 | 天津 | - | 2024-09-03 |
吉鸿昌旧居展陈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旧居展陈项目 | 天津 | 95.69 | 2024-07-10 |
吉鸿昌旧居展陈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旧居展陈项目 | 天津 | 95.69 | 2024-07-05 |
吉鸿昌旧居展陈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旧居展陈项目 | 天津 | - | 2024-06-24 |
天津市河北区进步道75-89号等建筑更新改造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建筑更新改造监理 建设工程管 | 天津 | - | 2024-04-16 |
吉鸿昌旧居修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旧居修缮工程 | 天津 | 35781.11 | 2023-12-21 |
吉鸿昌旧居修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旧居修缮工程 | 天津 | 357.81 | 2023-12-18 |
吉鸿昌旧居修缮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旧居修缮项目监理 尾记簧 | 天津 | - | 2023-12-14 |
吉鸿昌旧居修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旧居修缮项目监理 饭裙 | 天津 | - | 2023-12-04 |
吉鸿昌旧居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中央空调更换 旧居修缮工程 | 天津 | 374.00 | 2023-12-04 |
河北区杨豹灵旧居等建筑更新改造项目施工 | 中标公告 | 建筑更新改造项目 | 天津 | 2029.00 | 2023-09-07 |
共 5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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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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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祥瑞古建筑监理有限公司 | 1 | 1 | 55.51 | 2023-03-30 |
2 | 上海昱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1 | 1 | 595.00 | 2023-02-16 |
3 | 上海方度建筑设计事务所 | 2 | 1 | 599.45 | 2023-02-10 |
4 | 天津市河东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 3 | 3 | - | 2022-07-29 |
5 | 天津宏润景观照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3 | 1 | - | 2022-07-29 |
6 | 天津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 | 1 | - | 2022-07-29 |
7 |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2-05-08 |
8 | 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 | 1 | 5.70 | 2018-07-11 |
9 | 天津建华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7 | 3 | 2.28 | 2018-07-11 |
10 | 天津市福莱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 | 1 | 190.24 | 2018-07-11 |
11 | 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1 | 287.99 | 2018-07-11 |
12 | 天津中久科技有限公司 | 2 | 1 | 170.41 | 2018-07-10 |
13 | 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747.94 | 2013-08-22 |
14 | 天津圣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924.60 | 2013-06-24 |
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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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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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市规划展览馆 | 9 | 9 | 6666.23 | 2020-11-26 |
2 | 天津海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8-05-07 |
3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办公厅 | 3 | 3 | 572.00 | 2017-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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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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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杰、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2)津02民终18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孙洪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2-04-08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蒲节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津0105执315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1-12-03 |
天津菁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1)津02民终168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天津菁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09-16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蒲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津0105民初6266号 | 冻结被申请人蒲节名下银行存款4241553.63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07-30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蒲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津0105民初6266号之一 | 冻结被申请人蒲节名下银行存款4241553.63元,或者对被申请人名下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07-30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嘉汇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津0105民初2012号之一 | 准许原告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 原告 | 2021-07-27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比佛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津0105执104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1-03-31 |
天津市泽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行纪合同纠纷 | (2021)津0105民初1714号 | 一、被告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天津市泽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佣金20833.34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泽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4元,由被告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3-30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意涛献王(天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三铯堇婚纱摄影经营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7)津0105民初8791号 | 一、被告(反诉原告)意涛献王(天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与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楼宇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房屋租金;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意涛献王(天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8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487元,被告(反诉原告)意涛献王(天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反诉费5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意涛献王(天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鉴定费2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反诉原告)意涛献王(天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3-22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意涛献王(天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津0105执103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3-22 |
天津市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津0105民初6566号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含质保金)8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060元,由被告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500元,由被告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2-24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成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津0105执533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31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魏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津0105执47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29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高莎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津0105执1534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29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津0105民初2282号之一 | 解除对刘智名下银行存款305000元或其他等额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告 | 2020-12-25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魏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津0105执49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18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食美斋餐饮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0)津0101民初2030号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市食美斋餐饮有限公司将其实际占用的天津市和平区花园路4号副楼一层房屋腾空交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回; 二、本判决生效第一项执行完毕当日,天津市食美斋餐饮有限公司支付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2017年10月12日至实际腾房之日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按每月11548.8元标准计算; 三、驳回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9元,由天津市食美斋餐饮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2-14 |
天津市东丽区霖隆发食品经营中心、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0)津01民终4521号 | 一、维持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津0101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津0101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本判决第一项执行完毕当日,天津市东丽区霖隆发食品经营中心按每年52000元标准,支付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2017年10月12日至2020年6月2日房屋使用费; 四、自本判决确定的天津市东丽区霖隆发食品经营中心腾交房屋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天津市东丽区霖隆发食品经营中心按每年52000元标准支付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使用费; 五、驳回天津市东丽区霖隆发食品经营中心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3420元,由天津市东丽区霖隆发食品经营中心、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各负担17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12-14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东丽区霖隆发食品经营中心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0)津0101民初2027号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市东丽区霖隆发食品经营中心将其实际占用的天津市和平区花园路4号地下室房屋腾空交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回; 二、本判决生效第一项执行完毕当日,天津市东丽区霖隆发食品经营中心支付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2017年10月12日至实际腾房之日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按每年52000元标准计算。 三、驳回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0元,由天津市东丽区霖隆发食品经营中心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523.5元,由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2-14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福莱特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津0105民初922号之一 | 准许原告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6元,减半收取计848元,保全费3520元,由原告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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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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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 (2022)津02民终187号 | 劳动争议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津02民终1682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津02民终4346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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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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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1200050032146 | 2019-08-12 | 2023-02-07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911Q11761R0S | 2011-12-16 | 2014-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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