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 马秀庄
- 注册资本: 21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0-09-09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永安里甲1107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马秀庄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北京京荣兴、京荣兴商贸、京荣兴
- 注册资本 21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10.00万元
- 英文名 Beijing Jingrongxing Trad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145621109149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145621109149
- 组织机构代码 56211091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14013213276
- 登记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0-17
- 营业期限 2010-09-09~2040-09-08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永安里甲1107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橡胶制品
- 公司简介 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07日成立,公司位于,主要生产经营防伪等产品,公司多年致力于产业,切实推进与各大企业、厂家的合资、合作,用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服务于社会和广大用户。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马金奎 | - | - | 0.00% |
马秀庄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尚玉静 | - | - | 0.00%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马秀庄*,尚玉静 | 马秀庄*,张桂影 | 2022-10-17 |
主要人员变更 | 马秀庄*,尚玉静 | 马秀庄*,张桂影 | 2022-10-1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马金奎 | 马秀庄 | 2022-07-25 |
股东信息变更 | 马金奎,自然人股东 | 马秀庄,自然人股东 | 2022-07-2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马金奎*,尚玉静 | 马秀庄*,尚玉静 | 2022-07-25 |
投资人变更 | 马金奎,自然人股东 | 马秀庄,自然人股东 | 2022-07-25 |
主要人员变更 | 马金奎*,尚玉静 | 马秀庄*,尚玉静 | 2022-07-25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22-05-12 |
股东信息变更 | 马金奎,自然人股东,尚玉静,自然人股东 | 马金奎,自然人股东 | 2022-05-12 |
经营范围 | 销售金属材料、铁矿石、铁矿粉、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文化用品。 | 销售金属材料、铁矿石、铁矿粉、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文化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16-04-22 |
经营范围 | 销售金属材料、铁矿石、铁矿粉、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文化用品。 | 销售金属材料、铁矿石、铁矿粉、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文化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16-04-22 |
经营范围 | 销售金属材料、铁矿石、铁矿粉、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文化用品。 | 销售金属材料、铁矿石、铁矿粉、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文化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16-04-22 |
经营范围变更 | 销售金属材料、铁矿石、铁矿粉、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文化用品。 | 销售金属材料、铁矿石、铁矿粉、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文化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16-04-22 |
股东信息变更 | 1 马金奎 45 自然人股东;2 尚玉静 5 自然人股东 | 1 马金奎 205 自然人股东;2 尚玉静 5 自然人股东 | 2010-10-09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 | 210.00 | 2010-10-09 |
实收资本(金) | 50 | 210 | 2010-10-09 |
共 16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 | 1390****349 | - | - | - | 84 |
尚玉静 | 监事 | - | - | - | - | 79 |
张桂影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9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马金奎 | 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经理 | -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威克莱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14民初11793号 | 一、北京威克莱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08912.5元; 二、驳回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2元,由北京威克莱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3-08 |
北京威克莱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民终938号 | 一、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4民初11793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威克莱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货款93912.5元; 三、驳回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492元,由北京威克莱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承担2149元,由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承担34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492元,由北京威克莱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承担2149元,由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承担34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03-08 |
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昌民(商)初字第05664号 | 一、被告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五百零九万六千四百六十二元三角五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二、被告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五百零九万六千四百六十二元三角五分为基数,自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万五千三百一十元,由被告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15-12-04 |
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671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万五千三百一十元(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京荣兴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二千五百三十一元(已交纳),由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万二千七百七十九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万零六百二十元,由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5-09-24 |
共 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