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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张磊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5-02-09
  •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大花岭村武昌大道旁老派出所内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4

招投标

招标数量

7

招标金额

4,122,710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磊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大新联创、武汉大新联创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Wuhan Daxin Lianchuang Engineering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6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1153036595312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0365953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115000092733
  • 登记机关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1-28
  • 营业期限 2021-03-12~
  •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现代产业园黄家湖大道45号黄家湖党群服务中心第10层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其他房地产业->其他房地产业
  • 专业行业 物流运输->物流服务、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物流运输->运输服务
  • 公司简介 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世界各大城市中人均拥有淡水量多的城市武汉,武汉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大花岭村武昌大道旁老派出所内,于2015年02月09日在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养护;厂房租赁;市场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销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武汉软件开发公司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湖北省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龚家铺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股东 - 13.35%
湖北省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邢远长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股东 - 6.65%
湖北省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豹山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股东 - 8.97%
湖北省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红旗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股东 - 15.55%
湖北省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渔牧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股东 - 4.75%
湖北省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柏木岭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股东 - 15.20%
湖北省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花岭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股东 - 7.97%
湖北省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股东 - 8.35%
湖北省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十月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股东 - 8.38%
湖北省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何家湖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股东 - 10.83%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姓名:王文胜,职务:执行董事;姓名:王文胜,职务:经理 姓名:张磊,职务:董事 2024-11-28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王文胜 张磊 2024-11-28
经营范围变更 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租赁;厂房租赁;物业管理;市场开发;物流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销售。(依法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03-04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租赁;厂房租赁;物业管理;市场开发;物流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销售。(依法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03-04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 2024-03-04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 2023-07-07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姓名:李敦明,职务:监事 姓名:杨洁,职务:监事;姓名:李敦明,职务:监事 2023-07-07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李敦明,职务:监事 姓名:杨洁,职务:监事;姓名:李敦明,职务:监事 2023-07-07
负责人变更 李启成 王文胜 2021-03-13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李启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敦明(监事) 王文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敦明(监事) 2021-03-13
管理人员 李启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敦明(监事) 王文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敦明(监事) 2021-03-12
主要人员变更 李启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敦明(监事) 王文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敦明(监事) 2021-03-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独资投资人) 李启成 王文胜 2021-03-12
法定代表人变更 李启成 王文胜 2021-03-12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李启成 王文胜 2021-03-1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李启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敦明(监事) 王文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敦明(监事) 2021-03-12
地址变更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大花岭村武昌大道旁老派出所内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现代产业园黄家湖大道45号黄家湖党群服务中心第10层 2020-09-04
地址变更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大花岭村武昌大道旁老派出所内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现代产业园黄家湖大道45号黄家湖党群服务中心第10层 2020-09-03
经营场所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大花岭村武昌大道旁老派出所内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现代产业园黄家湖大道45号黄家湖党群服务中心第10层 2020-09-03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大花岭村武昌大道旁老派出所内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现代产业园黄家湖大道45号黄家湖党群服务中心第10层 2020-09-0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李** 经理 1341****290 1234567*****.com - - 95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5690778*****.com 8****973 - 73
余海丽 财务负责人 - - - - 79

联系人共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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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桥南锦苑商铺提档升级中标公告 招标公告 商铺提档升级 书螺 湖北-武汉 - 2024-01-30
桥南锦苑商铺提档升级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商铺提档升级 书螺 湖北-武汉 - 2024-01-30
桥南锦苑商铺提档升级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 商铺提档升级 湖北-武汉 281.73 2024-01-22
桥南锦苑商铺水电入户工程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水电入户工程 湖北-武汉 65.27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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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时代外立面广告制作安装,亮化及云停车车辆识别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公告 外立面广告制作安装 亮化及云停车车辆识别系统 湖北-武汉 - 2023-08-07
就业基地西门门前绿化工程澄清公告 招标公告 绿化工程 湖北-武汉 - 2022-12-07

新闻舆情

商机监控

类型 标题 发布时间
人员变动 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4-11-28
人员变动 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4-11-2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武汉市鑫旭五有商贸有限公司与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115民初66号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市鑫旭五有商贸有限公司保证金300万元; 二、由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市鑫旭五有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租金158.3万元; 上述两项冲抵后,由被告(反诉原告)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市鑫旭五有商贸有限公司款项141.7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市鑫旭五有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反诉费15400元,合计308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市鑫旭五有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800元,被告(反诉原告)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29
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鑫旭五有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1民终853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553元,由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已预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10-22
武汉市红平博弈肉牛屠宰有限公司与武汉市鑫旭五有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6)鄂0115民初3326号 驳回武汉市红平博弈肉牛屠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200元,减半收取12600元,由武汉市红平博弈肉牛屠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人 2019-03-18
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2017)鄂0115执1128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5719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7-11-24
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大新联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7)鄂0115行审103号 对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夏土资规罚字[2016]01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执行人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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