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
- 法人: 曾观仁
- 注册资本: 19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成立时间: 1999-12-10
- 办公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1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曾观仁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神羊、神羊游乐园、沈阳神羊
- 注册资本 19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8791.46万元
- 英文名 Shenyang Shenyang Amusement Park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0100715760716N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1576071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0100400015940
- 登记机关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6-27
- 营业期限 1999-12-10~2049-12-10
- 注册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18号
- 国标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其他餐饮业->其他未列明餐饮业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休闲娱乐场所->游乐园
- 公司简介 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18,交通方便,欢迎社会各界光临指导,共同为文化艺术事而努力。我们主要从事:娱乐服务,如想了解日常开展的务活动与我们进行合作,欢迎你与我单位的曾观仁电话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马来西亚实力达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2700.00万元 | 90.00% |
沈阳市滑翔游乐园旅游餐饮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300.00万元 | 10.00% |
马来西亚顶级棕油有限公司 | - | - | 0.00% |
日本国东京都吉密利有限会社 | - | - | 0.0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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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联络员备案 | - | 周维 | 2019-06-27 |
主要人员变更 | 1林长青董事;2林东洋董事长;3刘美娟董事;4罗碧兰董事;5孙长松副董事长; | 1刘美娟董事;2罗妙华董事;3孙长松副董事长;4万罗丁董事;5曾观仁董事长; | 2007-03-30 |
投资总额变更 | 2180.0000 | 9000.0000 | 2007-03-30 |
地址变更 | 沈阳市铁西区北滑翔路19号 | 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18号 | 2007-03-30 |
注册资本变更 | 2180.00 | 3000.00 | 2007-03-30 |
股东信息变更 | 1马来西亚顶级棕油有限公司;2沈阳市滑翔游乐园旅游餐饮有限公司; | 1马来西亚实力达有限公司;2沈阳市滑翔游乐园旅游餐饮有限公司; | 2007-03-30 |
负责人变更 | 林东洋 | 曾观仁 | 2007-03-30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2007-03-30 |
主要人员变更 | 1吉田世英董事;2刘宝岩副董事长;3刘美娟董事;4任霄董事;5松永纪一副董事长;6孙长松董事长;7王强董事; | 1林长青董事;2林东洋董事长;3刘美娟董事;4罗碧兰董事;5孙长松董事长; | 2005-10-31 |
负责人变更 | 孙长松 | 林东洋 | 2005-10-31 |
股东信息变更 | 1日本国东京都吉密利有限会社;2沈阳市滑翔游乐园旅游餐饮有限公司; | 1马来西亚顶级棕油有限公司;2沈阳市滑翔游乐园旅游餐饮有限公司; | 2005-10-31 |
期限变更 | 2014-12-09 | 2049-12-10 | 2005-10-31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 2005-10-31 |
主要人员变更 | 1刘宝岩副董事长;2松永纪一副董事长;3孙长松董事长; | 1吉田世英董事;2刘宝岩副董事长;3刘美娟董事;4任霄董事;5松永纪一副董事长;6孙长松董事长;7王强董事; | 2005-04-06 |
主要人员变更 | 1刘宝岩副董事长;2松永纪一副总经理;3松永纪一副董事长;4孙长松总经理;5孙长松董事长; | 1刘宝岩副董事长;2松永纪一副董事长;3孙长松董事长; | 2003-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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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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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松 | 副董事长 | - | - | - | - | 79 |
罗妙华 | 董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8 | - | 1580****116 | 139988359*****3.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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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曾观仁 | 董事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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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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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铁岭中实资产评估事务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0)辽12民终183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12-02 |
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与辽宁神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19)辽01民初577号 | 一、解除原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神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6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建设工程合同》; 二、沈阳神羊游乐园二期项目归被告辽宁神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三、驳回原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的起诉; 四、被告辽宁神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第三人辽阳市沃野有限公司2.4亿元; 五、驳回第三人辽阳市沃野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神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1800元(原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缴纳),退回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620900元(第三人辽阳市沃野有限公司缴纳),保全费5000元(原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缴纳),由第三人辽阳市沃野有限公司负担312950元,由被告辽宁神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12950元;鉴定费1200000元(原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向辽宁义博信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缴纳850000元,向辽宁隆丰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缴纳120000元,向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230000元),由第三人辽阳市沃野有限公司负担600000元,由被告辽宁神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0-30 |
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与辽宁神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辽01民初1087号 | 准许原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41800元,减半收取320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0-07-24 |
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与马传奎商业诋毁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业诋毁纠纷 | (2019)辽01民初767号 | 准许原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原告预交391800元,退回386900元),由原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承担 | 原告 | 2020-06-02 |
原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赔偿一案行政裁定书 | 其他(质量监督) | (2019)辽0105行初236号 | 准许原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五十元,原告自愿承担,由原告承担 | 原告 | 2020-01-21 |
马传奎、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辽01执858号 | 终结(2018)辽01执85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马传奎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12-24 |
沈阳健伟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新辽贸易有限公司、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9)辽09执异22号 | 变更沈阳健伟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19-05-27 |
18执监209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辽执监209号 | 本院(2012)辽民三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 - | 2019-01-02 |
辽阳市沃野有限公司申请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18)辽01破申82号 | 对辽阳市沃野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一份,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2018-12-25 |
辽宁新辽贸易有限公司与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沈中执字139号 | 终结本院(2014)沈中执字第13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11-20 |
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辽执21号 | (2017)最高法民终636号民事判决书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 - | 2018-07-03 |
马传奎申请执行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实力达有限公司、马来西亚顶级棕油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异议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辽12执异20号 | 驳回异议人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 2018-06-30 |
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实力达有限公司与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实力达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5)民申字第1584号 | 驳回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实力达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再审申请人 | 2015-11-26 |
马传奎与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实力达有限公司、马来西亚顶级棕油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2)辽民三初字第3号 | 一、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马传奎35831000元人民币及其逾期利息损失(从2007年10月16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马传奎80831000元人民币的逾期利息损失(从2006年11月14日至2007年10月15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马来西亚实力达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顶级棕油有限公司在1000万美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共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马传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800元由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承担300000元,由马传奎承担56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马传奎、被告马来西亚实力达有限公司、马来西亚顶级棕油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4-12-24 |
申请执行人辽宁利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沈阳盈盈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13)葫执一字第00011-5号 | 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二终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 | 2014-10-20 |
原告郑晓顺诉被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 | (2013)沈铁西民三初字第1505号 | 一、被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郑晓顺借款人民币50万元整; 二、被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自2009年8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止; 三、被告沈阳神羊游乐园有限公司自2011年6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4-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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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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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 (2020)辽12民终1834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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