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官网- 法人: 殷素云
- 注册资本: 3221.8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4-12-02
- 办公地址: 湘潭易俗河经济开发区(湘潭天易示范区)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胖哥槟榔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2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12
无角色
1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68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6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殷素云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湖南胖哥、胖哥、胖哥食品
- 注册资本 3221.80万元
- 实缴资本 3221.80万元
- 英文名 Hunan Pangge Foodstuff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9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300712121011M
-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300712121011M
- 组织机构代码 71212101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321000004839
- 登记机关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5-30
- 营业期限 2004-12-02~
- 注册地址 湘潭易俗河经济开发区(湘潭天易示范区107国道旁)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槟榔
- 公司简介 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坐落在美丽的湘江之滨-----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经济开发区,是集研发、生产、检测、销售于一体的槟榔食品企业。经过20多年的风雨兼程,公司已发展拥有湘潭总公司,海南、宁乡、双峰3个分公司,投资上亿元,拥有国内最先进生产和检测设备的现代化槟榔食品企业。公司坚持高起点、高效率的发展思路,不断导入符合行业特性的科学管理体系,在创建一流企业的大道上阔步向前。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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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素云 | 自然人股东 | 3221.80万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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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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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员变更 | 周令军 *** 备案手机:*** | 李姝湘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0-04-20 |
联络人员变更 | 周令军 *** 备案手机:*** | 李姝湘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0-04-20 |
经营范围变更 | 槟榔加工、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07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7月03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2月17日)。(上述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凭国家有关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并在其许可或批准的范围内经营) | 槟榔加工、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07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9月28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14日)。(上述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凭国家有关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并在其许可或批准的范围内经营) | 2018-05-30 |
经营范围变更 | 槟榔加工、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07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7月03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2月17日)。(上述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凭国家有关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并在其许可或批准的范围内经营) | 槟榔加工、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07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9月28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14日)。(上述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凭国家有关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并在其许可或批准的范围内经营) | 2018-05-30 |
经营范围变更 | 槟榔加工、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9月16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7月03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2月17日)。(上述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凭国家有关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并在其许可或批准的范围内经营) | 槟榔加工、销售(《食品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07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7月03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2月17日)。(上述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凭国家有关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并在其许可或批准的范围内经营) | 2016-10-13 |
经营范围变更 | 槟榔加工、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9月16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7月03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2月17日)。(上述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凭国家有关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并在其许可或批准的范围内经营) | 槟榔加工、销售(《食品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07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7月03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2月17日)。(上述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凭国家有关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并在其许可或批准的范围内经营) | 2016-10-13 |
经营范围变更 | - | 槟榔加工、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12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08月11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02月04日)。 (上述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凭国家有关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并在其许可或批准的范围内经营) | 2011-06-03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继业出资 2581.80000万元 人民币;殷素云出资 640.00000万元 人民币 | 殷素云出资 3221.80000万元 人民币 | 2008-06-18 |
经营范围变更 | 槟榔加工、销售;槟榔原果及制作槟榔原材料销售;普通货物运输。 | 槟榔加工、销售(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07月15日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服务(不含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04月03日止)。(上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规定须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本企业依法取得的合法、有效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并在其许可或批准的范围内经营)。 | 2008-06-18 |
负责人变更 | 王继业 | 殷素云 | 2008-06-1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9230 | 9231 | 2008-06-18 |
股东信息变更 | 2股东实际出资1000.0 | 2股东实际出资3221.0 | 2006-04-19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06-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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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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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 - | - | - | 0732-****736、0732-****092 | - | 72 |
- | - | - | - | 0512-5****217 | - | 71 |
- | - | - | - | 0731-5****736 | - | 72 |
联系人共 6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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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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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雪珍、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2)湘03民终33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谭雪珍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2-06-30 |
刘先锋、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湘0321民初3814号 | 准许原告刘先锋撤回对被告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3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先锋负担 | 被告 | 2022-03-17 |
谭雪珍、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湘0321民初3198号 | 一、由被告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谭雪珍2021年5月的劳务工资3663.91元; 二、驳回原告谭雪珍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1-25 |
王金朝、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湘0321民初3174号 |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金朝负担 | 被告 | 2021-12-28 |
唐利红、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湘0321民初1880号 | 准许原告唐利红的撤诉。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唐利红负担 | 被告 | 2021-09-08 |
苏金林与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20)湘0302行初158号 | 驳回原告苏金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不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第三人 | 2021-01-21 |
张岸雄、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0)湘民申944号 | 驳回张岸雄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0-10-01 |
谭建兵、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0)湘民申833号 | 驳回谭建兵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0-06-10 |
谢伟、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0)湘民申831号 | 驳回谢伟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0-06-10 |
刘友泉、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0)湘民申832号 | 驳回刘友泉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0-06-10 |
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20)湘03行终73号 | 一、准许被上诉人李春香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二、准许上诉人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本案的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上诉人李春香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20-06-05 |
李春香与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19)湘0302行初511号 | 一、撤销被告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8月1日作出的潭县工伤不认字[2019]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限被告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6-05 |
张岸雄、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湘03民终24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张岸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5-06 |
张德林、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湘03民终11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张德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3-26 |
谭建兵、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湘03民终2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谭建兵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3-18 |
谭建兵与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湘0321民初1981号 | 一、确认原告谭建兵与被告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谭建兵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谭建兵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1-14 |
张德林与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湘0321民初2446号 | 驳回原告张德林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张德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1-14 |
朱泽华与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湘0321民初2568号 | 一、确认原告(互为被告)朱泽华与被告(互为原告)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互为被告)朱泽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共计20元,减半收取10元,由原告(互为被告)朱泽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31 |
赵金华、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湘03民终222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赵金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12-28 |
廖训来与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湘0321民初1577号 | 一、确认原告(互为被告)廖训来与被告(互为原告)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互为被告)廖训来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共计20元,由原告(互为被告)廖训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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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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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 91430300712121011M001V | 2020-06-15 | 2023-06-14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02FSMS1200319 | 2018-10-16 | 2021-10-1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8Q26660R3L | 2018-10-08 | 2021-10-25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4303210229404 | 2016-11-17 | 2021-11-16 |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 SC13143032100115 | 2016-09-08 | 2021-09-07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5Q26248R2L | 2015-10-26 | 2018-10-2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5Q16248R2M | 2015-10-26 | 2018-10-2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5Q26248R2M | 2015-10-26 | 2018-10-2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2Q16462R1M | 2012-11-08 | 2015-11-07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 | CQM06H10081R0M | 2006-07-17 | 200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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