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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刘卫东
  • 注册资本: 129240.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成立时间: 2013-06-21
  • 办公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6办公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5

销售专家

1

招标负责人

1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5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23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8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卫东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粤科小贷、精进电动、粤普小额再贷款、粤普、广东粤普、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
  • 注册资本 12924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29240.00万元
  • 英文名 Guangdong Yuek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icrofinance Co., Ltd.
  • 参保人数 47
  • 人员规模 40~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000071892245B
  • 纳税人识别号 440100071892245
  • 组织机构代码 07189224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000000102800
  • 登记机关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 核准日期 2024-10-18
  • 营业期限 2013-06-21~
  •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6办公
  • 国标行业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列明金融业->其他未包括金融业
  • 专业行业 金融、企业服务->创业服务->创业融资服务
  • 公司简介 粤科小贷成立于2013年6月21日,是根据粤科金融集团“政策性科技金融服务集团”的战略定位,为进一步加快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加快科技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由粤科金融集团发起设立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公司专注服务全省科技中小微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黎全辉 - - 0.00%
马鸿祥 自然人股东 - 2.00%
韩南保 自然人股东 - 2.40%
金中天集团有限公司 - - 9.62%
郭少珍 自然人股东 - 2.40%
郭小兵 - - 0.00%
郑育吟 - - 0.00%
罗红 - - 0.00%
符海剑 - - 0.00%
横琴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21.44%
林楚雄 - - 0.00%
林桂 - - 0.00%
林岳金 - - 0.00%
林岚 - - 0.00%
杨汉明 - - 0.00%
李胜 自然人股东 - 2.00%
李丽璇 - - 3.48%
朱立行 - - 0.00%
曾赤鸣 - - 0.00%
方智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陈绪运(董事);冯庆春(董事);许伟钰(监事会主席);林鼎文(职工监事);林岚(监事);郭少珍(董事);朱立行(总经理);何文钜(董事);杨汉明(监事);韩南保(董事);林岳金(董事);马鸿祥(董事);刘卫东(董事长);陈言(董事);郑育吟(职工监事);方智(董事);李丽璇(董事);左江(董事);罗红(董事);林志佳(董事); 冯庆春(董事);许伟钰(监事会主席);林鼎文(职工监事);林岚(监事);郭少珍(董事);朱立行(总经理);何文钜(董事);韩南保(董事);林岳金(董事);马鸿祥(董事);刘卫东(董事长);陈言(董事);郑育吟(职工监事);李丽璇(董事);左江(董事);罗红(董事);林志佳(董事);陆明(董事);吴晋(副总经理);陈雄辉(董事);周益三(监事); 2024-10-18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朱立行 刘卫东 2024-10-18
章程变更 - 2022-2-16 2022-02-16
地址变更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4401房(自编西南向一A单元)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6办公 2021-07-30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1-06-08
章程变更 - 章程 2021-06-08
章程变更 - 章程 2021-02-08
名称变更变更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1-02-08
主要人员变更 陈绪运,董事;方智,董事;冯庆春,董事;郭少珍,董事;韩南保,董事;何文钜,董事;李丽璇,董事;林鼎文,职工监事;林岳金,董事;林志佳,董事;林岚,监事;罗红,董事;马鸿祥,董事;麦延厚,董事长;许伟钰,监事会主席;杨汉明,监事;杨鹏,董事;郑育吟,职工监事;朱立行,总经理;左江,董事 陈绪运,董事;陈言,董事;方智,董事;冯庆春,董事;郭少珍,董事;韩南保,董事;何文钜,董事;李丽璇,董事;林鼎文,职工监事;林岳金,董事;林志佳,董事;林岚,监事;刘卫东,董事,董事长;罗红,董事;马鸿祥,董事;许伟钰,监事会主席;杨汉明,监事;郑育吟,职工监事;朱立行,总经理;左江,董事 2018-09-2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董事会成员发生备案 2018-09-29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发生备案 2018-09-03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备案 2018-09-03
其他事项备案 *****X *****3 2018-03-29
法定代表人变更 周军 朱立行 2018-03-29
主要人员变更 方智,董事;冯庆春,董事;郭少珍,董事;韩南保,董事;何文钜,董事;李丽璇,董事;廖永忠,董事;林楚雄,董事;林鼎文,职工监事;林岳金,董事;林岚,监事;罗红,董事;马鸿祥,董事;麦延厚,董事长;许伟钰,监事会主席;杨汉明,监事;杨鹏,董事;郑育吟,职工监事;周军,总经理;左江,董事 陈绪运,董事;方智,董事;冯庆春,董事;郭少珍,董事;韩南保,董事;何文钜,董事;李丽璇,董事;林鼎文,职工监事;林岳金,董事;林志佳,董事;林岚,监事;罗红,董事;马鸿祥,董事;麦延厚,董事长;许伟钰,监事会主席;杨汉明,监事;杨鹏,董事;郑育吟,职工监事;周军,总经理;左江,董事 2017-12-2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方智,董事;冯庆春,董事;郭少珍,董事;韩南保,董事;何文钜,董事;李丽璇,董事;廖永忠,董事;林楚雄,董事;林鼎文,职工监事;林岳金,董事;林岚,监事;罗红,董事;马鸿祥,董事;麦延厚,董事长;许伟钰,监事会主席;杨汉明,监事;杨鹏,董事;郑育吟,职工监事;周军,总经理;左江,董事 陈绪运,董事;方智,董事;冯庆春,董事;郭少珍,董事;韩南保,董事;何文钜,董事;李丽璇,董事;林鼎文,职工监事;林岳金,董事;林志佳,董事;林岚,监事;罗红,董事;马鸿祥,董事;麦延厚,董事长;许伟钰,监事会主席;杨汉明,监事;杨鹏,董事;郑育吟,职工监事;周军,总经理;左江,董事 2017-12-25
负责人变更 麦延厚 周军 2017-10-12
其他事项备案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193号 广州市海珠区江燕南路30号 2017-10-1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董事会成员发生备案 2017-08-23
主要人员变更 方智,董事;符海剑,监事会主席;郭少珍,董事;韩南保,董事;何文钜,董事;李丽璇,董事;廖永忠,董事;林楚雄,董事;林桂,职工监事;林岳金,董事;林岚,监事;罗红,董事;马鸿祥,董事;麦延厚,董事长;杨汉明,监事;曾赤鸣,董事;张丽君,董事;郑育吟,职工监事;朱立行,总经理;左江,董事 方智,董事;符海剑,监事会主席;郭少珍,董事;韩南保,董事;何文钜,董事;李丽璇,董事;廖永忠,董事;林楚雄,董事;林桂,职工监事;林岳金,董事;林岚,监事;罗红,董事;马鸿祥,董事;麦延厚,董事长;杨汉明,监事;曾赤鸣,董事;张丽君,董事;郑育吟,职工监事;周军,总经理;左江,董事 2017-08-2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韩南保 董事 - - - - 79
罗红 董事 - - - - 79
周** - - - 020-3****482 优化股权董事会结构事宜专项法律服务、股权退出法律服务项目 73

联系人共 2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韩南保 董事 -
罗红 董事 -
李丽璇 董事 -
林志佳 董事 -
陈言 董事 -
方智 董事 -
马鸿祥 董事 -
何文钜 董事 -
郭少珍 董事 -
林岳金 董事 -
刘卫东 董事,董事长 -
陈绪运 董事 -
左江 董事 -
冯庆春 董事 -
朱立行 总经理 朱立行,粤科小贷总经理。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0-2713,2719办公5宗物业租赁(共2个标的)(第二次)中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物业租赁 办公室租赁 广东-珠海 - 2024-10-25
粤普再贷对李某等1户项目的债权评估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债权项目评估服务 债权评估项目 广东-广州 - 2022-12-30
粤普小贷就融*行小贷项目挂牌处置工作外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资产评估中介机构 广东-广州 - 2022-12-30
粤普再贷公司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 广东-广州 - 2022-07-12
部分参股公司股权退出法律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股权退出法律服务项目 广东-广州 - 2022-05-27
粤普再贷对吴某某等4户项目的债权评估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债权评估项目 广东-广州 - 2022-05-27
粤普小贷公司诉马*坤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马坤 广东-广州 - 2022-05-26
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笔记本电脑 广东-广州 - 2022-05-1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服务 广东-广州 - 2022-05-01
粤普小贷诉广州海**纺布**有限公司等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小贷 广东-广州 - 2022-04-22
优化股权、董事会结构事宜专项法律服务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优化股权董事会结构事宜专项法律服务 广东-广州 - 2022-03-31
粤普小贷公司再贷款项目底层资产融资方案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再贷款项目底层资产融资方案 广东-广州 - 2022-03-25
粤普小贷对公司再贷款项目底层资产融资方案聘请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法律服务 广东-广州 - 2022-03-25
粤普小贷对沃*集团和丘*铭2户逾期债权项目进行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债权项目进行评估服务 广东-广州 - 2022-03-10
粤普小贷公司诉富*小贷逾期助贷项目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小贷逾期助贷项目 广东-广州 - 2022-03-08
粤普小贷公司股转债事宜聘请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法律服务 广东-广州 - 2022-02-14
采购企业文化墙系列优化升级服务项目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文化墙系列优化升级服务项目 广东-广州 - 2022-01-28
晏*诉粤普小贷公司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 广东-广州 - 2022-01-27
粤普小贷诉李*思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小贷诉李思 广东-广州 - 2022-01-12
视频会议一体机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视频会议一体机 广东-广州 - 2022-01-11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广东开泰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1 1 - 2022-12-30
2 深圳市陈升茶业贸易有限公司 1 1 - 2022-07-12
3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1 11 - 2022-05-27
4 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 2 - 2022-05-27
5 广州联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 4 - 2022-05-12
6 广州同隽仕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1 1 - 2022-05-01
7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1 1 - 2022-04-22
8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6 6 - 2022-03-25
9 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 2 2 - 2022-03-08
10 北京国通联合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1 1 - 2022-01-28
11 广州嘉哲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1 1 - 2022-01-11
12 中大培训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1 1 - 2021-12-29
13 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 2 - 2021-12-03
14 广州高尚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1 1 - 2021-11-29
15 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1 1 - 2021-09-01
16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1 - 2021-08-30
17 广州腾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 1 - 2021-08-25
18 广东图腾征信有限公司 1 1 - 2021-07-16
19 广州楚园春园林绿化设计有限公司 1 1 - 2021-06-29
20 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1 1 - 2021-06-04

新闻舆情

商机监控

类型 标题 发布时间
人员变动 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4-10-18
人员变动 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4-10-18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A轮 风华高科 2016-03-01
未披露 天使轮 粤高速A、粤科金融 2014-01-01
非公开数据 种子轮 - 2013-06-2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曾远东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案件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粤0115执异78号 变更兴宁市纵横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2021)粤0115执1048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执行人 2022-09-15
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0106民初29573号 一、被告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利息、罚息(暂计至2021年4月20日的利息、罚息为162084.36元;自2021年4月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利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6.2%的标准计算,罚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8%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律师费20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1783元; 三、被告何利耀、何利武、何晓炜、何利松、何晓城、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鸿祥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5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何利耀、何利武、何晓炜、何利松、何晓城、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鸿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17
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靖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0106民初21020号 一、被告陈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8473.6元及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截止至2021年4月20日至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共计7635元;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罚息、违约金以逾期本金为基数,合计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二、被告陈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8元,由被告陈靖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原告 2022-05-10
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01民初568号 一、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3999221.08元及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73999221.08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0元; 三、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向原告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驳回原告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16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80元,由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共同负担43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钟百胜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2-14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粤0106民初10480号 一、被告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878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3月20日的利息为863655元、罚息为8501581.11元;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尚欠本金487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5%计算); 二、被告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0元; 三、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05048453000602549685)中载明的应收账款】在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深圳市世纪家园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亿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金城、陈秀英、陈涛、梁鹤馨就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中的50%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66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8669元,由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115元,由被告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家园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亿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金城、陈秀英、陈涛、梁鹤馨负担3365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25
深圳爱视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粤01民终21858号 对深圳爱视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上诉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3-02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思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粤0106执1073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01-28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粤0106民初40227号之一 准许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15890元减半收取15794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2020-12-14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粤0106民初40966号 一、被告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20日的利息为32800元;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3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0元; 三、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江德湖、何琳、翁华银、英伟文、翁武游就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6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660元,由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0元,由被告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江德湖、何琳、翁华银、英伟文、翁武游负担2075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6
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粤01民终17332号 一、维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09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0966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变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09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利息(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20日的利息为32800元;2019年7月21日至2020年6月8日,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9月21日,以本金29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9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四、原审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江德湖、何琳、翁华银、英伟文、翁武游对上述第一、三项确定的债务向被上诉人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被上诉人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26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660元,由被上诉人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0元,由上诉人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江德湖、何琳、翁华银、英伟文、翁武游共同负担2075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00元,由上诉人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0-11-13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华思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万华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粤0106民初16812号 一、被告广东华思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其罚息、还款违约金(截止至2019年2月20日的还款违约金2728.76元;从2019年2月21日起至付清借款本金150万元之日止的罚息、还款违约金合并计算,以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广东华思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律师费5万元。 三、被告东莞市远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金万华集团有限公司、李锡武、钟静波对被告广东华思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5390元,由原告负担1770元,由被告华思科公司、远华公司、金万华公司、李锡武、钟静波共同负担236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2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德夫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陈成云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8)粤0106执20719-2号 终结本院(2018)粤0106执2071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众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对本裁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 2020-01-16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9)粤0192民初30204号 准许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2020-01-02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陈进佩、卢海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粤0106民初28691号 一、被告陈进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28000元及罚息(计算罚息的金额基数、起止时间详见判决书附表,均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陈进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2000元; 三、被告卢海鸥、陈进成、林进香、广州市鸥承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森业达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陈进玉对被告陈进佩上述借款债务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进成、林进香、广州市鸥承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森业达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陈进玉承责后,有权向被告陈进佩追偿; 四、驳回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0元,由被告陈进佩、卢海鸥、陈进成、林进香、广州市鸥承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森业达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陈进玉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30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熊超、广州市德夫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8)粤0106执异815号 驳回异议人熊超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2018-12-11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友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山和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591号 一、被告广州友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罚息及违约金共计169987.65元。 二、被告深圳市东山和实业有限公司、洪东升、李朝虹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友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6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920元,被告广州友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山和实业有限公司、洪东升、李朝虹负担3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27
陈成云、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7)粤01民终2403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陈成云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8-05-22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今生宝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李水军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823号 一、被告广州市今生宝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4年1月10日为58133.33元,自2014年12月11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二、被告广州市今生宝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三、被告李水军、江锡康、江志康、江永康、江映红、陈家良、苏秀云、周绍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00元,均由被告广州市今生宝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李水军、江锡康、江志康、江永康、江映红、陈家良、苏秀云、周绍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9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9-21 (2022)粤01民终20762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被上诉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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