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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邹柱峰
  • 注册资本: 3290.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时间: 2012-12-24
  • 办公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996号601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0

销售专家

5

技术专家

2

无角色

15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6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邹柱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中标科技、江苏中标、中标、中标节能
  • 注册资本 329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290.00万元
  • 英文名 JiangSu ZhongBiao Energy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rp.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00060155338G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0060155338G
  • 组织机构代码 060155338
  • 曾用名 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07000177199
  • 登记机关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3-06-06
  • 营业期限 2012-12-24~
  • 注册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北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光纤光缆
  • 公司简介 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为客户提供LED照明产品、LED照明方案深化设计和安装指导调试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LED照明产品销售及服务。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为LED照明定制产品,提供的服务主要是照明方案深化设计、产品定制及安装指导服务(以下简称“LED照明服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红英 自然人股东 40.00万元 1.22%
苏州弘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1400.00万元 42.55%
邹柱峰 自然人股东 882.00万元 26.81%
傅良娟 自然人股东 918.00万元 27.90%
苏雪明 - - 1.52%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研发、生产、销售:LED节能产品、照明设备;安装、销售:照明设备、电子设备、防雷产品、低压电器控制成套设备、弱电成套控制系统设备、低压电力电缆绝缘导线、电气套管、绝缘套管、光缆。承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生产、销售:LED节能产品、照明设备;安装、销售:照明设备、电子设备、防雷产品、低压电器控制成套设备、弱电成套控制系统设备、低压电力电缆绝缘导线、电气套管、绝缘套管、光缆。承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10-13
负责人变更 傅良娟 邹柱峰 2016-04-29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015-04-22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015-04-22
期限变更 2022-12-23 - 2015-04-22
名称变更变更 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2
股东信息变更 傅良娟,邹柱峰,苏州弘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傅良娟,邹柱峰,苏州弘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金国,陈红英 2015-03-12
经营范围变更 研发、生产、销售:LED节能产品;安装、销售:照明设备、电子设备、防雷产品。承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生产、销售:LED节能产品、照明设备;安装、销售:照明设备、电子设备、防雷产品、低压电器控制成套设备、弱电成套控制系统设备、低压电力电缆绝缘导线、电气套管、绝缘套管、光缆。承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3-12
注册资本变更 3000.00 3290.00 2015-03-12
股东变更 傅良娟,邹柱峰,苏州弘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傅良娟,邹柱峰,苏州弘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金国,陈红英 2015-03-12
投资总额变更 3000.000000 3290.000000(+9.66667%) 2015-03-12
投资人变更 傅良娟,邹柱峰,苏州弘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傅良娟,邹柱峰,苏州弘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金国,陈红英 2015-03-12
投资人变更 傅良娟,邹柱峰 傅良娟,邹柱峰,苏州弘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12-25
股东信息变更 傅良娟,邹柱峰 傅良娟,邹柱峰,苏州弘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12-25
股东变更 傅良娟,邹柱峰 傅良娟,邹柱峰,苏州弘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12-25
注册资本变更 25000.00 3000.00 2014-12-1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冯俊杰 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 - - - - 79
051287676692 - - - 0512-8****692 - 72
傅** 总经理,经理 1860****688 - - - 93

联系人共 3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冯俊杰 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 冯俊杰,男,1992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任中标有限行政助理;2015年4月至今任中标科技行政助理。
傅良娟 总经理,经理 2000年至2002年任广州南方律师事务所助理;2003年至2007年个体户;2008年至今任苏州元联聚景酒店董事长;2011年至2015年初任江苏益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至2015年4月,任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苏雪明 董事 苏雪明现任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亮 副总经理 1994年至2012年在苏州广电总台广告中心业务总监;2012年至2013年在煜煌传媒担任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4年12月任天行健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任中标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任中标科技董事会秘书。
邹菊生 董事 邹菊生,男,1953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1984年至1993年任渭塘渭西预制厂技术员;1993至今任苏州相城区星火水泥电杆厂技术员;2001年至今任苏州星火管桩有限公司技术员。
袁美萍 董事 -
瞿玲玲 董事 瞿玲玲女士任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唐惠芬 董事 -
钱剑洪 董事 钱剑洪先生任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曾小艳 财务负责人 曾小艳,女,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6年6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2013年5月至2017年3月任苏州跃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助理会计;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任苏州跨达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会计;2019年8月至今任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黎里老街沿河夜景提升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夜景提升工程 江苏-苏州 - 2021-02-03

新闻舆情

  • 又一批LED照明上市公司披露年报-营收均未破亿

    营收均未突破1亿元!近期,又一批新三板LED照明上市公司年报出炉,包括零奔洋、西默电气、琪瑜光电等。零奔洋-2022年营收9409.31万元‍2022年,深圳市零奔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零奔洋 证券代码:872658)实现营业收入9409.31万元,同比降低48.97%;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0.24万元。零奔洋表示,报告期内,营收同

    宁波协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泓亚智慧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05-04 00:00:00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新三板 - 2015-08-25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傅良娟管辖裁定书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2020)苏05民辖终93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0-11-27
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州青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苏民申7135号 驳回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11-06
3493傅良娟与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股东知情权纠纷 (2018)苏0507民初3493号 一、被告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6年4月2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 二、上述材料由原告傅良娟在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及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三、驳回傅良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0元,由被告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由本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日内,在区分财产类和非财产类案件并结合当事人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用,并向上诉人催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 被告 2020-10-19
傅良娟与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股东知情权纠纷 (2019)苏05民终116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傅良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06-04
4806苏州青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6)苏0507民初4806号 一、被告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青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人民币946327.04元及该款自2016年4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2-000783)。 二、驳回原告苏州青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2320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40000元,合计57320元,由原告苏州青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3148元,被告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4172元(被告负担之部分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19-02-22
6002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青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2017)苏0507民初6002号 驳回原告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3元,由原告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原告 2018-11-21
6365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青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7)苏0507民初6365号 驳回原告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9460元,由原告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原告 2018-07-30
1433傅良娟与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股东知情权纠纷 (2018)苏0507民初1433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0元,由原告傅良娟负担 被告 2018-07-30
苏州青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7)苏05民终1075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640元,由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8-06-29
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欧佩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508执221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7-12-22
522扬州亚正照明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507民初522号 一、被告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扬州亚正照明有限公司买卖价款1057509.15元及该款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2); 二、驳回原告扬州亚正照明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82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40元,由原告扬州亚正照明有限公司负担2240元,被告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000元(此款原告已自愿垫付,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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