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国支行
- 法人: 张勇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 成立时间: 2004-03-25
- 办公地址: 河北省安国市药都北大街8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6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3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勇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中行安国支行、中国银行安国支行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Bank of China Limite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68380870895X7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80870895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683300002166
- 登记机关 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8-31
- 营业期限 2004-03-25~
- 注册地址 安国市药都北大街82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金融机构->银行
- 公司简介 中国银行安国支行,办公室地址位于直隶总督署保定,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药都中大街号,我银行主要提供银行,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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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变更 | 王颖 | 张勇 | 2023-08-3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文忠 | 王颖 | 2021-02-03 |
负责人变更 | 田宇 [退出] | 王文忠 [新增] | 2018-03-16 |
经营范围变更 |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销售政府债券;外汇信用卡的发放;代理国内外信用卡付款;个人黄金买卖业务。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月0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销售政府债券;外汇信用卡的发放;代理国内外信用卡付款;个人黄金买卖业务。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2-22 |
经营范围变更 |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安装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销售政府债券;外汇信用卡的发放;代理国内外信用卡付款;个人黄金买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月07日) |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销售政府债券;外汇信用卡的发放;代理国内外信用卡付款;个人黄金买卖业务。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月0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10-24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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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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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 | 0312-****306 | - | 72 |
张** | - | - | 35767*****tmail.com | 0312-****789 | - | 74 |
王颖 | 负责人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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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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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财政局安国市社保专户资金定期存款服务银行采购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社保专户资金定期存款服务银行 | 河北-保定 | - | 2023-09-28 |
Z1306832200192301安国市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服务银行采购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服务银行 | 河北-保定 | - | 2022-08-25 |
安国市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服务银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服务银行 | 河北-保定 | - | 2022-08-25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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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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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国市财政局 | 2 | 2 | - | 2022-08-25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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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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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都国际建设集团安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郝志坚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6)冀0683民初771号 | 一、被告郝志坚给付原告华都国际建设集团安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偿付的款项289279.33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华都国际建设集团安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0元由被告郝志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6-19 |
华都国际建设集团安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肖亚州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6)冀0683民初121号 | 被告肖亚州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华都国际建设集团安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64916.8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12月31日起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驳回原告华都国际建设集团安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7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7437元由被告肖亚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11-14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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