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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朱经慈
  • 注册资本: 5581.17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成立时间: 2005-12-12
  • 办公地址: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普桥路15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9

人力资源专家

6

技术专家

8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

招标金额

8,340,834

供应商

1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6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5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朱经慈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维讯化工、维讯、南京维讯
  • 注册资本 5581.17万元
  • 实缴资本 5581.17万元
  • 英文名 VISION FLUOROCHEM(NANJING)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1007770313327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7703133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100400032078
  • 登记机关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6-14
  • 营业期限 2005-12-12~2055-12-11
  • 注册地址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普桥路150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医药药品药剂->药品、农资/化工/环保->化肥农资农具->化肥、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农资/化工/环保->化肥农资农具->农药、电商零售->批发业、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制冷剂、服务/休闲/出行、保健/药品/医疗->生物医药->医药中间体、保健/药品/医疗->医疗/保健器械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38.16万元 4.44%
上海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57.24万元 6.67%
新疆融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 12.44%
南京维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 8.22%
南京志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 5.94%
上海辰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 6.22%
上海辰祥投资中心 - - 0.00%
Libaqua Corporation 外国(地区)企业 - 56.06%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骆鹰 朱经慈 2024-06-14
注册资本变更 763.24 - 2019-12-16
股东信息变更 Libaqua Corporation,南京志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维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辰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融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Libaqua Corporation,南京志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维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辰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融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9-12-16
投资人变更 Libaqua Corporation,南京志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维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辰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融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Libaqua Corporation,南京志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维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辰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融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9-12-16
投资人变更 Libaqua Corporation,南京志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维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融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辰祥投资中心 Libaqua Corporation,南京志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维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辰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融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10-11
股东信息变更 Libaqua Corporation,南京志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维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融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辰祥投资中心 Libaqua Corporation,南京志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维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辰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融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10-11
负责人变更 骆昌平 骆鹰 2017-09-14
经营范围变更 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生产、研发销售自产产品;(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以及相关清洁工艺的开发与应用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咨询服务;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农药生产、研发销售自产产品;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以及相关清洁工艺的开发与应用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咨询服务;(以上各项涉及许可或批准的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5-23
经营范围变更 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生产、研发、销售自产产品(氟代苯甲酰氯、氟代二苯甲酮、氟代吡啶、聚合氯化铝、工业氯化钾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以及相关清洁工艺的开发与应用;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生产、研发、销售自产产品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以及相关清洁工艺的开发与应用;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咨询服务;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3-08
注册资本变更 303.67 - 2015-04-09
经营范围变更 盐酸(副产)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生产、研发、销售自产产品(氟代苯甲酰氯、氟代二苯甲酮、氟代吡啶);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以及相关清洁工艺的开发与应用;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生产、研发、销售自产产品(氟代苯甲酰氯、氟代二苯甲酮、氟代吡啶、聚合氯化铝、工业氯化钾);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以及相关清洁工艺的开发与应用;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1-13
注册资本变更 288.49 - 2014-08-09
注册资本变更 258.13 288.49 2014-05-28
股东信息变更 Libaqua Corporation,南京志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Libaqua Corporation,南京志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维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4-05-13
投资人变更 Libaqua Corporation,南京志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Libaqua Corporation,南京志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维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4-05-13
注册资本变更 250.00 258.13 2014-04-23
经营范围变更 盐酸(副产)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生产、研发、销售自产产品(氟代苯甲酰氯、氟代二苯甲酮、氟代吡啶),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咨询服务;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盐酸(副产)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生产、研发、销售自产产品(氟代苯甲酰氯、氟代二苯甲酮、氟代吡啶);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以及相关清洁工艺的开发与应用;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014-04-23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金陵海关 3201930A1R 2009-12-22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徐道庄 - - - - - 70
班** - 1877****068 - - - 84
耿** - - - 025-5****600-8001 - 72

联系人共 36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吕霞 董事 -
王剑菁 副董事长 -
骆昌平 董事 -
骆鹰 董事长,总经理 骆鹰,维讯化工董事长。在相关工作领域拥有多年从业经验。
王剑平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土建安装工程 扩建工程项目 江苏-南京 0.08 2014-03-28
[]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维讯二期土建安装工程 中标公告 土建安装工程 扩建工程项目 江苏-南京 834.00 2014-03-28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2 834.08 2014-03-28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A轮 融玺创投 2014-06-18
未披露 A轮 Libaqua Corporation 2005-12-12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982民初3514号 准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648元,减半收取1582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824元,由原告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10-26
广西鹿寨华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桂0223民初2530号 驳回原告广西鹿寨华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922元,退还原告广西鹿寨华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03
安徽南氟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2020)皖1623民初1680号 冻结被执行人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南京大厂支行的账户50×××65存款1157672.06元,冻结期限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7-03
原告(反诉被告)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6)苏0116民初4542号 一、解除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与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合同》。 二、驳回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71元,由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铡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被告 2018-12-18
上海菱晓贸易有限公司与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沪0115民初9144号之一 准许原告上海菱晓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31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965.50元,由原告上海菱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8-09-20
原告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科利隆生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116民初5949号 被告成都科利隆生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利息264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成都科利隆生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支行,帐号:43×××18) 原告 2017-11-24
原告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116民初5951号 被告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利息1269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元,减半收取59元,由被告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7元(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支行,帐号:43×××18) 原告 2017-11-24
原告徐州江海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116民初6974号 准许原告徐州江海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98元,减半收取1549元,由原告徐州江海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7-11-17
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与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7)苏01民终6085号 本案按上诉人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08-25
原告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116民初3019号 准予原告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288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 2017-06-08
原告朱玉金与被告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6)苏0116民初5330号 准许原告朱玉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朱玉金负担 被告 2016-11-07
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与江苏蓝星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6)苏01民辖终111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6-10-31
原告宿迁市孙氏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苏0116民初2698号 准许原告宿迁市孙氏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66元,减半收取2233元,保全费1575元,合计3808元,由原告宿迁市孙氏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6-06-24
原告南京日高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苏0116民初2017号 准许原告南京日高阀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54元,减半收取1277元,保全费1095元,合计2372元,由原告南京日高阀门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6-05-29
上诉人孟庆红与被上诉人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015)宁民终字第541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5-11-26
原告孟庆红与被告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015)六沿民初字第1068号 驳回原告孟庆红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依法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5-09-23
胡巨巨与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2014)六沿民初字第486号 一、被告维讯化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巨巨产假工资6910.76元,2013年2月及11月工资4358.19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3681.19元,哺乳假补贴3308元,经济补偿金16565.40元,退还现金支付的社会保险费3917.20元,合计38740.74元; 二、驳回原告胡巨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被告维讯化工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同时应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帐号:10×××76 被告 2014-12-31
孟庆红与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014)六沿民初字第501号 驳回原告孟庆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孟庆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同时应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帐号:10×××76 被告 2014-12-31
上诉人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巨巨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4)宁民终字第357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4-12-11
张德珍与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人民财险南京分公司机动车事故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 (2014)德民一初字第102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德珍一万八千一百六十九元一角九分。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五千二百元。 三、驳回原告张德珍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维讯化工(南京)有限公司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4-12-11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932004511 2019-11-22 2022-11-2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CNBJ313316-UK 2019-07-24 2022-07-0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CNBJ313317-UK 2019-07-24 2022-07-0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CNBJ311920-UK 2018-09-08 2019-07-0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CNBJ311919-UK 2018-09-08 2019-07-03
排污许可证 913201007770313327001P 2017-11-07 2020-11-06
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 HNP 32347-D5781 2017-05-31 2019-05-31
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 HNP 32347-C4452 2017-05-31 2019-05-31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632003295 2016-11-30 2019-11-3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10767-UK 2013-06-25 2016-06-2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310766-UK 2013-06-25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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