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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

  • 法人: 姜圣卫
  • 注册资本: 2001.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6-11-27
  • 办公地址: 仪征市新城镇工业集中区(新北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6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4

招投标

招标数量

4

招标金额

2,901,190

供应商

1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1,051,294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2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姜圣卫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佳和、佳和土工材料、仪征佳和
  • 注册资本 2001.00万元
  • 实缴资本 12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10817953503963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9535039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1081000011801
  • 登记机关 仪征市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6-08
  • 营业期限 2006-11-27~2026-11-26
  • 注册地址 仪征市新城镇工业集中区(新北村)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合成纤维制造->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煤炭、家电/厨电/卫电->小型生活家电->空气净化器、智能硬件->消费类硬件->空气净化器、家电/厨电/卫电->厨房大型电器->净水器、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钢材、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配件
  • 公司简介 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企业简介: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扬州(仪征经济开发区),南依黄金水道长江、沿江高速,北邻宁通、宁启铁路,水陆交通十分便利,是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协会会员,重点土工材料生产企业,是集土工合成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发于一体的经济实体。我公司依托南京水科院、河海 大学等大型科研机构,致力研发新产品,以满足国内外工程建设对该产品的需求。 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土木、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建设工程。 作为江苏省拥有土工复合膜涂塑生产线的专业厂家,目前拥有国内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力量,以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国现代化基础建设中,以可靠的质量保证,诚信的经营理念,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不断开拓市场。不仅如此,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还将继续本着重合同,守信誉,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宗旨,竭诚为施工单位提供优良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我公司产品在地铁、隧道、机场、 高速公路、铁路、垃圾填埋厂、电厂等重点工程应用中得到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用户一致好评。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王飞 自然人股东 200.10万元 10.00%
姜圣卫 自然人股东 1800.90万元 9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土工复合膜、复合排水网、高强土工格室、土工布制造、销售;土工合成材料、化纤纺织原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建材、钢材、铁合金、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土工复合膜、复合排水网、高强土工格室、土工布制造、销售;土工合成材料、化纤纺织原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建材、钢材、铁合金、汽车配件、节油器、生物饲料、功能杯、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硒酵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7-28
期限变更 2016-11-26 2026-11-26 2016-07-28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土工复合膜、复合排水网、高强土工格室、土工布制造、销售;土工合成材料、化纤纺织原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钢材、铁合金、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土工复合膜、复合排水网、高强土工格室、土工布制造、销售;土工合成材料、化纤纺织原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建材、钢材、铁合金、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10-23
投资总额变更 1200.000000 2001.000000 2015-01-05
注册资本变更 1200.00 - 2015-01-0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1370****960 3493531*****.comqq.com - - 86
马** - 1566****058 - 0514-8****911 - 83
王** - 1385****591 - 0514-8****102 - 86

联系人共 1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姜圣卫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甘肃省营盘水(宁甘界)至古浪(双塔)公路土工材料采购招标中标公示\r 中标公告 土工材料 甘肃 105.13 2011-11-17
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1#,2#厂房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厂房 江苏-扬州 0.01 2010-11-29
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1#,2#,3#,4#厂房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厂房 江苏-扬州 0.02 2010-11-29
[仪征]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1#,2#,3#,4#厂房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 中标公告 厂房 江苏-扬州 162.00 2010-11-29
[仪征]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1#,2#厂房1#,2#,4#厂房 中标公告 厂房 江苏-扬州 128.09 2010-11-29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江苏仪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4 290.12 2010-11-2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 (2021)苏10民辖终25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2-01-29
张振武与广州腾飞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21)沪73知民初947号 本案并入本院(2020)沪73知民初397号案件审理 被告 2022-01-29
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 (2021)苏10民辖终25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2-01-19
张振武与衡水丰源土工材料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20)沪73知民初889号 本案并入本院(2020)沪73知民初397号案件审理 被告 2021-12-31
张振武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20)沪73知民初462号 本案并入本院(2020)沪73知民初397号案件审理 被告 2021-12-31
张振武与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20)沪73知民初398号 本案并入本院(2020)沪73知民初397号案件审理 被告 2021-12-31
张振武与淮安市烨赫土工材料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20)沪73知民初649号 本案并入本院(2020)沪73知民初397号案件审理 被告 2021-12-31
张振武、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20)最高法知民辖2号 本案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被告 2021-09-02
张振武与衡水丰源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19)内02民初315号 本案移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被告 2020-07-06
张振武与浙江顺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18)浙02民初2005号之二 本案移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被告 2020-04-16
张振武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博盟达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17)新01民初516号 本案移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被告 2020-04-16
张振武与浙江大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18)浙02民初1285号之二 本案移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被告 2020-04-16
原告张振武与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17)宁02民初108号之二 本案移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被告 2020-03-05
原告张振武与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17)宁02民初108-1号 本案中止诉讼 被告 2020-03-05
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与张振武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2019)甘民终4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1-06
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诉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17)桂01民初80号之三 驳回原告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025元(原告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2-30
张振武与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17)宁01民初195号 准许原告张振武撤诉。 案件受理费863元,减半收取计432元,由原告张振武负担 被告 2019-12-05
安徽徽风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博盟达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18)新民终218号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01民初51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安徽徽风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100元(安徽徽风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均由安徽徽风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2-04
安徽徽风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与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17)宁01民初471号 准许安徽徽风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安徽徽风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9-07-03
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总公司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0民辖终155号 一、撤销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2017)苏1081民初5077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仪征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9-06-28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0-01-03 (2019)湘知民终692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12-14 (2018)苏10民终3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282Q18080802021 2018-08-02 2021-08-01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332000821 2013-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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