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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王绍军
  • 注册资本: 25029.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1-12-27
  • 办公地址: 房县城关镇南街47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8

销售专家

9

无角色

3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9

招标金额

5,776,864

供应商

1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绍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房县农村商业银行、房县农商银行
  • 注册资本 25029.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250.00万元
  • 英文名 Hubei Fangxian Rural Commercial Bank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300588203553N
  •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300588203553N
  • 组织机构代码 58820355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300000150321
  • 登记机关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1-05
  • 营业期限 2011-12-27~
  • 注册地址 房县城关镇南大街47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商业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保险、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龚艳 自然人股东 - 1.06%
齐大菊 自然人股东 - 0.05%
黄霞 自然人股东 - 0.02%
魏大华 自然人股东 - 0.05%
高永辉 自然人股东 - 0.17%
雷霞 自然人股东 - 0.16%
陈萍 自然人股东 - 0.02%
陈安全 自然人股东 - 0.09%
陈华琴 自然人股东 - 0.14%
陈刚 自然人股东 - 0.63%
陈光辉 自然人股东 - 0.22%
陆兴凯 自然人股东 - 0.35%
阮仕泉 自然人股东 - 0.09%
钟莹 自然人股东 - 0.15%
钟家荣 自然人股东 - 0.02%
郭兴涛 自然人股东 - 0.20%
邹玉龙 自然人股东 - 0.17%
邢荣华 自然人股东 - 0.23%
邢勇 自然人股东 - 0.30%
邓双 自然人股东 - 0.46%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法定代表人变更 辛明宏 王绍军 2024-01-05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辛明宏 王绍军 2024-01-0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姓名:辛明宏,职务:董事长;姓名:辛明宏,职务:经理;姓名:杨祖全,职务:监事;姓名:杨远强,职务:董事;姓名:赵丹,职务:监事;姓名:邓乐斌,职务:董事;姓名:罗轶,职务:董事;姓名:肖发大,职务:董事;姓名:朱明宏,职务:监事;姓名:寇华林,职务:董事;姓名:田宁国,职务:监事;姓名:赵国伟,职务:董事;姓名:席永久,职务:董事;姓名:蔡斌,职务:监事;姓名:刘涛,职务:监事;姓名:戢浩,职务:董事 姓名:雷飞,职务:董事;姓名:何凡,职务:监事;姓名:张虎,职务:董事;姓名:翁涛,职务:董事;姓名:王绍军,职务:经理;姓名:王绍军,职务:董事长;姓名:杨祖全,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杨远强,职务:董事;姓名:赵丹,职务:监事;姓名:邓乐斌,职务:董事;姓名:朱明宏,职务:监事;姓名:田宁国,职务:监事;姓名:赵国伟,职务:董事;姓名:席永久,职务:董事;姓名:蔡斌,职务:监事;姓名:刘涛,职务:监事;姓名:戢浩,职务:董事 2024-01-05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辛明宏,职务:董事长;姓名:辛明宏,职务:经理;姓名:杨祖全,职务:监事;姓名:杨远强,职务:董事;姓名:赵丹,职务:监事;姓名:邓乐斌,职务:董事;姓名:罗轶,职务:董事;姓名:肖发大,职务:董事;姓名:朱明宏,职务:监事;姓名:寇华林,职务:董事;姓名:田宁国,职务:监事;姓名:赵国伟,职务:董事;姓名:席永久,职务:董事;姓名:蔡斌,职务:监事;姓名:刘涛,职务:监事;姓名:戢浩,职务:董事 姓名:雷飞,职务:董事;姓名:何凡,职务:监事;姓名:张虎,职务:董事;姓名:翁涛,职务:董事;姓名:王绍军,职务:经理;姓名:王绍军,职务:董事长;姓名:杨祖全,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杨远强,职务:董事;姓名:赵丹,职务:监事;姓名:邓乐斌,职务:董事;姓名:朱明宏,职务:监事;姓名:田宁国,职务:监事;姓名:赵国伟,职务:董事;姓名:席永久,职务:董事;姓名:蔡斌,职务:监事;姓名:刘涛,职务:监事;姓名:戢浩,职务:董事 2024-01-05
章程 - 章程备案 2022-05-24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23029 25029.000000 2022-05-24
管理人员 朱明宏(监事)、席永久(董事)、戢浩(董事)、张启发(监事)、张文明(董事)、辛明宏(董事长)、杨祖全(监事)、赵国伟(董事)、刘涛(监事)、蔡斌(监事)、田宁国(监事)、梁游华(董事)、肖发大(董事)、邓乐斌(董事) 赵国伟(董事)、刘涛(监事)、蔡斌(监事)、田宁国(监事)、肖发大(董事)、邓乐斌(董事)、朱明宏(监事)、席永久(董事)、戢浩(董事)、辛明宏(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祖全(监事)、罗轶(董事)、何凡(监事会主席)、杨远强(董事)、寇华林(董事)、赵丹(监事) 2022-05-24
注册资本变更 23029.00 25029.00 2022-05-24
注册资本(或外资中方认缴资本) 23029 25029.000000 2022-05-24
主要人员变更 朱明宏(监事)、席永久(董事)、戢浩(董事)、张启发(监事)、张文明(董事)、辛明宏(董事长)、杨祖全(监事)、赵国伟(董事)、刘涛(监事)、蔡斌(监事)、田宁国(监事)、梁游华(董事)、肖发大(董事)、邓乐斌(董事) 赵国伟(董事)、刘涛(监事)、蔡斌(监事)、田宁国(监事)、肖发大(董事)、邓乐斌(董事)、朱明宏(监事)、席永久(董事)、戢浩(董事)、辛明宏(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祖全(监事)、罗轶(董事)、何凡(监事会主席)、杨远强(董事)、寇华林(董事)、赵丹(监事) 2022-05-24
主要人员变更 张启发(监事)、张文明(董事)、许士堂(监事)、余修林(董事)、辛明宏(董事)、杨祖全(监事)、赵江(监事)、赵国伟(董事)、刘涛(监事)、王文雅(董事)、蔡斌(监事)、田宁国(监事)、黄太平(董事长)、尤正强(董事)、陈国明(董事)、邓乐斌(董事) 朱明宏(监事)、席永久(董事)、戢浩(董事)、张启发(监事)、张文明(董事)、辛明宏(董事长)、杨祖全(监事)、赵国伟(董事)、刘涛(监事)、蔡斌(监事)、田宁国(监事)、梁游华(董事)、肖发大(董事)、邓乐斌(董事) 2021-07-0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张启发(监事)、张文明(董事)、许士堂(监事)、余修林(董事)、辛明宏(董事)、杨祖全(监事)、赵江(监事)、赵国伟(董事)、刘涛(监事)、王文雅(董事)、蔡斌(监事)、田宁国(监事)、黄太平(董事长)、尤正强(董事)、陈国明(董事)、邓乐斌(董事) 朱明宏(监事)、席永久(董事)、戢浩(董事)、张启发(监事)、张文明(董事)、辛明宏(董事长)、杨祖全(监事)、赵国伟(董事)、刘涛(监事)、蔡斌(监事)、田宁国(监事)、梁游华(董事)、肖发大(董事)、邓乐斌(董事) 2021-07-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独资投资人) 黄太平 辛明宏 2021-07-06
管理人员 张启发(监事)、张文明(董事)、许士堂(监事)、余修林(董事)、辛明宏(董事)、杨祖全(监事)、赵江(监事)、赵国伟(董事)、刘涛(监事)、王文雅(董事)、蔡斌(监事)、田宁国(监事)、黄太平(董事长)、尤正强(董事)、陈国明(董事)、邓乐斌(董事) 朱明宏(监事)、席永久(董事)、戢浩(董事)、张启发(监事)、张文明(董事)、辛明宏(董事长)、杨祖全(监事)、赵国伟(董事)、刘涛(监事)、蔡斌(监事)、田宁国(监事)、梁游华(董事)、肖发大(董事)、邓乐斌(董事) 2021-07-06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黄太平 辛明宏 2021-07-0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杨祖全、赵江、赵国庆、赵国伟、赵开明、刘涛、王文雅、郝洁、曾令全、周绪成、唐国庆、赵川会、俞美燕、江文波、蔡斌、刘玉山、邢勇、杨先平、彭刚 张启发、张文明、许士堂、余修林、辛明宏、杨祖全、赵江、赵国伟、刘涛、王文雅、蔡斌、田宁国、黄太平、尤正强、陈国明、邓乐斌 2018-08-03
负责人变更 刘玉山 黄太平 2018-08-03
主要人员变更 杨祖全、赵江、赵国庆、赵国伟、赵开明、刘涛、王文雅、郝洁、曾令全、周绪成、唐国庆、赵川会、俞美燕、江文波、蔡斌、刘玉山、邢勇、杨先平、彭刚 张启发、张文明、许士堂、余修林、辛明宏、杨祖全、赵江、赵国伟、刘涛、王文雅、蔡斌、田宁国、黄太平、尤正强、陈国明、邓乐斌 2018-08-0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杨祖全赵江赵国庆 [退出]赵国伟赵开明 [退出]刘涛王文雅郝洁 [退出]曾令全 [退出]周绪成 [退出]唐国庆 [退出]赵川会 [退出]俞美燕 [退出]江文波 [退出]蔡斌刘玉山 [退出]邢勇 [退出]杨先平 [退出]彭刚 [退出 张启发 [新增]张文明 [新增]许士堂 [新增]余修林 [新增]辛明宏 [新增]杨祖全赵江赵国伟刘涛王文雅蔡斌田宁国 [新增]黄太平 [新增]尤正强 [新增]陈国明 [新增]邓乐斌 [新增 2018-08-03
法定代表人变更 刘玉山 黄太平 2018-08-0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王文雅 董事 - - - - 79
邓乐斌 董事 - - - - 79
陈国明 董事 - - - - 79

联系人共 5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邓乐斌 董事 -
赵国伟 董事 -
张文明 董事 -
梁游华 董事 -
席永久 董事 -
辛明宏 董事,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 -
戢浩 董事 -
肖发大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湖北房县农商银行高枧支行装饰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安装工程 装饰工程项目 湖北-十堰 57.61 2024-11-20
房县农商行安防系列产品供应商入围项目实体防范类(10标段:防弹防砸玻璃)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防爆膜 防弹防砸玻璃 防弹或者防砸玻璃 湖北-十堰 - 2024-10-11
房县农商行安防系列产品供应商入围项目-异地值守系统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红外探测器 门磁 震动探测器 灵性锁 机箱电源 安防系列产品 异地值守系统 湖北-十堰 - 2024-10-11
房县农商行安防系列产品供应商入围项目-IP语音对讲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寻呼话筒 IP语音对讲 IP网络可视终端对讲主机 IP网络可视对讲面板 湖北-十堰 0.74 2024-10-11
房县农商行安防系列产品供应商入围项目-入侵报警系统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入侵报警系统 紧急按钮 开关电源 震动探测器 红外对射 喇叭 红外报警探测器 安防系列产品 烟感报警探测器 系统管理平台软件 玻璃破碎报警探测器 红外幕帘报警探测器 振动位移报警探测器 湖北-十堰 - 2024-10-11
房县农商行安防系列产品供应商入围项目实体防范类(7标段:移动组合临时网点)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组合柜台 移动组合临时网点 室外型双柜台 湖北-十堰 - 2024-10-11
房县农商行安防系列产品供应商入围项目技防产品类(5标段:技防维保)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技防维保 安防系列产品 湖北-十堰 - 2024-10-11
房县农商行安防系列产品供应商入围项目-出入口控制系统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出入口控制系统 灵性锁 系统管理平台软件 电磁锁 开门总控按键面板 指纹认证终端 湖北-十堰 - 2024-10-11
房县农商行安防系列产品供应商入围项目实体防范类(8标段:防尾随联动互锁门,加钞间门,卷帘门)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防盗安全门 防盗卷帘门 防尾随联动互锁门 加钞间门 湖北-十堰 - 2024-10-11
房县农商行安防系列产品供应商入围项目技防产品类(1标段:视频监控承建工程集成商)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安防系列产品 视频监控承建工 湖北-十堰 - 2024-10-11
房县农商行安防系列产品供应商入围项目-金库门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金库门 安防系列产品 湖北-十堰 - 2024-10-11
房县农商行安防系列产品供应商入围项目技防产品类(3标段:数字硬盘录像机,视频压缩硬盘录像机)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数字硬盘录像机 安防系列产品 视频压缩硬盘录像机 湖北-十堰 - 2024-10-11
房县农商行安防系列产品供应商入围项目-款箱交接系统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辅材 安防系列产品 电源线 网线 交换机 款箱交接系统 箱交接识别系统 箱检测仪 光学式指纹识别仪 铁舌管槽 人机交换终端 湖北-十堰 - 2024-10-11
房县财政局2023年房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委托代发银行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委托代发银行 湖北-十堰 -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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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陵东分理处装修工程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装修工程 湖北-武汉 - 2012-07-13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2 258.54 2018-05-0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奎、高中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鄂0325民初2047号 原告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奎于2013年6月28日签订的《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即到期; 二、被告高奎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所结欠原告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962.23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相应利息、罚息计算方法:本判决生效前,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周期为每月21日,已到期、逾期借款相应利息、罚息自2019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4.9%,逾期在4.9%基础上加50%罚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本判决生效后宣布到期的借款相应利息、罚息,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以所宣布到期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9%计息,逾期在4.9%基础上加50%罚息,计算至清偿之日。起诉之日以后偿还的8000元,按上述相应利息、罚息方法计算,从结欠原告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962.23元及相应利息、罚息予以扣减; 三、被告高中强对被告高奎所结欠原告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962.23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四、被告武汉市奔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高奎所结欠原告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962.23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4元,减半收取计862元,由原告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高奎负担8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原告 2021-03-23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萍、周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鄂0325民初2046号 驳回原告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2-30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宜沣食用油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申请支付令 (2020)鄂0325民督35号 驳回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支付令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申请人 2020-12-25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020)鄂0325财保64号 对被申请人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所持有以下8个商标进行保全: 1、注册商标的名称:神农本草,注册人: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注册号:第***号,,核定类别第35类,核定服务项目:药用零售或批发服务,要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截止),注册日期2014年8月21日有效期至2024年8月20日; 2、注册商标的名称:武当道,注册人: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注册号:第***号,,核定类别第35类,核定服务项目:药用零售或批发服务;要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截止),注册日期2014年8月21日有效期至2024年8月20日; 3、注册商标的名称:神农本草,注册人: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注册号:第***号,,核定类别第16类,核定服务项目:膏药纸;纸或纸板制广告牌;印刷出版物;说明书;宣传画;纸板盒或纸盒;瓶用纸板或纸质包装物(截止),注册日期2013年11月28日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7日; 4、注册商标的名称:神农本草,注册人: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注册号:第***号,,核定类别第17类,核定服务项目:密封物;塑料管;非金属软管;绝缘材料;绝缘胶布和绝缘带;防水包装物;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或补垫用)包装材料(截止),注册日期2014年4月7日有效期至2024年4月6日; 5、注册商标的名称:神农本草,注册人: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注册号:第***号,,核定类别第30类,核定服务项目:面粉制品(截止),注册日期2014年4月14日有效期至2024年4月13日; 6、注册商标的名称:武当道,注册人: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注册号:第***号,,核定类别第35类,核定服务项目:广告;商业行情代理;工商管理辅助;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商业场所搬迁;对购买订单进行行政处理;会计;自动售货机出租(截止),注册日期2012年3月28日有效期至2022年3月27日; 7、注册商标的名称:武当道,注册人: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注册号:第***号,,核定类别第5类,核定服务项目:人用药;药草;黄泉水浴盐;医用营养品;空气净化制剂;兽医用药;驱昆虫药;卫生巾;橡皮膏;牙用研磨粉(截止),注册日期2011年4月7日有效期至2021年4月6日; 8、注册商标的名称:神农本草,注册人: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注册号:第***号,核定类别国际分类5,核定服务项目:第5类:人用药;中药成药;药草;净化剂;灭微生物剂;兽医用制剂;卫生巾;中药袋(截止),注册日期2017年6月7日有效期至2027年6月6日; 以上8个商标的保全期限为6个月,保全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对所持有的商标转让、变更注册事项、注销注册商标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事项。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 2020-12-24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温欣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鄂0325执778号 终结本院(2019)鄂0325民特2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0-12-01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温欣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鄂0325执777号之九 终结本院(2019)鄂0325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0-12-01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神农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蔡孝国、陈教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鄂0325执恢17号 通知如下: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2016)鄂0325民初52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 2020-11-30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桂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鄂0325执580号 中止(2019)鄂0325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11-30
崔红菊、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鄂0325执异18号 驳回异议人崔红菊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 2020-11-30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申请支付令 (2020)鄂0325民督22号 被申请人房县**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及按年利率4.8%支付2015年7月7起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 申请费4600元,因申请人已预交,故在执行时由被申请人一并给付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 2020-11-30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堰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廖德娥、尹兴涛、尹兴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鄂0325执恢91号 通知如下: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2018)鄂0325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就此结案 - 2020-11-30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申请支付令 (2020)鄂0325民督25号 被申请人湖北***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00万元。 申请费17933元,因申请人已预交,故在执行时由被申请人一并给付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 2020-11-30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申请支付令 (2020)鄂0325民督21号 被申请人房县****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及按年利率4.8%支付2016年6月15起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 申请费4600元,因申请人已预交,故在执行时由被申请人一并给付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 2020-11-30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加工厂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申请支付令 (2020)鄂0325民督24号 被申请人房县**加工厂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 申请费7600元,因申请人已预交,故在执行时由被申请人一并给付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 2020-11-30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020)鄂0325财保66号 冻结被申请人张文明持有的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0779.94万元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 2020-11-26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020鄂0325财保63号 对被申请人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0×××3,股本金叁佰万元及股金分红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 2020-11-26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020)鄂0325财保65号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房县城关镇晓阳村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房县不动产权第##号,房县城关镇八里村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房县不动产权第##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 2020-11-26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粤能(房县)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鄂0325执798号之一 终结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2020)鄂0325执7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11-12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申请支付令 (2020)鄂0325民督26号 被申请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及按年利率4.8%支付2015年7月20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 申请费4600元,因申请人已预交,故在执行时由被申请人房县赛武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一并给付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 2020-10-23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甘正琴、房县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鄂0325民初533号 一、原告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胜波、被告房县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9日签订的《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二、被告胡胜波、甘正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191.01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2月21日起,按本金69191.01元,年利率4.9%计算利息,并以年利率4.9%加收50%的罚息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 三、若被告胡胜波、甘正琴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原告上述借款本息,原告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笔借款的抵押物(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北居苑小区1幢5单元401号的房屋)经依法处分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房县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被告胡胜波上述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上述债权的情况下,对不足部分借款本息(含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0元,减半收取765元,由被告胡胜波、甘正琴承担。该款因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故被告在执行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递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30元。户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广场支行。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原告 2020-10-02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03-03 (2021)鄂民终57号 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 上诉人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4203250003007 2019-01-25 2024-01-24
金融许可证 00432163 201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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