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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周陶江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3-08-13
  • 办公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京府工业城(大名县付桥村215省道西侧)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技术专家

19

无角色

7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0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陶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肽丰生物、河北肽丰、肽丰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Hebei Taifeng Bio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40~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4250759530255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75953025
  • 曾用名 河北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425000014939
  • 登记机关 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11-18
  • 营业期限 2013-08-13~2040-08-13
  • 注册地址 大名县京府工业城内(大名镇付桥村215省道西侧)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保健品营养品->膳食纤维、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食品/酒水/零食->糖果/巧克力->糖果
  • 公司简介 河北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战国赵国都城邯郸,邯郸大名县京府工业城内(大名镇付桥村215省道西侧),于2013年08月13日在大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0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动物植物蛋白肽、动物植物提取物、植物油制品、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低聚糖、肽类生物粘合剂、膳食纤维、肽饮料、肽冲剂、胶囊、压片、肽食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蛋白饮料、中药饮片、预包装食品、饲料;以上产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服务以及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邯郸生物制品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徐丽娟 自然人股东 - 40.00%
周陶江 自然人股东 - 6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期限 2013年8月13日 至 2020年8月13日 2013年8月13日 至 2040年8月13日 2019-11-18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动物植物蛋白肽、动物植物提取物、植物油制品、非即食水产品、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低聚糖、肽类生物粘合剂、膳食纤维、肽饮料、肽冲剂、胶囊、压片糖果、肽食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饮料、中药饮片、预包装食品、饲料、饲料添加剂;以上产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服务以及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动物植物蛋白肽、动物植物提取物、植物油制品、非即食水产品、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低聚糖、肽类生物粘合剂、膳食纤维、肽饮料、肽冲剂、胶囊、压片糖果、肽食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饮料、中药饮片、预包装食品、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出口业务、产品开发、技术转让服务以及以上产品的服务、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5-05
名称变更 河北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9-05-05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动物植物蛋白肽、动物植物提取物、植物油制品、非即食水产品、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低聚糖、肽类生物粘合剂、膳食纤维、肽饮料、肽冲剂、胶囊、压片糖果、肽食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饮料、中药饮片、预包装食品、饲料;以上产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服务以及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动物植物蛋白肽、动物植物提取物、植物油制品、非即食水产品、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低聚糖、肽类生物粘合剂、膳食纤维、肽饮料、肽冲剂、胶囊、压片糖果、肽食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饮料、中药饮片、预包装食品、饲料、饲料添加剂;以上产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服务以及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6-12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动物植物蛋白肽、动物植物提取物、植物油制品、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低聚糖、肽类生物粘合剂、膳食纤维、肽饮料、肽冲剂、胶囊、压片、肽食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蛋白饮料、中药饮片、预包装食品、饲料;以上产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服务以及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动物植物蛋白肽、动物植物提取物、植物油制品、非即食水产品、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低聚糖、肽类生物粘合剂、膳食纤维、肽饮料、肽冲剂、胶囊、压片糖果、肽食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饮料、中药饮片、预包装食品、饲料;以上产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服务以及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1-16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动物植物蛋白肽、动物植物提取物、植物油制品、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低聚糖、肽类生物粘合剂、膳食纤维、肽饮料、肽冲剂、胶囊、压片、肽食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蛋白饮料、中药饮片、预包装食品、饲料;以上产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服务以及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动物植物蛋白肽、动物植物提取物、植物油制品、非即食水产品、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低聚糖、肽类生物粘合剂、膳食纤维、肽饮料、肽冲剂、胶囊、压片糖果、肽食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饮料、中药饮片、预包装食品、饲料;以上产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服务以及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1-16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植物蛋白肽、植物油制品、植物多肽、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肽生物粘合剂、膳食纤维、肽饮料、肽冲剂、胶囊、压片、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饲料;以上产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服务及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动物植物蛋白肽、动物植物提取物、植物油制品、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低聚糖、生物粘合剂、膳食纤维、肽饮料、肽冲剂、胶囊、压片、肽食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蛋白饮料、中药饮片、预包装食品、饲料;以上产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服务及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12-22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植物蛋白肽、植物油制品、植物多肽、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肽生物粘合剂、膳食纤维、肽饮料、肽冲剂、胶囊、压片、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饲料;以上产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服务及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动物植物蛋白肽、动物植物提取物、植物油制品、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低聚糖、生物粘合剂、膳食纤维、肽饮料、肽冲剂、胶囊、压片、肽食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蛋白饮料、中药饮片、预包装食品、饲料;以上产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服务及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12-22
经营范围变更 植物蛋白肽、植物油制品、多肽液体固体饮料、抗菌肽、生物粘合剂、预包装品制造技术从农副产品中提取多肽、多蛋白技术发、推广及应用服务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农副产品不含粮食)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植物蛋白肽、植物油制品、植物多肽、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多肽生物粘合剂、纤维、多肽饮料、多肽冲剂胶囊、压片、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饲料;以上产品服务、技术发、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服务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3-04
财务人员变更 - 马杰*** 2016-03-04
经营范围变更 植物蛋白肽、植物油制品、多肽液体固体饮料、抗菌肽、生物粘合剂、预包装品制造技术从农副产品中提取多肽、多蛋白技术发、推广及应用服务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农副产品不含粮食)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植物蛋白肽、植物油制品、植物多肽、植物蛋白抗菌肽、谷胱甘肽、多糖、多肽生物粘合剂、纤维、多肽饮料、多肽冲剂胶囊、压片、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饲料;以上产品服务、技术发、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服务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3-04
联络人员变更 备案手机: 周陶江***备案手机:*** 2016-03-04
期限变更 2013-08-13~2015-08-13 2013-08-13~2020-08-13 2015-08-11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2013-08-13~2015-08-13 2013-08-13~2020-08-13 2015-08-11
股东信息变更 - 正定县南楼供销合作社 2015-02-11
经营范围变更 植物蛋白肽制造项目的投资、开发、管理*** 植物蛋白肽、植物油品、多肽液体、固体饮料、抗菌肽、生物粘合剂、预包装食品制技术、从农副产品中提取多肽、多糖、蛋白肽技术研发、推广、及应用服务;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农副产品(不含粮食)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08-12
期限变更 2013-08-13~2014-08-12 2013-08-13~2015-08-13 2014-08-12
经营期限 2013-08-13~2014-08-12 2013-08-13~2015-08-13 2014-08-12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植物蛋白肽制造项目的投资、开发、管理*** 植物蛋白肽、植物油品、多肽液体、固体饮料、抗菌肽、生物粘合剂、预包装食品制技术、从农副产品中提取多肽、多糖、蛋白肽技术研发、推广、及应用服务;以上产品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农副产品(不含粮食)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08-12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4-05-0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董艳龙 - - - - - 70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 - - - 0310-****326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0310-****923 - 71

联系人共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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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周陶江 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河北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袁永宽、威海今佑聚饲料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冀0425民初975号 一、被告威海今佑聚饲料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61000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3%计算); 二、被告袁永宽对上述第一项威海今佑聚饲料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北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0元,由被告威海今佑聚饲料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9-23
河北家丰植物油有限公司、河北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8)冀04民终428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河北家丰植物油有限公司、河北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8-12-18
陈静与河北家丰植物油有限公司、河北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6)冀0425民初1210号 一、解除原告陈静(被反诉人)与被告河北家丰植物油有限公司(反诉人)、被告河北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二、被告河北家丰植物油有限公司(反诉人)支付拖欠原告陈静(被反诉人)的工资277486元; 三、被告河北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陈静的工资799635元; 四、被告河北家丰植物油有限公司(反诉人)支付原告陈静(被反诉人)经济补偿28899.38元; 五、被告河北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静经济补偿28899.38元; 六、被告河北家丰植物油有限公司(反诉人)向原告陈静(被反诉人)支付鉴定费1200元; 七、驳回原告陈静(被反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二、三、四、五、六项判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河北家丰植物油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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