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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甲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 法人: 彭凤秋
  • 注册资本: 111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03-05
  • 办公地址: 长沙雨花区候家塘立交桥侧704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彭凤秋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湖南金甲、金甲、金甲财富投资
  • 注册资本 111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Hunan Jinjia Wealth Invest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111685018632E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85018632
  • 曾用名 湖南蓝塘寺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000000052479
  • 登记机关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7-21
  • 营业期限 2009-03-05~2039-03-04
  •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候家塘立交桥侧704房
  • 国标行业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其他未列明建筑业->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股权投资
  • 公司简介 湖南金甲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湖南省省会长沙,长沙长沙市雨花区候家塘立交桥侧704房,于2009年03月05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2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高新农业、林业开发、房地产项目、教育产业、体育项目、酒店、娱乐业的投资、开发;资产管理。,我们有好的产品和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长沙咨询、投资、加盟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李友元 自然人股东 - 45.00%
彭凤秋 自然人股东 - 55.00%
廖文斌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信息变更 李麒;彭凤秋; 李友元;彭凤秋; 2022-07-21
章程变更 2022-04-10公司新章程 2022-07-21
主要人员变更 李宏 彭凤秋 2020-10-26
章程变更 - 2020-10-23新章程 2020-10-26
负责人变更 李宏 彭凤秋 2020-10-26
股东信息变更 李宏 ,李麒 李麒 ,彭凤秋 2020-10-26
股东变更 李宏,[退出]李麒 李麒,彭凤秋[新增 2020-10-26
经营范围变更 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高新农业、林业开发、房地产项目、教育产业、体育项目、酒店、娱乐业的投资、开发;资产管理。 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高新农业、林业、房地产项目、教育产业、体育项目、酒店、娱乐业、旅游业、健康产业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10-2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李宏[退出 彭凤秋[新增 2020-10-26
股东变更 李宏,廖文斌 李宏,李麒 2016-08-1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廖文斌 李麒 2016-08-17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1000万人民币 11150.0000万人民币 2016-08-17
股东信息变更 李宏 ,廖文斌 李宏 ,李麒 2016-08-17
主要人员变更 廖文斌 李麒 2016-08-17
投资人变更 李宏 ,廖文斌 李宏 ,李麒 2016-08-1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1397****558 - - - 8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1、2022 - 1397****558 - - - 81
彭凤秋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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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湖南金甲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湘0182执1831号 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 2022-08-16
张树文、李宏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湘0182民初3826号 一、由被告李宏偿还原告张树文借款1000000元; 二、由被告湖南金甲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树文借款189563.6元; 三、驳回原告张树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有执行内容的款项,限被告李宏、被告湖南金甲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执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18元,减半收取8959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59元,原告负担3959元,由被告李宏负担8000元,被告湖南金甲财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5-09
张树文、李宏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湘01民终1512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688元,由上诉人张树文负担8788元,李宏负担13800元,湖南金甲财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2-04-01
张树文、李宏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2021)湘0182财保63号 查封被申请人李宏名下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路××号××栋××号的房屋(权证号码:×××66),查封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张树文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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