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甘肃国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王家瑞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0-05-27
  •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519-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9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509,000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家瑞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国盛、国盛汽车贸易、甘肃国盛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20100556258744F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5625874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20102200140143
  • 登记机关 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4-22
  • 营业期限 2010-05-27~2030-05-26
  •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519-2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汽车新车零售
  • 专业行业 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汽车/骑行/车品->运输车辆货车->皮卡、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客车、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摩托车、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配件
  • 公司简介 甘肃国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国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519-2号交通便利。甘肃国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着“客户,诚信至上”的原则,欢迎国内外企业/公司/机 [详细介绍]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周华伟 自然人股东 50.00万元 10.00%
张斌 自然人股东 20.00万元 4.00%
辛明辉 - - 0.00%
王家瑞 自然人股东 - 86.00%
王乃长 - - 0.00%
朱宗易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期限变更 自2010年05月27日至2020年05月26日 自2010年05月27日至2030年05月26日 2021-04-22
股东信息变更 王家瑞 :430.0000万元 辛明辉 :20.0000万元 周华伟 :50.0000万元 王家瑞 :430.0000万元 周华伟 :50.0000万元 张斌 :20.0000万元 2016-07-07
投资人变更 王家瑞:430.0000万元辛明辉:20.0000万元[退出]周华伟:50.0000万元 王家瑞:430.0000万元周华伟:50.0000万元张斌:20.0000万元[新增 2016-07-07
股东信息变更 王家瑞 :430.0000万元 辛明辉 :20.0000万元 周华伟 :50.0000万元 王家瑞 :430.0000万元 周华伟 :50.0000万元 张斌 :20.0000万元 2016-07-04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王家瑞 :430.0000万元 辛明辉 :20.0000万元 周华伟 :50.0000万元 王家瑞 :430.0000万元 周华伟 :50.0000万元 张斌 :20.0000万元 2016-07-04
投资人变更 周华伟:10%王家瑞:80%辛明辉:10% 王家瑞:86%辛明辉:10%周华伟:10% 2014-05-30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4-05-30
股东信息变更 周华伟:10% 王家瑞:80% 辛明辉:10% 王家瑞:86% 辛明辉:10% 周华伟:10% 2014-05-30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4-05-29
股东信息变更 周华伟:10% 王家瑞:80% 辛明辉:10% 王家瑞:86% 辛明辉:10% 周华伟:10% 2014-05-29
股东信息变更 周华伟:20.0000万元 王家瑞:160.0000万元 辛明辉:20.0000万元 王家瑞:430.0000万元 辛明辉:20.0000万元 周华伟:50.0000万元 2014-05-29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周华伟:2012年05月10日 王家瑞: 辛明辉: 王家瑞: 辛明辉: 周华伟:2012年05月10日 2014-05-29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200.0000(万元) 500.0000(万元) 2014-05-29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周华伟:20.0000万元 王家瑞:160.0000万元 辛明辉:20.0000万元 王家瑞:430.0000万元 辛明辉:20.0000万元 周华伟:50.0000万元 2014-05-29
股东信息变更 周华伟:2012年05月10日 王家瑞: 辛明辉: 王家瑞: 辛明辉: 周华伟:2012年05月10日 2014-05-29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周华伟:10% 王家瑞:80% 辛明辉:10% 王家瑞:86% 辛明辉:10% 周华伟:10% 2014-05-29
法定代表人变更 王乃长 王家瑞 2014-05-15
经营范围变更 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金属材料、海格牌系列客车、轻客的销售;奇瑞商务车、皮卡车的销售。(以上项目国家禁止及须取得专项许可的除外)*** 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金属材料、海格牌系列客车、轻客、皮卡车的销售。(以上项目国家禁止及须取得专项许可的除外)*** 2014-05-15
投资人变更 辛明辉:20.0000万元周华伟:20.0000万元王乃长:160.0000万元 王家瑞:160.0000万元辛明辉:20.0000万元周华伟:20.0000万元 2014-05-15
股东信息变更 辛明辉:20.0000万元 周华伟:20.0000万元 王乃长:160.0000万元 王家瑞:160.0000万元 辛明辉:20.0000万元 周华伟:20.0000万元 2014-05-1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王**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 - 5425412*****.com 0931-****392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2019、2020 - 1805****885 5425412*****.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1360****833 5425412*****.com - - 86

联系人共 1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家瑞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甘肃金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甘肃国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1)甘0103民初6225号 驳回原告甘肃金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230元,由原告甘肃金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3-17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与苏自立、金功智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91执异101号 追加被申请人苏自立为本院(2015)园执字第04190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被申请人苏自立对甘肃金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被申请人 2020-08-12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与金功智、甘肃金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甘肃国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西固销售分公司、甘肃国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91执恢80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20-08-12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与金功智、甘肃金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园执字第04190号之一 终结本院(2014)园商初字第031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16-10-24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与金功智、甘肃金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园商初字第03165号 一、被告金功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万元及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6110.75元,合计为2036110.75元。 二、被告甘肃金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甘肃国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西固销售分公司对被告金功智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甘肃国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甘肃国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西固销售分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被告甘肃金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甘肃国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西固销售分公司、甘肃国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功智追偿。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89元,公告费600元,以上两项合计23689元,由被告金功智、甘肃金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甘肃国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西固销售分公司、甘肃国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将该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被告 2015-11-27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