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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姜俊平
  • 注册资本: 4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1998-11-13
  •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平古路3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巴龙BALLON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4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姜俊平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巴龙国际服饰、巴龙集团
  • 注册资本 4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1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0283706491374N
  •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283706491374N
  • 组织机构代码 706491374
  • 曾用名 青岛巴龙特尔制衣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283228003698
  • 登记机关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9-01
  • 营业期限 2006-04-17~2026-11-12
  •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平古路3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机织服装制造->其他机织服装制造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制服、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西服定制、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青岛巴龙特尔制衣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地址在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开发区平古路2号,主要从事服装男装女装西服西服休闲装。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40100.00万元 97.80%
姜俊平 自然人股东 600.00万元 1.46%
刘春燕 自然人股东 300.00万元 0.73%
窦新玲 - - 0.00%
李增河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孙丽荣,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姜俊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8319711; 姓名:杨敬业,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姜俊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8319711; 2022-09-01
经营范围变更 服装制造;医用防护、服装鞋帽、服装辅料、布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装制造;服装鞋帽、服装辅料、布料批发、零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2-18
经营范围变更 服装制造;服装鞋帽、服装辅料、布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装制造;医用防护、服装鞋帽、服装辅料、布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2-11
乡变更 - 经济开发区 2016-07-11
地址变更 青岛平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平古路3号 2016-07-11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青岛平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平古路3号 2016-07-11
号变更 开发区 3号 2016-07-11
村变更 经济技术 平古路 2016-07-11
名称变更 名称序号:***********企业名称:青岛巴龙特尔制衣有限公司 名称序号:***********企业名称: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 2014-04-03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名称序号:1983082700011 企业名称:青岛巴龙特尔制衣有限公司 名称序号:8320140219002 企业名称: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 2014-04-03
股东发起人变更 股东名录:法人股东:巴龙集团有限公司40100自然人股东:姜俊平600刘春燕300 股东名录:法人股东: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40100自然人股东:姜俊平600刘春燕300 2014-04-03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巴龙集团有限公司 40100 自然人股东:姜俊平 600 刘春燕 300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40100 自然人股东:姜俊平 600 刘春燕 300 2014-04-03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巴龙集团有限公司 40100 自然人股东:姜俊平 600 刘春燕 300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40100 自然人股东:姜俊平 600 刘春燕 300 2014-04-03
注册资本变更 28000.00 - 2012-12-12
股东信息变更 巴龙集团有限公司,27100.0 姜俊平,600.0 刘春燕,300.0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巴龙集团有限公司 40100 自然人股东:姜俊平 600 刘春燕 300 2012-12-12
股东信息变更 巴龙集团有限公司,20100.0 姜俊平,600.0 刘春燕,300.0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巴龙集团有限公司 27100 自然人股东:姜俊平 600 刘春燕 300 2012-11-21
注册资本变更 21000.00 - 2012-11-21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巴龙集团有限公司 20100 自然人股东:刘春燕 600 孙丽荣 300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巴龙集团有限公司 20100 自然人股东:姜俊平 600 刘春燕 300 2012-05-21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1-01-07
实收出资变更 出资情况:130003000220002000335003500435003500 出资情况:130003000220002000335003500435003500550005000 2010-08-1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 pingdubal*****6.com 0532-8****288 - 74
孙丽荣 监事 - - - - 79
0532-85793039 - - - 0532-8****039 - 72

联系人共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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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姜俊平 执行董事,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青岛吉联运金属有限公司、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鲁0214民初11775号 一、被告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吉联运金属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吉联运金属有限公司律师费20万元; 三、被告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姜俊平、被告姜瑞琳、被告姜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94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943元,由六被告负担,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被告 2022-10-21
山东龙点睛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2022)鲁0306财保251号 查封被申请人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姜瑞琳、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巴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万贸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保税港区国际冷链物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32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龙点睛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2-09-06
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与王春香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经济补偿金纠纷 (2017)鲁0283民初7929号 一、原告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春香之间自2013年4月3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付给被告王春香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6000元,于2017年10月20日前付清,原告将款直接打到被告王春香的日照银行卡上,卡号:62×××17; 三、原告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前为被告王春香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四、原、被告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纠纷处理完毕。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生效 原告 2018-12-04
耿秀军与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平民一初字第1104号 准许原告耿秀军撤回对被告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速递费60元,共计65元,由原告耿秀军负担 被告 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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