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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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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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6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2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43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4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朱燕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西上海
- 注册资本 13534.00万元
- 实缴资本 13534.00万元
- 英文名 West Shanghai Automotive Service Co.,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5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000741167473L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000741167473L
- 组织机构代码 74116747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4000619453
-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5-22
- 营业期限 2002-07-15~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恒裕路517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用品、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轿车、物流运输->运输服务、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汽车制造、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仓储服务、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摩托车
- 公司简介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上海,股票代码:605151),成立于2002年7月,位于江、浙、沪三地交界的上海国际汽车城(安亭),主营业务为汽车综合物流服务、汽车零部件的研产销两大业务领域。现有4家分公司、10家全资子公司、5家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子公司,分布于上海、烟台、广州、北京、天津、宁波等地区,从业人员近2000人。西上海汽车综合物流服务业务主要包括整车仓储及运营服务、汽车零部件仓储及运营服务、零部件运输服务和整车运输服务。西上海致力于打造 “一体化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集规划、实施和物流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服务,保障客户的供应链安全,为客户提供满意的综合物流服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陈德兴 | 自然人股东 | 377.78万元 | 4.13% |
江华 | 自然人股东 | 377.78万元 | 4.13% |
朱燕阳 | 自然人股东 | 700.00万元 | 5.62% |
曹抗美 | 自然人股东 | 1700.00万元 | 18.58% |
戴华淼 | 自然人股东 | 377.78万元 | 4.13% |
宋建明 | 自然人股东 | 188.89万元 | 2.06% |
吴建良 | 自然人股东 | 661.11万元 | 7.23% |
卜晓明 | 自然人股东 | 377.78万元 | 4.13% |
上海汇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536.00万元 | 11.85% |
上海安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041.00万元 | 8.36% |
陈蓓 | - | - | 1.04% |
陈勇 | - | - | 0.23% |
钱大鸣 | - | - | 0.22% |
金余兴 | - | - | 0.13% |
邓琨 | - | - | 0.12% |
程川 | - | - | 0.90%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 - | 0.59% |
王益超 | - | - | 0.11% |
王佳莉 | - | - | 0.18% |
梅慧琳 | - | -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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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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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3-05-22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2022-11-10章程修正案 | 2023-05-22 |
主要人员变更 | 吴建良;潘厚丰;曹抗美;戴华淼;马增荣;朱燕阳;江华;厉明;张晓今 | 潘厚丰;曹抗美;江华;左新宇;袁树民;吴坚;朱燕阳;吴建良;戴华淼 | 2021-12-06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2021-11-29章程修正案 | 2021-11-29 |
经营范围变更 | 汽车零配件物流,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加工、销售,汽车仓储,汽车售后服务,仓储管理,普通货物运输,金属材料(除贵金属)销售,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商务咨询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材料销售;资产经营;投资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2021-11-29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2021-11-29章程修正案 | 2021-11-29 |
企业类型变更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2021-01-26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1-01-26 |
章程变更 | 无 | 2021-01-19章程备案 | 2021-01-26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1-01-26 |
章程备案 | - | 2021-01-19章程备案 | 2021-01-26 |
企业类型变更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2021-01-26 |
章程变更 | - | 2021-01-19章程备案 | 2021-01-2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汤豪;陈德兴;朱元栋;戴华淼;吴建良 | 黄燕华;朱元栋;陈德兴 | 2019-09-2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汤豪;陈德兴;朱元栋;戴华淼;吴建良 | 黄燕华;朱元栋;陈德兴 | 2019-09-23 |
主要人员变更 | 汤豪;陈德兴;朱元栋;戴华淼;吴建良 | 黄燕华;朱元栋;陈德兴 | 2019-09-2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吴建良;戴华淼;朱燕阳;金炳荣;陈祥麟;陈步林;曹抗美;陆永元;江华 | 马增荣;厉明;张晓今;潘厚丰;曹抗美;江华;朱燕阳;吴建良;戴华淼 | 2015-11-13 |
章程变更 | 吴建良;戴华淼;陈延龄;严飞;陈德兴 | 朱元栋;汤豪;陈德兴 | 2015-11-13 |
主要人员变更 | 吴建良;戴华淼;陈延龄;严飞;陈德兴 | 朱元栋;汤豪;陈德兴 | 2015-11-1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吴建良;戴华淼;陈延龄;严飞;陈德兴 | 朱元栋;汤豪;陈德兴 | 2015-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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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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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宏栋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18、2019 | - | - | zhan*****asc.com.cn | 021-6****682 | - | 73 |
孙海锋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5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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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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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增荣 | 董事 | - |
江华 | 董事 | - |
左新宇 | 董事,独立董事 | 左新宇,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6年至今,就职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现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秘书 |
戴华淼 | 董事 | - |
厉明 | 董事 | - |
袁树民 | 董事,独立董事 | 袁树民,男,195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2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上海金融学院会计学院,任教授、院长。201 |
潘厚丰 | 董事 | - |
张晓今 | 董事 | - |
朱燕阳 |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担任上海延鑫汽车座椅配件有限公司、北京广安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善友仓储有限公司、烟台通鑫仓储有限公司、重庆泽诺仓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通安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蕴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安澄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银鑫仓储有限公司、上海安磊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世纪圣达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吴建良 | 董事 | - |
吴坚 | 董事,独立董事 | 吴坚,男,1968年3月出生,律师,法律硕士。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总所主任,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曹抗美 | 董事 | - |
严飞 | 财务总监 | 严飞,男,1975年9月出生,党员,研究生学历。1994年8月至2000年1月,任安徽省安庆市百针集团财务部科员;2000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西上 |
卢晓东 | 运营总监,董秘,董事会秘书 | 卢晓东,男,1970年11月出生,助理工程师,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8月至2002年6月,任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科员、科长;2002年2月至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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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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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集散中心本地循环取货项目整合采购申请 | 中标公告 | 循环取货项目 | 吉林-长春 | - | 2023-06-29 |
陆顺公司-物流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标段6 | 中标公告 | 物流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 吉林-长春 | - | 2023-03-13 |
风神物流有限公司“2021-2024年风神物流调达运输业务整合发包项目-干线运输线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干线运输线路 | 广东 | - | 2021-05-24 |
风神物流有限公司“2021-2024年风神物流调达运输业务整合发包项目-支线取货线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支线取货线路 | 广东 | - | 2021-05-24 |
风神物流有限公司“调达物流运输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 | - | - | 2018-10-30 |
风神物流有限公司“调达物流运输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磨齿机 | 广东-广州 | -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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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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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5 | 2 | - | 2023-06-29 |
2 | 风神物流有限公司 | 2 | 2 | - | 2021-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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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西上海获5家机构调研: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为长城汽车、郑州宇通、金龙汽车、福田汽车、陕汽集团等(附调研问答)
西上海(605151)9月9日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接受5家机构调研,机构类型为其他、证券公司、阳光私募机构。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问: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如何 答: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38亿元,同比增长13.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2.81万元,在“价格战”和市
西上海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4-09-10 18:12:12氪星晚报 | Uber与比亚迪合作,将在平台上增加10万辆电动汽车;维维股份将收购大窑汽水?公司回应:消息不实;我国科学家取得全固态锂电池研究新突破
大公司:中科创达:有AR眼镜相关产品和方案以及相关客户36氪获悉,中科创达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有AR眼镜相关的产品和方案以及相关的客户。肇民科技:获得国内整车厂定点供应商通知函36氪获悉,肇民科技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内某生产商用车、传统乘用车和新能源车的头部汽车整车厂的定点供应商通知函,公司已获得供应商代码,同时将作为客户制动系统等汽车零部件开发和生产
维维股份微软达能 2024-07-31 22:26:05西上海:股东汇嘉创投拟减持公司不超过1%股份
36氪获悉,西上海发布公告,持股公司11.69%的股东上海汇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汇嘉创投”)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35.32万股。
西上海 2024-07-31 19:59:25西上海:累计回购股份1458700股
讯7月16日晚间,西上海(605151)发布公告称,2024年6月11日至7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8,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5,319,111股的比例为1.0780%。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西上海 2024-07-16 19:40:36西上海:累计回购股份14.35万股
讯7月2日晚间,西上海(605151)发布公告称,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060%。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西上海 2024-07-02 19:40:31西上海(605151.SH):累计回购0.106%股份
(原标题:西上海(605151.SH):累计回购0.106%股份) 格隆汇7月2日丨西上海(605151.SH)公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5,319,111股的比例为0.106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4.85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4.63元/
西上海 2024-07-02 15:42:36多家公司披露回购增持计划 增强投资者信心
(原标题:多家公司披露回购增持计划 增强投资者信心) 6月11日晚间,多家A股上市公司密集发布回购股份、重要股东增持公告。其中,素有“中国包子第一股”之称的巴比食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会平提议回购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关于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告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
巴比食品特一药业广大特材 2024-06-11 22:54:00西上海获1家机构调研:未来公司将在资金、市场资源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支持力度,促进标的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盘式制动器业务(附调研问答)
西上海(605151)5月22日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接受1家机构调研,机构类型为证券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问:请问在零部件制造领域,公司目前有哪些产品 答: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部分内外饰件系统和车身配件的汽车零部件,按照生产工艺分为包覆件和涂装件,均是对汽车零部件的外观进行加工。公司包覆件主要对中控台、仪表盘、
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西上海 2024-05-23 06:48:42西上海:选举朱燕阳为董事长
讯5月17日,西上海(605151)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会议选举朱燕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聘任朱燕阳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西上海 2024-05-17 16:11:12元丰汽车零部件被收购,曾与元丰电控为同一实控人
近日,上市公司西上海(605151)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上海,605151.SH)宣布计划以2.03亿元收购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丰零部件)83.4%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元丰零部件将成为西上海的控股子公司。 值得提及的是,元丰零部件曾与武汉待上市公司元丰电控均为吴学军实控的企业。元丰电控的主营业务为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稳定控制
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西上海元丰电控 2024-04-28 09:01:39【盖世早报】突发!特斯拉将全球裁员1.4万人;小米高管回应“每卖一部SU7平均亏损6800元”
车企动态 | OEM Trends奇瑞控股集团董事长尹同跃:奇瑞控股集团在西班牙收购了一座工厂,作为在欧洲的落脚点。奇瑞正在与欧洲两个豪华品牌洽谈产品平台合作,其中一个即将达成协议。财联社:从比亚迪方面获悉,比亚迪首款新能源皮卡将搭载DMO超级混动越野平台,基于全球市场开发,预计今年内发布。财经网:近日,有蔚来用户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提车内容,提车图片上显示,
三井物产(中国)有限公司特斯拉西上海 2024-04-16 07:00:00西上海:拟2.03亿元收购武汉元丰83.4%股权,进入商用车零部件配套领域
元丰汽车是一家汽车制动系统集成技术公司,向汽车厂商提供完整的制动系统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各型液压盘式制动器和气压盘式制动器等,此外还通过博世全球采购网,为世界顶级汽车零部件品牌博世提供制动器核心零部件。西上海4月15日公告,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收购武汉元丰83.401%股权。其中,向上海海通创新锦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收购其所持武汉元丰79.276%
西上海 2024-04-15 16:30:26西上海拟购武汉元丰83.401%股权
讯(记者 马换换)4月15日,西上海(605151)(605151)披露公告称,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收购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元丰”)83.401%股权,本次收购金额合计2.03亿元。 公告显示,标的武汉元丰主要客户为东风乘用车、长城汽车(601633)、一汽解放(000800)、中通客车(000957)、北京重卡、金旅客车等。 西上海
西上海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4-04-15 15:53:37西上海:收购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83.401%股权
西上海(605151)公告,拟使用自筹资金收购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83.401%股权,本次收购金额合计2.03亿元。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西上海 2024-04-15 15:40:22西上海获2家机构调研:2023年,公司在广州花都区的广州延鑫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完成了一期工程的建设及相关的验收审批,目前已顺利完成了搬迁、投产等工作(附调研问答)
西上海(605151)3月6日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接受2家机构调研,机构类型为阳光私募机构。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 答:2023年,面对全产业链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公司紧紧围绕“十四五”战略规划,坚持“一切从诚信开始”的核心理念和“合规稳健做强做大转型发展做长做优”经营方
西上海 2024-03-07 06:58:53西上海获1家机构调研:公司作为比亚迪在包覆件领域的供应商之一,顺利投产了济南和开封两座新工厂,为比亚迪提供座椅包覆、仪表板、扶手等包覆件产品(附调研问答)
西上海(605151)2月29日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接受1家机构调研,机构类型为证券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问:请问下公司未来3-5年的增长逻辑是怎么样的? 答:未来3-5年公司管理团队将齐心协力,围绕汽车零部件制造和综合物流服务两大主业拼搏努力、开拓创新;力争做大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的规模,稳存量,拓增量,确
西上海比亚迪 2024-03-01 17:33:40西上海: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于 2024年2月28日发来的《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特此函复。一、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西上海 2024-02-29 19:11:52西上海: 有关公司市场开拓的情况,您可以关注公司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
证券之星消息,西上海(605151)02月29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投资者:公司有理想的业务么?业务情况如何?西上海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有关公司市场开拓的情况,您可以关注公司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
西上海 2024-02-29 19:02:49西上海上涨9.99%,买入前五合计买入3413.78万元
2月28日,西上海(605151)上涨9.99%登上龙虎榜,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龙虎榜显示,买入前五合计买入3413.78万元,卖出前五合计卖出2259.62万元,净额1154.16万元。 其中,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定路证券营业部、中泰证券(600918)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国路证券营业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升桥路证券
西上海 2024-02-28 17:55:01西上海02月28日涨停分析
西上海(605151)02月28日涨停收盘,股价上涨9.99%,收盘价为19.15元。该股于上午 9:30:00涨停。截止15:00:31打开涨停6次,封住涨停时长3小时53分12秒。其涨停封板结构弱,最高封单量:1322.53万,目前封板数量:43.87万,占实际流通盘0.69%,占当日成交量:3.78%。【原因分析】西上海涨停原因类别为汽车零部件+华为汽
西上海 2024-02-28 1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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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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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变动 | 西上海:选举朱燕阳为董事长 | 2024-05-17 |
业务拓展 | 西上海:拟2.03亿元收购武汉元丰83.4%股权,进入商用车零部件配套领域 | 2024-04-15 |
业务拓展 | 西上海:公司的座椅盖板等汽车零部件参与应用于赛力斯问界系列车型 | 2023-09-28 |
业务拓展 | 西上海:上半年,公司新开拓了赛力斯等主机厂的配套项目,为其提供座椅盖板等汽车零部件 | 2023-09-13 |
业务拓展 | 西上海: 公司深耕汽车物流服务20余年,已形成了“资源+仓储+运作+运输”一体化的运营模式 | 2023-08-31 |
战略合作 | 西上海:2023年上半年,公司与哪吒汽车达成合作,为其提供整车仓储运作服务 | 2023-08-31 |
业务拓展 | 西上海:拟500万元参与认购上海石雀安亭麒麟基金份额-股票-金融界 | 2023-06-02 |
战略合作 | 西上海:拟500万元参与认购上海石雀安亭麒麟基金份额-股票-金融界 | 2023-06-02 |
业务拓展 | 西上海2022年营收增长16.04% 开拓新能源汽车增量业务 | 2023-04-24 |
业务拓展 | 西上海:随着智能化、数字化的深入,汽车物流行业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 2023-03-31 |
战略合作 | 西上海:公司与上汽集团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目前合作已拓展至自主汽车品牌 | 2023-03-22 |
业务拓展 | 西上海:公司在包覆件领域是比亚迪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的产品配套应用的车型包括比亚迪“仰望”品牌车型 | 2023-01-16 |
业务拓展 | 西上海:公司位于合肥经开区的西上海汽车智能制造园项目正按规划有序推进中,今年10月已正式开工建设,一期工程预计2023年12月建成 | 2022-12-15 |
业务拓展 | 西上海:目前公司在包覆件领域是比亚迪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 2022-12-05 |
业务拓展 | 西上海获15家机构调研: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汽车物流企业,有助于降低汽车制造厂商的运营成本(附调研问答) | 2022-12-01 |
业务拓展 | 世界通讯!西上海(605151.SH)拟出资3000万元参投合伙企业 主要投资于碳中和、半导体行业等领域 | 2022-11-22 |
业务拓展 | 西上海前三季度营收近10亿元 净利润增长16% | 2022-10-28 |
业务拓展 | 大力开拓新能源汽车业务西上海上半年营收小幅增长 | 2022-10-26 |
业务拓展 | 新能源汽车业务逆势高增,西上海全线扩张进入爆发期-商业-金融界 | 2022-09-08 |
业务拓展 | 西上海(605151.SH)发布半年度业绩,净利润5542.76万元,同比增长0.31% | 2022-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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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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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00.00 | IPO | - | 20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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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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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燕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沪0114民初7943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原告黄燕医疗费80800.41元、营养费4800元、残疾赔偿金20612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在强制保险内赔偿)、误工费53688元、护理费10839元、交通费500元、衣物损失费200元、电动车损失费5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117元、鉴定费9000元,共计374566.41元; 二、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黄燕律师代理费5000元,与被告垫付的3.5万元相抵,原告黄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28元,减半收取3514元,由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综合上述费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燕348080.41元,由被告支付原告账户,户名黄燕,开户行上海农商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代原告黄燕返还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6486元,由被告支付被告账户,户名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安亭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8-25 |
上海煜祥物流有限公司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0)沪0114民初1541号之一 | 准许原告上海煜祥物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原告上海煜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0-08-06 |
上海煜祥物流有限公司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0)沪0114民初1541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被告 | 2020-08-06 |
黄燕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沪0114民初10427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黄燕医疗费140999.1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498元,扣除其垫付的10000元,余款为131837.13元; 二、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黄燕医疗辅助用品费(日用品)50元、律师费800元,与其先行垫付的医疗费10468.51元相折抵,原告黄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9618.51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5元,减半收取737.50元,由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9-05 |
夏言先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8)沪0114民初5480号 | 一、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赔偿原告夏言先120700元。其中,在医疗赔偿限额内赔偿10000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0000元,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衣物损失费200元、电动车损失费500元; 二、原告夏言先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25440.1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元、营养费3600元、残疾赔偿金25038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护理费9200元、医疗辅助器具费87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30元、误工费27328元、交通费500元、衣物损失费200元、电动车损失费500元、鉴定费2600元,扣除第一项,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夏言先余款210162.17元的60%计126097.30元及律师代理费4000元,共计130097.30元; 三、综合上述一、二项,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夏言先250797.30元,扣除被告垫付的现金16838元,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夏言先233959.30元(由被告支付原告银行账户,户名:夏言先,开户行:农业银行安亭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49元,减半收取2824.50元,由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支付原告上述银行账户)。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2-04 |
吴双飞与沈志波、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赣0222民初197号 | 准许原告吴双飞撤回对被告沈志波的起诉 | 被告 | 2018-11-22 |
仪征市兴新运输有限公司与王付和、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苏1003民初9012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仪征市兴新运输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款14350元; 二、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仪征市兴新运输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款2250元; 三、驳回原告仪征市兴新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元,依法减半收取136元,由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0元,原告仪征市兴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18-06-27 |
孙秀兰与张沥、夏俊领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苏1081民初949号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孙秀兰52827.69元(上述赔偿款汇入如下账户,户名:仪征市非税收入管理处,账号:3210811601201000541008,开户行: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孙秀兰52434.89元(上述赔偿款汇入如下账户,户名:仪征市非税收入管理处,账号:3210811601201000541008,开户行: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孙秀兰392.8元(上述赔偿款汇入如下账户,户名:仪征市非税收入管理处,账号:3210811601201000541008,开户行: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 四、原告孙秀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0000元; 五、驳回原告孙秀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孙秀兰负担100元,由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被告江阴市天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与被告仪征市大顺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分别负担100元;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孙秀兰200元,由被告江阴市天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与被告仪征市大顺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孙秀兰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 被告 | 2018-04-12 |
蔡元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沪0114民初11299号 | 准许原告蔡元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蔡元负担 | 被告 | 2017-09-19 |
蒋豹与朱健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苏1111民初1340号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蒋豹134435.8元; 二、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蒋豹12000元; 三、驳回原告蒋豹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0元,由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85元,原告蒋豹承担745元(原告已预交了案件受理费,故被告应将负担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被告 | 2017-05-27 |
韩艳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嘉民一(民)初字第8884号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韩艳医疗费1659.50元、营养费3600元、残疾赔偿金60860.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优先赔偿)、误工费18180元、护理费4800元、交通费200元、衣物损失费200元,合计人民币95500.30元; 二、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韩艳鉴定费200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合计5000元,扣除其先行垫付的20000元,原告韩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53元,减半收取1876.50元,由原告韩艳负担784.46元,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092.04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3-31 |
楚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润南民初字第416号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楚辉各项损失合计95951.92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19764.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7元,由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高林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被告 | 2015-08-28 |
金士琴、杨芳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润南民初字第57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金士琴、杨芳、吴霖、吴韫博各项损失合计476966.7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66元,由四原告、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负担66元和1500元。(四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故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四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被告 | 2015-07-06 |
韩艳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嘉民一(民)初字第2589号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韩艳医疗费114696.7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80元、交通费200元,合计人民币115476.75元; 二、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韩艳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85元,减半收取1342.50元,由原告韩艳负担31.55元,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310.95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5-06-24 |
赵家娣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仪新民初字第0499号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赵家娣237588.28元(上述赔偿款汇入如下账户,户名:仪征市非税收入管理处,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仪征营业部); 二、原告赵家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07383.5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1元,由原告负担378元,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83元。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的部分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鉴定费1680元(非医保鉴定),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61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 被告 | 2015-04-20 |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8548号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7976.98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0元; 三、被告深圳市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399.21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9元,减半收取计304.50元,由被告深圳市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4-07-19 |
李俊杰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姑苏民一初字第0255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李俊杰各项损失共计13828元。 二、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李俊杰288.83元。 (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李俊杰的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9元,由原告李俊杰负担51元,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8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0×××9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告 | 2014-07-02 |
刘建与任飞、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仪新民初字第0430号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刘建138191.46元(120000元+18191.46元)(上述赔偿款汇入如下账户,户名:仪征市非税收入管理处,账号:110801010900009403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仪征营业部)。 二、原告刘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0元,依法减半收取505元,由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10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8020909000104857) | 被告 | 2014-06-24 |
周有芝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3)新民初字第2544号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周有芝各项损失3950.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周有芝各项损失3950.7元。 三、被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周有芝医疗费损失165.6元。 四、驳回原告周有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太平洋保险上海公司负担100元,由被告人保嘉定公司负担100元。(被告方承担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0402016138963)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赔款支付账号:开户单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账号:1061390104000692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州三井支行) | 被告 | 2014-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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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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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130559 | 2019-04-16 | 2022-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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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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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asc.com.cn | wsasc.com.cn | 沪ICP备13022165号-1 | 2013-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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