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东莞市注释家具有限公司

  • 法人: 肖政
  •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04-20
  • 办公地址: 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冚村莞长路矮岭冚段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7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肖政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注释家具、东莞注释、注释
  •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1900594081652G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1900594081652G
  • 组织机构代码 59408165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1900001302801
  •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3-21
  • 营业期限 2012-04-20~
  •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振华路229号4栋103室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制造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住宅/生活家具->板式家具
  • 公司简介 注释家具制品厂是一家专业生产美式乡村家具的制造厂家,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民用板式家具制造以及品牌家具销售商,客户遍布全球各地。2008年,注释家具销售业绩位居东莞订制家具50强,成为东莞发展潜 [详细介绍]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肖政 自然人股东 - 60.00%
孙进 自然人股东 - 4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出资额变更 孙进 401.200000万;肖政 601.800000万 肖政 6.000000万;孙进 4.000000万 2023-03-21
注册资本(金)变更 1003万元 10万元 2023-03-21
股东信息变更 孙进 401.200000万;肖政 601.800000万 肖政 6.000000万;孙进 4.000000万 2023-03-21
章程备案 - 章程 2023-03-21
住所变更 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冚村莞长路矮岭冚段1号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振华路229号4栋103室 2023-03-21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1-10-14
章程变更 - 章程 2021-10-14
地址变更 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村口岸工业区C栋 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冚村莞长路矮岭冚段1号 2018-04-2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朱** - - - 0769-8****031 - 72
肖政 执行董事,经理 - - - - 79
孙进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6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肖政 执行董事,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东莞市注释家具有限公司与柳应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湘0726民初492号 一、被告柳应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莞市注释家具有限公司借款102000元;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注释家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计11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30元,合计2200元,由原告东莞市注释家具有限公司负担660元,被告柳应兰负担1540元(原告已垫付,执行中由被告径行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4-27
东莞市注释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地中海家具有限公司与柳应兰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健康权纠纷 (2020)粤19民终8326号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1972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1972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东莞市注释家具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地中海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柳应兰赔偿430982.17元; 三、驳回柳应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为7649.64元,由柳应兰承担4823.64元,由东莞市注释家具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地中海家具有限公司共同承担2826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609.36元,由东莞市注释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地中海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已预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3-18
柳应兰与东莞市注释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地中海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9)粤1972民初13382号 一、限被告东莞市注释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地中海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柳应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49504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24752元; 二、驳回原告柳应兰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5元,由原告柳应兰负担。原告柳应兰申请免交,本院予以准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2-06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