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刘维嘉
-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1-11-16
- 办公地址: 广州市从化江埔街河东环市东路16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9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51次
中标金额
1,596,789元
客户
13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维嘉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凯旋宫饮食、广州凯旋宫、凯旋宫
-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1847349265157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1847349265157
- 组织机构代码 734926515
- 曾用名 广州从化凯旋宫饮食娱乐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122000000702
- 登记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1-29
- 营业期限 2001-11-16~
- 注册地址 广州市从化江埔街河东环市东路168号
- 国标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体育->其他体育->其他未列明体育
- 专业行业 美妆/个护/洗漱->美发洗发造型->美发、餐饮/小吃/甜点->外国西餐餐饮->西餐厅、服务/休闲/出行->休闲娱乐场所->户外俱乐部、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服务/休闲/出行->休闲娱乐场所->足浴、运动/户外/体育->体育用品球具->台球、保健/药品/医疗->养生保健
- 公司简介 广州凯旋假日酒店隶属广州天马集团,是按国家四星级标准设计建造。酒店位于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68号(105国道旁)。酒店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广州城区一小时经济圈,白云国际机场、中新广州知识城半小时经济圈,地铁14号线换乘便捷。驰名中外的从化氡温泉更是近在咫尺,山环水绕、竹水苍翠、荔林片片,负氧离子充沛。 酒店拥有300间客房,设有中西餐厅、会议中心、健康理疗、俱乐部、体育馆、美容美发等多功能综合配套设施,为各类会议、培训、商务接待、旅游度假等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保障。酒店秉承“服务至诚、追求卓越”的理念,期待您的莅临!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广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70.00% |
刘维嘉 | 自然人股东 | -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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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经营范围 | 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健身休闲活动;台球活动;棋牌室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洗烫服务;洗染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歌舞娱乐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足浴服务;洗浴服务;理发服务;美容服务 | 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洗染服务;洗烫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棋牌室服务;台球活动;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理发服务;洗浴服务;足浴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歌舞娱乐活动;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 | 2024-01-29 |
章程备案 | - | 准予章程备案 | 2024-01-29 |
经营范围变更 | 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健身休闲活动;台球活动;棋牌室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洗烫服务;洗染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歌舞娱乐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足浴服务;洗浴服务;理发服务;美容服务 | 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洗染服务;洗烫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棋牌室服务;台球活动;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理发服务;洗浴服务;足浴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歌舞娱乐活动;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 | 2024-01-29 |
经营范围变更 | 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歌舞娱乐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足浴服务;洗浴服务;理发服务;美容服务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健身休闲活动;台球活动;棋牌室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洗烫服务;洗染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 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健身休闲活动;台球活动;棋牌室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洗烫服务;洗染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歌舞娱乐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足浴服务;洗浴服务;理发服务;美容服务 | 2021-05-19 |
经营项目申报变更 | 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歌舞娱乐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足浴服务;洗浴服务;理发服务;美容服务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健身休闲活动;台球活动;棋牌室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洗烫服务;洗染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 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健身休闲活动;台球活动;棋牌室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洗烫服务;洗染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歌舞娱乐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足浴服务;洗浴服务;理发服务;美容服务 | 2021-05-19 |
章程变更 | - | 准予章程备案 | 2021-05-19 |
章程备案 | - | 准予章程备案 | 2021-03-05 |
经营项目申报变更 | 中餐服务;西餐服务;自助餐服务;日式餐、料理服务;快餐服务;酒吧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甜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游泳馆;歌舞厅娱乐活动;洗浴服务;足疗;保健按摩;桑拿、汗蒸;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健身服务;台球服务;棋牌服务;洗染服务;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酒店从业人员培训; | 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健身休闲活动;台球活动;棋牌室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洗烫服务;洗染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歌舞娱乐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足浴服务;洗浴服务;理发服务;美容服务 | 2021-03-05 |
章程备案 | - | 准予章程备案 | 2021-03-05 |
经营范围变更 | 中餐服务;西餐服务;自助餐服务;日式餐、料理服务;快餐服务;酒吧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甜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游泳馆;歌舞厅娱乐活动;洗浴服务;足疗;保健按摩;桑拿、汗蒸;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健身服务;台球服务;棋牌服务;洗染服务;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酒店从业人员培训; | 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健身休闲活动;台球活动;棋牌室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洗烫服务;洗染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歌舞娱乐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足浴服务;洗浴服务;理发服务;美容服务 | 2021-03-05 |
名称变更 | 广州从化凯旋宫饮食娱乐有限公司 | 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 | 2017-02-08 |
名称变更变更 | 广州从化凯旋宫饮食娱乐有限公司 | 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 | 2017-02-08 |
章程变更 | 章程备案(变更前) | 准予章程备案 | 2017-02-08 |
增、补、换照变更 | 换照(变更前) | 换照 | 2016-05-10 |
财务人员变更 | 财务负责人(变更前) | 刘彩英 | 2016-05-10 |
其他事项备案 | 换照(变更前) | 换照 | 2016-05-10 |
其他事项备案 | 换照(变更前) | 换照 | 2016-05-10 |
经营项目申报变更 | 风味饮食制售:日式料理;糕点加工、销售:西式糕点,中式糕点;西餐制售;中餐制售。旅游业服务;洗涤服务;批发、零售:贸易;旅馆业(接待国、外旅客),桑拿按摩、沐足,卡拉OK歌舞;零售:酒、烟;体育场馆。[持相关有效许可证经营] | 中餐服务;西餐服务;自助餐服务;日式餐、料理服务;快餐服务;酒吧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甜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游泳馆;歌舞厅娱乐活动;洗浴服务;足疗;保健按摩;桑拿、汗蒸;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健身服务;台球服务;棋牌服务;洗染服务;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酒店从业人员培训; | 2015-01-08 |
经营范围变更 | 风味饮食制售:日式料理;糕点加工、销售:西式糕点,中式糕点;西餐制售;中餐制售。旅游业服务;洗涤服务;批发、零售:贸易;旅馆业(接待国、外旅客),桑拿按摩、沐足,卡拉OK歌舞;零售:酒、烟;体育场馆。[持相关有效许可证经营] | 中餐服务;西餐服务;自助餐服务;日式餐、料理服务;快餐服务;酒吧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甜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游泳馆;歌舞厅娱乐活动;洗浴服务;足疗;保健按摩;桑拿、汗蒸;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健身服务;台球服务;棋牌服务;洗染服务;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酒店从业人员培训; | 2015-01-08 |
章程变更 | 章程备案(变更前) | 准予章程备案 | 2015-01-08 |
共 2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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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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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 | 5159031*****.com | 020-6****333 | - | 74 |
卢嘉兴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5 | - | 1392****416 | 5159031*****.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1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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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刘维嘉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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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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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2024至2025年度业务宣传,会议及培训场地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业务宣传会议及培训场地 | 广东-广州 | 2.25 | 2024-09-09 |
关于等候椅的协议供货合同公告 | 中标公告 | 办公椅 电脑桌 等候椅 文件柜 修剪树木行政许可 | 江西-新余 | - | 2024-09-04 |
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2024至2025年度会议及培训场地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会议及培训场地 | 广东-广州 | 6.86 | 2024-01-11 |
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2024-2025年度会议及培训场地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会议及培训场地 | 广东-广州 | 6.86 | 2024-01-11 |
2022-2023年度从化区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资格采购项目(第二批)中标(成交)(CZ2022-8749)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会议定点场所资格 | 广东-广州 | - | 2022-11-23 |
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2022至2023年度业务宣传、会议及培训场地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会议及培训场地 业务宣传 | 广东-广州 | 3.00 | 2022-09-24 |
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2022至2023年度业务宣传、会议及培训场地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会议及培训场地 业务宣传 | 广东-广州 | 3.00 | 2022-09-20 |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会议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会议服务 | 广东-广州 | 4.88 | 2022-08-02 |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会议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 中标公告 | 会议服务 | 广东-广州 | 0.34 | 2022-08-02 |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会议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 中标公告 | 会议服务 | 广东-广州 | 2.34 | 2022-06-24 |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会议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会议服务 | 广东-广州 | 0.34 | 2022-06-22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会议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 中标公告 | 会议服务 | 广东-广州 | 2.71 | 2022-06-21 |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会议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会议服务 | 广东-广州 | 2.31 | 2022-06-17 |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会议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 中标公告 | 会议服务 | 广东-广州 | 2.45 | 2022-05-26 |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会议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 中标公告 | 会议服务 | 广东-广州 | 1.87 | 2022-05-18 |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会议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住宿会议餐饮服务 会议服务 | 广东-广州 | 2.45 | 2022-04-14 |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会议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 中标公告 | 会议服务 | 广东-广州 | 0.58 | 2022-04-02 |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会议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会议服务 | 广东-广州 | 1.11 | 2022-03-31 |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会议服务(广州集采)服务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会议服务 | 广东-广州 | 0.58 | 2022-03-08 |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会议服务(广州集采)服务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会议服务 | 广东-广州 | 11.78 | 2022-02-22 |
共 5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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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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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 | 1 | 1 | 0.22 | 2022-11-23 |
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4 | 2 | 6.00 | 2022-09-24 |
3 |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 13 | 13 | 50.38 | 2022-08-02 |
4 |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 | 5 | 5 | 2.67 | 2022-08-02 |
5 |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 4 | 4 | 46.93 | 2021-11-08 |
6 | 中国人寿广州 | 4 | 2 | 3.56 | 2021-10-15 |
7 |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 1 | 1 | 6.82 | 2020-12-01 |
8 | 广州市财政局 | 1 | 1 | 7.55 | 2020-11-05 |
9 |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 1 | 1 | 2.00 | 2020-10-19 |
10 | 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2 | 2 | 0.39 | 2020-06-04 |
11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 1 | 1 | 0.11 | 2019-11-25 |
12 | 广州市教育局 | 2 | 2 | 2.27 | 2019-08-16 |
13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 | 2 | - | 2018-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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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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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504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树枝孤鸟》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树枝孤鸟》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491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有没有一首歌会让你想起我》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有没有一首歌会让你想起我》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500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我是真的付出我的爱》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我是真的付出我的爱》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511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裙摆摇摇》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裙摆摇摇》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501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闪亮的星》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闪亮的星》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506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童年》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童年》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502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收获》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收获》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513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如果有一天》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如果有一天》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494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燕尾蝶》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燕尾蝶》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496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喜悦》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喜悦》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512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让我欢喜让我忧》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让我欢喜让我忧》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497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我愿意去等》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我愿意去等》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507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痛哭的人》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痛哭的人》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510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亲亲我的宝贝》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亲亲我的宝贝》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499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我喜欢》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我喜欢》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498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我想要的感觉》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我想要的感觉》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509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其实不想走》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其实不想走》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508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我会想念你》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我会想念你》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493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一辈子的孤单》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一辈子的孤单》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22495号 | 一、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管理的涉案作品《眼底星空》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眼底星空》从其点歌曲目库中予以删除; 二、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凯旋宫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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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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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 914401847349265157001Q | 2019-09-30 | 2022-09-29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24401840043957 | 2017-07-03 | 2022-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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