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
- 法人: 韩彦冰
- 注册资本: 350万元
- 企业类型: 经营单位(非法人)
- 成立时间: 2007-06-08
- 办公地址: 夹江县城东大街28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韩彦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
- 注册资本 35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52511126MJQ6476010
- 纳税人识别号 511126MJQ647601
- 组织机构代码 -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
- 登记机关 夹江县民政局
- 核准日期 -
- 营业期限 2018-05-24~
- 注册地址 夹江县漹城镇东大街283号
- 国标行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医院医疗服务->医院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08335659532 | - | - | - | 0833-****532 | - | 72 |
0833-5659532 | - | - | - | 0833-****532 | - | 72 |
联系人共 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薛美容与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川1126民初644号 | 一、原告薛美容与被告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12月9日解除; 二、被告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薛美容工资5983.58元; 三、被告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薛美容经济补偿金2000元; 四、被告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薛美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10 |
周紫悦与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川1126民初650号 | 一、原告周紫悦与被告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12月13日解除; 二、被告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紫悦工资3233.3元; 三、被告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紫悦经济补偿金1000元; 四、被告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薛美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000元 五、驳回原告周紫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10 |
胡建伟与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范叶飞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0)川1126民初24号 | 一、被告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胡建伟劳务费48000元; 二、驳回原告胡建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4-21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