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李壮
-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01-05
-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联城雅郡16#栋26楼2608室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滋儿乐CIERLE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7
无角色
1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壮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滋儿乐、湖南滋儿乐、滋儿乐生物
-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00.00万元
- 英文名 Hunan Zi'erle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122682833295J
- 纳税人识别号 430122682833295
- 组织机构代码 682833295
- 曾用名 湖南欧素力乳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100000088448
- 登记机关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2-17
- 营业期限 2009-01-05~2059-01-04
-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联诚雅郡16#栋26楼2608室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营养食品制造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保健品营养品->葡萄糖、母婴/玩具->孕妇母婴食品->婴儿米粉、食品/酒水/零食->饼干糕点酥饼->饼干、食品/酒水/零食->糖果/巧克力->糖果、食品/酒水/零食->糖果/巧克力->巧克力、食品/酒水/零食->冲饮粉糊/咖啡->谷物早餐、食品/酒水/零食->方便速食速冻->罐头
- 公司简介 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加工、销售和服务一体化的现代化综合性公司,潜心专注于婴幼儿精心打造辅食营养与健康开发,经过数年对中国宝宝辅食的研究,开发出了滋儿乐牌系列精心打造婴幼儿辅食,目前“滋儿乐”品牌覆盖了益生菌营养米粉、婴幼儿营养米粉、清润宝/优、葡萄糖、营养面等4大品类,共计达到了40多个单品。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陆俊 | - | - | 0.00% |
邓新正 | 自然人股东 | - | 40.00% |
袁小乐 | - | - | 0.00% |
胡伟绩 | - | - | 0.00% |
湖南欧比佳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 - | - | 0.00% |
李钟 | - | - | 0.00% |
易斌 | - | - | 0.00% |
文志刚 | - | - | 0.00% |
孔杰 | 自然人股东 | - | 60.00% |
周月华 | - | - | 0.00% |
卜球 | - | - | 0.00% |
共 1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孔杰 | 李壮 | 2024-12-17 |
股东变更 | 邓新正 ,孔杰 | 邓新正 ,李壮 | 2024-12-1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孔杰 | 李壮 | 2024-12-17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4-10-1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德良 | 孔杰 | 2021-12-23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德良 | 孔杰 | 2021-12-2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王德良 | 孔杰 | 2021-12-23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1-12-23 |
股东信息变更 | 湖南欧比佳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 邓新正 ,孔杰 | 2021-12-23 |
章程变更 | - | 2021-12-22制定新章程。 | 2021-12-23 |
股东变更 | 湖南欧比佳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 邓新正 ,孔杰 | 2021-12-23 |
地址变更 |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望城大道766号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联诚雅郡16#栋26楼2608室 | 2021-12-23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1-12-23 |
联络人员变更 | 易妹 *** 备案手机:*** | 彭莎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0-04-13 |
章程变更 | 无 | ; 2018-06-20公司名称变更。 | 2018-06-28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2018-06-20公司名称变更。 | 2018-06-28 |
名称变更变更 | 湖南欧素力乳业有限公司 | 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8-06-28 |
联络人员变更 | 刘红艳 *** 备案手机:*** | 易妹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18-04-18 |
章程备案 | - | 2017-06-01公司名称变更。 | 2017-06-02 |
名称变更变更 | 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欧素力乳业有限公司 | 2017-06-02 |
共 46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 | - | - | - | - | - | 70 |
王** | - | 1310****382、1330****503 | - | 0731-8****187 | - | 83 |
李壮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7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孔杰 | 执行董事 | -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新闻舆情
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
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12-17 00:00:00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
人员变动 | 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 2024-12-17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崔桂祥与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7)苏0506执1616号 | - | - | 2021-06-26 |
崔桂祥与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7)苏05民终112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69元,由上诉人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03-31 |
陶庆炳与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智多星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2016)皖0103民初6702号 | 准许原告陶庆炳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6元,由原告陶庆炳负担 | 被告 | 2018-02-26 |
7822富丽与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民终782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2元,由上诉人富丽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7-11-30 |
王乐与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智多星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2017)豫1323民初2352号 | 一、被告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乐退还货款2025元。同时,原告王乐将 其所购买的商品退还被告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如不能退还上述商品的,则按每件的购买价格折抵被告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退货款。被告广东智多星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元(原告预交),原告负担307元,二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0-16 |
崔桂祥与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6)苏0506民初6089号 | 被告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崔桂祥货款2070元,并支付赔偿金20700元;同时,原告崔桂祥将46罐涉案“滋儿乐清润优/金钻菊花晶”退还被告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如不能退还,则按购买价格在退还货款中予以抵扣。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85元,由被告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被告 | 2017-04-27 |
蒋飞亮与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智多星食品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6)苏0506民初6875号 | 准许原告蒋飞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65元,由原告蒋飞亮负担 | 被告 | 2017-03-30 |
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长中民二终字第0339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68元,由上诉人黄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5-01-13 |
(2013)望民初字第01903号原告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超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望民初字第01903号 | 驳回原告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不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4-04-15 |
共 9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