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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法人: 韩鹏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成立时间: 2016-08-15
  • 办公地址: 西安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1幢12302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韩鹏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瑞富、陕西瑞富、瑞富融资租赁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anxi Ruifu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10000MA6TG3XF27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6TG3XF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10000400004469
  • 登记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0-27
  • 营业期限 2016-08-15~2046-08-10
  •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老三届首座大厦1幢12505-12510室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专业行业 金融->企业金融服务->融资租赁
  • 公司简介 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汽车分期、金融租赁的汽车金融类公司。公司秉承“以人为本、信誉至上”的理念,坚持“效率是核心、细节是关键”的服务精神,始终致力于汽车咨询服务。以雄厚的资本实力为基础和先进的现代化管理体系为依托,致力于打造全陕西乃至全国优秀汽车金融分期公司。【备注】本公司提供优越的工作环境,丰厚的待遇,请有意者尽快与我们联系!工作时间:9:00-12:00 13:30-18:00 双休 (按法定节假日放假) 交五险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佳和中心A座19楼,(地铁二号线会展中心站C出口,乘坐192或161路在曲江国际会议中心/南窑村新家园下车即可。)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29-87976366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陕西瑞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 70.00%
WANSION PLUMBING &SANITARY WARE LIMITED 法人股东 - 3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住所变更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1幢12305-12310室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老三届首座大厦1幢12505-12510室 2023-10-27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姓名: 单明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冯俊童;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韩鹏; 证件号码: ******************; 职位: 姓名: 王艳; 证件号码: *****************X; 职位: 董事 姓名: 单明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韩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何倩;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王艳; 证件号码: *****************X; 职位: 董事 2023-04-03
住所变更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1幢10710-10711室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1幢12305-12310室 2023-04-03
地址变更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1幢10710-10711室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1幢12305-12310室 2023-04-03
管辖机关变更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3
章程修正案备案 - 同意本次章程备案 2023-02-22
股东信息变更 企业名称: WANSION PLUMBING & SANITARY WARE LIMITED; 出资额: 6000; 百分比: 30 企业名称: 上海乾勃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4000; 百分比: 70 企业名称: WANSION PLUMBING & SANITARY WARE LIMITED; 出资额: 6000; 百分比: 30 企业名称: 陕西瑞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4000; 百分比: 70 2023-02-22
投资人(股权)变更 企业名称: WANSION PLUMBING & SANITARY WARE LIMITED; 出资额: 6000; 百分比: 30 企业名称: 上海乾勃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4000; 百分比: 70 企业名称: WANSION PLUMBING & SANITARY WARE LIMITED; 出资额: 6000; 百分比: 30 企业名称: 陕西瑞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4000; 百分比: 70 2023-02-22
执照副本数变更 3 20 2022-10-08
邮政编码变更 原邮政编码:710000 新邮政编码:710000 2022-06-16
地址变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1幢12302室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1幢10710-10711室 2022-06-16
章程备案 - 同意本次章程备案 2022-06-16
章程备案 - 同意本次章程备案 2022-06-16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132号阳阳国际B座20803室),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国际港务区)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1幢12302室),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国际港务区) 2019-02-27
邮政编码变更 原邮政编码: 新邮政编码:710000 2019-02-27
章程修正案备案 - 同意本次章程备案 2019-02-27
地址变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号阳阳国际B座*****室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号*幢*****室 2019-02-27
其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132号阳阳国际B座20803室),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国际港务区)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1幢12302室),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国际港务区) 2019-02-27
其他企业基本信息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综合楼320-22室),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际港务区分局)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132号阳阳国际B座20803室),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际港务区分局) 2017-04-25
地址变更 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号综合楼***-**室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号阳阳国际B座*****室 2017-04-2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王艳 董事 - - - - 79
何倩 董事 - - - - 79
王淑芳 财务负责人 - - - - 79

联系人共 1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艳 董事 -
冯俊童 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邢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2)陕0111执8024号 - - 2022-09-29
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赵乾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0103民初6372号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赵乾西支付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95374.08元,并支付以95374.0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迟延履行金;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赵乾西支付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赵乾西支付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函费1000元; 四、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赵乾西名下抵押车辆(车架号:1FM5K8F82EGA8XXXX,机动车编号:陕DAZXXX)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双方汽车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2元、保全费1113元,由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36元,被告赵乾西负担3749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05
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康览金兆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返还原物纠纷 (2021)陕0902民初4822号之一 准许原告刘成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成多负担 被告 2022-08-29
高民泽、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裁定的复议执行复议执行复议裁定书 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裁定的复议 (2022)陕01执复56号 一、撤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1执异17执行裁定; 二、发回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申请执行人 2022-08-23
冯勇、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退出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2)陕0112执3305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8-10
长安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2)陕0111执异17号 驳回长安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执行人 2022-07-26
车亮、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0111执6132号之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2-07-01
邢杰、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2)陕0111民初1476号 一、邢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6597.12元。 二、邢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2021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迟延履行金。(以合同约定的每期到期应付未付租金1456.16元为基数,自每期租金日28号次日起以实际逾期天数分段计算)。 三、邢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 四、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抵押物陕AXXXXX(车架号LJXCMCCB6FT054122)号车辆的变价款在邢杰应承担的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元,原告已预交,应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连同上述应付之款一并交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6-27
巨阿庆、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2)陕0103民初6146号 准许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84元,由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原告 2022-06-02
王力、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退出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0112执10567号之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4-15
杨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退出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0112执10568号之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4-15
胡海艳、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民申1635号 准许胡海艳撤回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22-04-08
曹高峰、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0111民初7334号 一、曹XX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陕西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55433.21元。 二、曹XX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陕西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迟延履行金(以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每期到期应付未付租金1911.4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实际逾期天数按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日分段计算,自每期租金日次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曹XX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陕西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 四、陕西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登记在曹XX名下大众牌小型轿车(车架号:LFV2A215XH3600636,机动车登记编号:陕EXXXXX)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陕西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82元,原告陕西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791元,保全费685元,以上费用由被告曹XX负担于上述期限内连同上述应付之款一并支付给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3-31
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刘玲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0113执3366号 本院(2021)陕0113执336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2-03-23
黄超、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0103民初3149号 一、被告黄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8494.88元,并以48494.8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迟延履行金; 二、被告黄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赔偿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三、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黄超名下抵押车辆(机动车编号:陕AXXXXX)在《汽车抵押合同》约定范围内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有限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604元(案件受理费1360元,保全费644,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黄超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3-17
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冯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0112民初24613号 一、被告冯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38255元; 二、被告冯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38255元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自2019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冯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 四、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冯勇名下抵押车辆(车架号:WDCCB6FE6BA134127,机动车登记编号:晋AXXXXX,发动机号:27296731879171)在《车辆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513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交),现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668元,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845元、公告费60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上述款项时间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2-22
杨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0)陕0112民初27051号 一、被告杨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17906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17906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双倍计算,承担自2020年3月14日至租金付清之日的违约金); 二、被告杨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三、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杨磊名下抵押车辆(车架号:5LMJJ3JT5GEL05639、车牌号:陕AXXXXX)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52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3127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承担,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12-31
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鲁丞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民事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01民辖终67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1-11-22
陈晓辉、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0112民初34284号 驳回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8元(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现退还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08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11-03
周显桥、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0112民初34294号 驳回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70.5元(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现退还原告陕西瑞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70.5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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