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腾龙舟船务有限公司
- 法人: 王宏灿
- 注册资本: 1688.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9-05-06
- 办公地址: 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海丰物流园八号仓库二单位-38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宏灿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腾龙舟船务、天津腾龙舟、腾龙舟
- 注册资本 1688.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万元
- 英文名 Tianjin Tenglongzhou Shipp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116687723095X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8772309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107000056675
- 登记机关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8-16
- 营业期限 2009-05-06~2059-05-05
-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16(天津创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391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水上运输辅助活动->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 专业行业 其他、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天津市腾龙舟船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天津,天津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海丰物流园八号仓库二单元38,于2009年05月06日在市自贸区市场监管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668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4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成品油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成品油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船舶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天津娱乐船和运动船建造和修理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陈仕聪 | 自然人股东 | - | 90.00% |
王宏灿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地址变更 | 住所(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609-C;场所(经营场所)产权:租赁私房;生产经营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609-C;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 | 住所(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16(天津创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391号);场所(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单位产权房;生产经营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16(天津创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391号);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自贸试验区; | 2023-08-16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住所(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609-C;场所(经营场所)产权:租赁私房;生产经营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609-C;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 | 住所(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16(天津创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391号);场所(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单位产权房;生产经营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16(天津创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391号);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自贸试验区; | 2023-08-16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609-C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16(天津创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391号) | 2023-08-16 |
营业期限截止日期 | 2029-05-05 | 2059-05-05 | 2021-03-11 |
期限变更 | 2029-05-05 | 2059-05-05 | 2021-03-11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 | 1688.00 | 2021-03-11 |
股东信息变更 | 空 | 王宏灿 | 2021-03-11 |
注册资本变更 | 2668.00 | - | 2019-01-23 |
股东信息变更 | 认缴出资额(万元): 261.8;出资方式: 货币 | 空 | 2019-01-23 |
地址变更 | 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海丰物流园八号仓库二单元-38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609-C | 2018-11-23 |
经营范围变更 |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成品油船运输;船舶管理;船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成品油船运输;船舶管理;船舶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10-14 |
注册资本 | 1118.0 | 2668.0 | 2015-09-21 |
注册资本变更 | 1118.00 | 2668.00 | 2015-09-21 |
注册资本 | 50.0 | 1118.0 | 2015-09-15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 | 滨海新区 | 自贸试验区 | 2015-09-15 |
经营场所信息变更 | 住所(经营场所)所在行政区划:滨海新区住所(经营场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丰物流园八号仓库二单元-38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区域:东疆港 | 住所(经营场所)所在行政区划:自贸试验区住所(经营场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海丰物流园八号仓库二单元-38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区域:市自贸区市场监管局 | 2015-09-15 |
地址变更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丰物流园八号仓库二单元-38 | 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海丰物流园八号仓库二单元-38 | 2015-09-15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 | 1118.00 | 2015-09-15 |
工商所变更 | 东疆港办事处(内资个体) | 空 | 2015-02-11 |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 东疆港办事处 | 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5-02-11 |
共 3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375****186 | 7403609*****.com | -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 | - | 1398****258 | 7403609*****.com | - | - | 86 |
王** |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1375****186 | 7403609*****.com | - | - | 92 |
联系人共 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6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王宏灿 |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天津市腾龙舟船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等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 | (2021)鲁72民初2127号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腾龙舟船务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49365元及利息(利息以49365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腾龙舟船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0元,由原告天津市腾龙舟船务有限公司负担964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负担11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原告 | 2022-04-26 |
天津市腾龙舟船务有限公司与于世杰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津72民初298号 | 被告于世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腾龙舟船务有限公司返还12290.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元,减半收取计54元,由被告于世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4-22 |
天津市腾龙舟船务有限公司、王小富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17)浙72财保20号 | 本案按天津市腾龙舟船务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此项无正文) | 申请人 | 2017-09-29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
2021-12-03 | (2021)鲁72民初2127号 | 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 青岛海事法院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