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
- 法人: 欧阳立平
- 注册资本: 9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02-13
- 办公地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善兴路355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欧阳立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晨瑞电子、苏州晨瑞、晨瑞
- 注册资本 9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900.00万元
- 英文名 Suzhou Chenrui Electron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06685302545A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8530254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06000155790
- 登记机关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7-02
- 营业期限 2009-02-13~2019-02-12
- 注册地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善兴路355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
- 专业行业 数码/手机/电脑->电脑设备配件->显示器、数码/手机/电脑->数码配件外设->光盘
- 公司简介 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园林之城,人间天堂苏州,苏州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善兴路355号,于2009年02月13日在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9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4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加工:显示器件、光盘机、光磁盘驱动器及配件、计算机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苏州电子加工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欧阳胜平 | 自然人股东 | - | 16.67% |
欧阳立平 | 自然人股东 | - | 66.67% |
欧阳平平 | 自然人股东 | - | 16.67% |
共 3 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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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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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391****002 | lan-di*****3.com | - | - | 9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3971985*****.com | 0512-6****371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 | lan-di*****3.com | 0512-6****371 | - | 74 |
联系人共 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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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欧阳立平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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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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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湖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晨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吴商初字第269号 | 一、被告晨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太湖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5189350.41元,并支付从2014年12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98583.33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的利息,支付从2014年12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的利息,支付从2014年12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50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的利息,支付从2015年1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的利息,支付从2015年1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35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的利息,支付从2015年3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的利息,支付从2015年3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1090767.08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晨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太湖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案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24698。 三、被告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欧阳胜平、欧阳立平、欧阳平平对被告晨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98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55583元,由被告晨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欧阳胜平、欧阳立平、欧阳平平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0×××99 | 被告 | 2016-03-11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与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卓越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姑苏商初字第00235号 | 一、被告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借款本金125万元,利息35401.9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1月20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律师费损失12854元。 三、被告苏州卓越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欧阳立平、欧阳胜平、欧阳平平对被告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的上述债务(包括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84元,减半收取为824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42元,由被告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方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0×××99 | 被告 | 2016-01-27 |
苏州卓越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晨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姑苏商初字第00599号 | 一、被告晨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卓越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18.75万元及利息(以118.7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29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晨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卓越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损失36704元。 三、被告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欧阳胜平、欧阳立平、欧阳平平对被告晨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含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46元,减半收取8273元由原告苏州卓越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33元,被告晨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负担7640元(其中原告同意其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用7640元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晨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 被告 | 2016-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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