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陈建民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99-04-23
- 办公地址: 惠州仲恺高新区华星路10号华辰花伴里花园1号楼2层0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3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10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2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8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建民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惠州华星、华星、华星集团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1300632802490L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32802490
- 曾用名 惠州市华星通讯实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1300000013045
- 登记机关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7-04
- 营业期限 1999-04-23~
- 注册地址 惠州仲恺高新区华星路10号华辰花伴里花园1号楼2层01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电池、数码/手机/电脑->手机通讯服务->对讲机、数码/手机/电脑->数码配件外设->充电器、数码/手机/电脑->影音音箱播放->耳机
- 公司简介 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2008101617:25:48广东惠州市主营产品服务:对讲机电池,充电器,耳机肩咪,专业照明设备,皮套,天线华星集团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是在华星通讯公司整合后完成的;成立后的集团公司在资金、经营范围、结构规模、企业的发展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陈建民 | 自然人股东 | 450.00万元 | 100.00% |
陈晓玲 | - | - | 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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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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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通信产品、电声产品及照明产品;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 | 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通信产品、可充电电池、视频记录仪、充电器、电声产品及照明产品;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 | 2020-04-30 |
地址变更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34号小区厂房C栋四楼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14号小区平安东路3号厂房三楼 | 2020-04-30 |
地址变更 | 惠州市仲恺开发区75号小区 | 惠州仲恺高新区华星路10号华辰花伴里花园1号楼2层01号 | 2019-07-04 |
股东变更 | - | 股东发生变更 | 2019-01-23 |
注册资本变更 | 300.00 | 500.00 | 2017-05-11 |
经营范围变更 | 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通信产品、电声产品及照明产品;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不含电镀项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 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通信产品、电声产品及照明产品;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 | 2015-09-24 |
经营范围变更 | 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通信、电声及专业照明产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农业与旅游项目开发,销售建筑装饰。(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需凭资质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此地址不设商场、仓库经营) | 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农业与旅游项目开发,通信、电声及专业照明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需凭资质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此地址不设商场、仓库经营) | 2014-01-15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建民,执行董事,,总经理;陈晓玲,监事 | 陈建民,执行董事,总经理;陈晓玲,监事 | 2013-12-26 |
企业类型变更 | 1130 | 1151 | 2013-12-26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酒精饮料)。一般经营项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通信产品及配件、自产产品、专业照明产品、计算机、五金模具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一般经营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需凭资质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此地址不设商场、仓库经营) | 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通信、电声及专业照明产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农业与旅游项目开发,销售建筑装饰。(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需凭资质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此地址不设商场、仓库经营) | 2013-03-25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销售:通信产品及配件、自产产品、专业照明产品、计算机、五金模具。 |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酒精饮料)。一般经营项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通信产品及配件、自产产品、专业照明产品、计算机、五金模具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一般经营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需凭资质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此地址不设商场、仓库经营) | 2011-04-22 |
股东信息变更 | - | 股东发生变更 | 2010-12-10 |
期限变更 | 2011-05-31 00:00:00 | - | 2010-12-10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设商场销售)。 |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销售:通信产品及配件、自产产品、专业照明产品、计算机、五金模具。 | 2009-11-17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销售:通信产品及配件、自产产品、专业照明产品、计算机、五金模具。〓 |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设商场销售)。 | 2008-09-01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建民,执行董事,监事;陈晓玲,监事 | 陈建民,执行董事,,总经理;陈晓玲,监事 | 2008-09-01 |
地址变更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华星一路1号 | 惠州市仲恺开发区75号小区 | 2008-09-01 |
地址变更 | 惠州市仲恺开发区75号小区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华星一路1号 | 2007-09-26 |
股东信息变更 | 投资人实缴额(万元):450.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姓名:陈建民,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450.0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90.0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50.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姓名:陈晓玲,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万元):50.0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10.00% | 投资人实缴额(万元):900.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其他,姓名:陈建民,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其他,出资额(万元):900.0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90.00%,投资人实缴额(万元):100.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其他,姓名:陈晓玲,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其他,出资额(万元):100.0000,币种:人民币,出资比例:10.00% | 2007-09-26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0 | 1000.00 | 2007-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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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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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4295612*****.com | ****560 | - | 74 |
余** | - | 1350****566 | gdhz*****3.com、kfzha*****icc.com、hzhwas*****cn.com | 0752-****388、0752-****767 | - | 87 |
李林彬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2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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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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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 | 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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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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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房屋租赁项目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 中标公告 | 房屋租赁项目 | 广东-惠州 | - | 2015-01-27 |
“广东惠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房屋租赁项目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 中标公告 | 房屋租赁项目 | 广东-惠州 | - | 2015-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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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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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1粤1302执恢580号 | 本院(2021)粤1302执恢58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06-08 |
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事 | (2020)粤1302执875号之二 | 本院(2020)粤1302执87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1-19 |
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陈建民、余靓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粤1302民初3276号 | 一、第一被告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拖欠的税金款人民币1649595.55元及利息(利息以1649595.55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二、第一被告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0元及财产保全担保费2000元。 三、第二被告陈某1、第三被告余靓共同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第二项判项所确定的第一被告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第二被告陈某1、第三被告余靓共同对经【(2018)粤1302民初6723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令第一被告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在第一判项及第二判项所确定的债务及诉讼费向原告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第二判项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92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费用共计26792元,由原告惠州市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07元,由第一被告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告陈某1、第三被告余靓共同负担254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第一被告 | 2020-12-28 |
郭文、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陈建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粤1302执5863号 | 一、本院(2018)粤1302执5863号案执行完毕。 二、解除对陈建民名下位于惠州市麦地路57号紫馨苑03栋11层C房(证号:C3111963,建筑面积:126.77平方米)、位于惠州市南坛南路12号701房(证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76651号,建筑面积:144.03平方米)、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华星路10号华辰花伴里花园1#楼2层02号(证号:粤2016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02649号,建筑面积:1022.2平方米)的房地产产权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华星路10号华辰花伴里花园1#楼2层01号(证号:粤2016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02650号,建筑面积:1077.26平方米)的房地产产权的查封。 四、解除对第三人余靓名下位于惠州市三环南路28号湾上花园7号楼9层01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77158号)的房地产产权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2-11 |
郭文、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陈建民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9)粤1302执异120号 | 驳回异议人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陈建民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执行人 | 2019-12-28 |
郭文与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陈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粤1302民初8785号 | 一、第一被告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告陈建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郭文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518.58元及利息(利息以1700518.5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7年1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郭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62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120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20966元,第一被告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告陈建民共同负担30242元。当事人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1-29 |
郭文与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陈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粤1302民初8785号之三 | 一、解除对被告陈建民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泰宁路北侧百仕达花园(四期西区)5栋11A(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号,建筑面积:141.05平方米)的房地产产权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告陈建民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泰宁路北侧百仕达花园8号2栋10A(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号,建筑面积:135.16平方米)的房地产产权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告陈建民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泰宁路北侧百仕达花园8号2栋10B(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号,建筑面积:163.23平方米)的房地产产权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告 | 2018-01-29 |
郭文与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陈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粤1302民初8785号之二 | 解除对被告陈建民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泰宁路北侧百仕达花园(四期西区)x栋xxx(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号,建筑面积147.27平方米)的房地产权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告 | 2018-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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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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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444000616 | 2014-1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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