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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 裴晓鹏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06-08
  • 办公地址: 许昌市南环路与许州路交叉口路南恒力汽贸城办公楼三楼行政人事部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6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125,900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裴晓鹏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骏达汽车、许昌骏达、骏达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Xuchang Junda Automobile Sales Servi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40~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102359762283XP
  • 纳税人识别号 9141102359762283XP
  • 组织机构代码 59762283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1023000011263
  • 登记机关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2-27
  • 营业期限 2012-06-08~
  • 注册地址 许昌市南环路东段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汽车新车零售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汽车维修、汽车/骑行/车品->运输车辆货车->商用车、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配件、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许昌市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昌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气通用汽车雪佛兰品牌许昌授权销售服务中心)是经许昌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具有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9141102359762283XP),系南环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于2013年6月8日,公司位于许昌市南环路梨园转盘向东1公里,经营范围:商用车销售;汽车配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以及汽车维修;汽车展示。公司是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授权的许昌地区最有实力的雪佛兰品牌销售和特约售后服务中心,是集雪佛兰系列车型的整车销售、维修服务、配件供应和信息反馈为一体的4S汽车服务企业。上汽通用汽车雪佛兰品牌经销商大会上,许昌骏达雪佛兰4S店凭借销量、服务、营销、客户满意度、综合管理水平等荣膺“2019年度上汽通用汽车雪佛兰品牌“星级奖”殊荣,获上汽通用汽车六星级授权品牌服务中心,凤毛麟角,再创佳绩!热爱运动的雪佛兰,始终一腔热血;追求创新的雪佛兰,正蓄势破茧重生;用于探索的雪佛兰,向往未曾到达的远方。感恩,在上汽通用雪佛兰领导的指引下,我们学无止境、不断进步。感恩,在各界媒体朋友的支持下,我们与您并肩携手同行。感恩,在新老客户的信任里,我们无限服务、无微不至。让更多的人聆听来自雪佛兰的声音,搜索雪佛兰带给您真实的引擎。您和雪佛兰的故事,即将从恒力骏达开始。许昌市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隶属于恒力汽贸,集团公司成立24年来,立足许昌市场专注汽车营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360度的专业汽车服务。许昌骏达雪佛兰作为恒力汽贸旗下优秀门店,秉承公司服务理念,无限服务、无微不至,服务好许昌地区的每一位雪佛兰客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骏达明天会更好,让我们梦创新里程!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裴晓鹏 自然人股东 - 30.00%
苏保洪 - - 20.00%
朱晓林 自然人股东 - 7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汽配件的销售;汽车装饰;务信息咨询服务 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经纪;信息咨询服(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02-08
经营范围变更 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小型车辆维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至2019年9月4日);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装饰。 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装饰;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2017-05-18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变更 4 长期 2016-04-28
经营范围变更 进口、国产雪佛兰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小型车辆维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至2019年9月4日);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装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应经审批后方可经营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小型车辆维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至2019年9月4日);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装饰。 2014-10-22
经营范围变更 进口、国产雪佛兰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小型车辆维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至2019年9月4日);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装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应经审批后方可经营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小型车辆维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至2019年9月4日);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装饰。 2014-10-20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 - 2014-07-10
经营范围变更 商用车、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装饰(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准前不得经营) 进口、国产雪佛兰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小型车辆维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至2019年9月4日);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装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的应经审后方可经营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2013-09-06
股东信息变更 苏保洪:20%;裴晓鹏:80%; 朱晓林:70%;裴晓鹏:30%; 2012-10-0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裴晓鹏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 h*****hlqm.com 0374-****818 - 74
15836519919 - 1583****919 - - - 84

联系人共 15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裴晓鹏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原告王乾坤诉被告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许昌市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产品责任纠纷 (2016)豫1002民初815号 一、被告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乾坤损失共计166930.98元; 二、驳回原告王乾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1元,由原告王乾坤负担1172元,被告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负担36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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