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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东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法人: 李旭东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05-27
  • 办公地址: 长治市城西北路5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旭东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长治东海、东海、东海大酒店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4040077672281XT
  • 纳税人识别号 14040277672281x
  • 组织机构代码 77672281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40400200023573
  • 登记机关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1-29
  • 营业期限 2005-05-27~2025-05-27
  • 注册地址 长治市城西路七一桥北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综合零售->百货零售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电商零售->百货零售
  • 公司简介 长治市东海大酒店有限公司秉承“诚信、专业”的经营理念,坚持用户至上、竭尽所能、有始有终客户至上,细心呵护全程满意。长治市东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公司地址在长治市城西路七一桥北,公司主营产品为公路、道路、工程建设、维修(于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内部公路工程)、建筑材料(不含水泥)、加工、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质量至上、规范发展”的治企方针,发杨“求真务实,顽强拼搏”的企业作风,服务于广大企业。欢迎广大企业、消费者与我们长治市东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联系、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李易秋 自然人股东 - 40.00%
李旭明 - - 40.00%
李旭东 自然人股东 - 6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餐饮服务;住宿、洗浴、美容美发烟酒、饮料零售(以上项目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和期限为准);日用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日用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3-13
经营范围变更 餐饮服务;住宿、洗浴、美容美发烟酒、饮料零售(以上项目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和期限为准);日用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日用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3-13
联络员备案 - 侯向英 2017-03-13
联络人员变更 侯向英 2017-03-13
经营范围变更 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零售;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零售一类医疗器械、排卵测试试纸、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纱布、脱脂棉、卫生口罩、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妊娠诊断试纸、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消毒剂、卫生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零售(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及期限内经营)。Ⅱ、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Ⅱ、Ⅲ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Ⅱ类: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及期限内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及期限内经营)。零售一类医疗器械、排卵测试试纸、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纱布、脱脂棉、卫生口罩、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妊娠诊断试纸、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消毒剂、卫生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5-0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李旭东;李旭明; 李易秋;李旭东; 2015-06-16
主要人员变更 李旭东;李旭明; 李易秋;李旭东; 2015-06-16
投资人变更 李旭东:*%;李旭明:*%;[退出 李旭东:*%;李易秋:*%;[新增 2015-06-1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李旭东;李旭明; 李易秋;李旭东; 2015-06-16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李旭东:60%;李旭明:40%; 李旭东:60%;李易秋:40%; 2015-06-16
股东信息变更 李旭东:*%;李旭明:*%; 李旭东:*%;李易秋:*%; 2015-06-16
期限变更 2019-12-30 00:00:00 2025-05-27 00:00:00 2015-06-16
经营范围变更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7日)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零售一类医疗器械、排卵测试试纸、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纱布、脱脂棉、卫生口罩、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妊娠诊断试纸、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消毒剂、卫生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3-30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日用百货零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持许可证经营)** 餐饮服务;住宿、洗浴、美容美发;烟酒、饮料零售(以上项目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和期限为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经营规定需关部门的持许经营)***** 餐饮服务;住宿、洗浴、美容美发;烟酒、饮料零售(以上项目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和期限为准);日用百货零售。(批准项目,经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2014-09-04
期限变更 {2005-05-27,2014-12-31} {2005-05-27,2019-12-30} 2014-09-04
经营范围变更 日用百货零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持许可证经营)** 餐饮服务;住宿、洗浴、美容美发;烟酒、饮料零售(以上项目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和期限为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经营规定需关部门的持许经营)***** 餐饮服务;住宿、洗浴、美容美发;烟酒、饮料零售(以上项目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和期限为准);日用百货零售。(批准项目,经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2014-09-04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0 3000.00 2011-09-28
实收出资变更 1000.0 3000.0 2011-09-28
经营范围变更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零售(除疫苗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7日)零售 2010-01-15
经营范围变更 营业期限(自):2005-05-27;营业期限(至):2009-12-31;档案编号:20-3077;委托代理人:李旭东;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营业期限(自):2005-05-27;营业期限(至):2014-12-31;档案编号:20-3077;委托代理人:李旭东;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2009-04-2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李** 执行董事 1390****109 H188035566*****3.com - - 95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8 - 1880****609 h188035566*****3.com - - 86
李易秋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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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李旭东 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赵强、李旭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晋民申2160号 驳回赵强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22-01-07
赵强与长治市东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晋0403执606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治市东海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6460元及利息(另计)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1-04-01
赵强与长治市东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李旭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晋0403民初1796号 一、被告长治市东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强支付汾酒款202040元,并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从2020年6月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赵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896元,由被告长治市东海大酒店承担1490元,原告赵强承担44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3-26
赵强与长治市东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李旭明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晋04民终256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8元,由上诉人赵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03-26
唐云霞诉长治市东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城民二初字第143号 准许原告唐云霞撤回起诉。 诉讼费1583元,减半收取791.5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 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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