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桂林
- 注册资本: 20291.3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5-03-03
- 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5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16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3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2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桂林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长安新生、马达贷、深圳长安新生金融投资、深圳长安新生、长安新生金融投资、新生金融
- 注册资本 20291.30万元
- 实缴资本 17251.92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9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311667697A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311667697A
- 组织机构代码 31166769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1112294256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1-16
- 营业期限 2015-03-03~5000-01-01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金融->消费金融、其他、金融->金融科技->智能信贷、金融->理财->股权投资、金融->支付、网络/游戏/传媒->视频、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服务/休闲/出行、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外包服务
- 公司简介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是一家大型消费金融服务商。为响应国家普惠金融政策号召,顺应国内消费金融发展大势,公司于2015年3月在深圳前海自贸区正式成立。公司股东背景实力雄厚,其资产管理规模、综合理财能力、信托业务收益等主要指标均位居行业前列;核心团队均来自国内金融界,尤其是汽车金融和银行信贷等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丰富,既往成绩突出。经过几年的稳健发展,公司员工已近3000人,服务覆盖全国近30个省份、300多个城市,2000多个县,合作商户数千家,为信贷业务研究开发的“马达贷”业务平台已注册成为公司知识产权。公司智能化水平及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得到了金融业界的普遍认可,综合实力在行业内首屈一指,已进入国内汽车消费金融服务行业第一方阵。迄今为止,公司已与国内10余家银行、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建立起资金合作关系,累计合作额度数百亿元。践行普惠金融,助圆中国好梦!长安新生立志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消费金融服务商,愿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坚实力量!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江西航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24.33% |
北京金鼓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 36.22%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主要人员变更 | 谭卫东(董事),陈勇林(董事),魏颖晖(董事),程健(董事),邹兴华(董事),霍宇南(董事) | 程健(董事),魏颖晖(董事),陈勇林(董事),谭卫东(董事),霍宇南(董事),白昊龙(董事) | 2022-11-1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谭卫东(董事),陈勇林(董事),魏颖晖(董事),程健(董事),邹兴华(董事),霍宇南(董事) | 程健(董事),魏颖晖(董事),陈勇林(董事),谭卫东(董事),霍宇南(董事),白昊龙(董事) | 2022-11-16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20-10-15 | 2020-11-30 | 2021-01-12 |
投资人变更 | 苏州九鼎策略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11.69(万元)1.536%北京金鼓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6125.0(万元)30.185%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800.0(万元)23.655%共青城信利仁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2.6(万元)6.91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悦天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84(万元)0.768%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114.29(万元)20.277%厦门农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81.88(万元)16.667% | 苏州九鼎策略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11.69(万元)1.536%海南金鼓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39.38(万元)14.979%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800.0(万元)23.655%共青城信利仁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2.6(万元)6.91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悦天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84(万元)0.768%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114.29(万元)20.277%厦门农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81.88(万元)16.667%海南小马达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4.09(万元)3.913%海南金益恒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0.46(万元)1.382%海南金益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36.77(万元)8.559%程健274.3(万元)1.352% | 2021-01-12 |
投资人变更 | 苏州九鼎策略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11.69(万元)1.843292%共青城信利仁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2.6(万元)8.29478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悦天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84(万元)0.921616%北京金鼓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6125.0(万元)36.222413%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800.0(万元)28.386544%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114.29(万元)24.331349% | 苏州九鼎策略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11.69(万元)1.536%共青城信利仁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2.6(万元)6.91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悦天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84(万元)0.768%北京金鼓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6125.0(万元)30.185%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800.0(万元)23.655%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114.29(万元)20.277%厦门农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81.88(万元)16.667% | 2020-11-11 |
负责人变更 | 方灏 | 桂林 | 2020-11-11 |
主要人员变更 | 方灏(董事长),邹兴华(董事),魏颖晖(董事),霍宇南(董事),宋楠(董事),邓旭升(监事),于晓红(董事) | 贾艳(监事),桂林(董事长),黄育明(监事),程健(董事),霍宇南(董事),魏颖晖(董事),邹兴华(董事),谭卫东(董事),陈勇林(董事) | 2020-11-11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19-09-20 | 2020-10-15 | 2020-11-1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方灏(董事长),邹兴华(董事),魏颖晖(董事),霍宇南(董事),宋楠(董事),邓旭升(监事),于晓红(董事) | 贾艳(监事),桂林(董事长),黄育明(监事),程健(董事),霍宇南(董事),魏颖晖(董事),邹兴华(董事),谭卫东(董事),陈勇林(董事) | 2020-11-1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方灏 | 桂林 | 2020-11-11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0-11-11 |
股权和公证书变更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800.0(万元)28.386544% 苏州九鼎策略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1.69(万元)1.843292% 北京金鼓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6125.0(万元)36.222413% 共青城信利仁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2.6(万元)8.294784% 江西航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114.29(万元)24.33134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悦天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84(万元)0.921616%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800.0(万元)28.386544% 苏州九鼎策略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1.69(万元)1.843292% 北京金鼓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6125.0(万元)36.222413% 共青城信利仁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2.6(万元)8.294784%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14.29(万元)24.33134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悦天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84(万元)0.921616% | 2019-10-25 |
章程变更 | 2018-11-13 | 2019-09-20 | 2019-10-25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18-11-13 | 2019-09-20 | 2019-10-25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17-12-14 | 2018-11-13 | 2018-11-20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称:共青城信利仁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402.600000、出资比例:9.000000;股东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4800.000000、出资比例:30.800000;股东名称:苏州九鼎策略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311.690000、出资比例:2.000000;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悦天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55.840000、出资比例:1.000000;股东名称:北京金鼓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4800.000000、出资比例:30.800000;股东名称:江西航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4114.290000、出资比例:26.400000; | 股东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4800.000000、出资比例:28.386544;股东名称:共青城信利仁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402.600000、出资比例:8.294784;股东名称:北京金鼓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6125.000000、出资比例:36.222413;股东名称:苏州九鼎策略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311.690000、出资比例:1.843292;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悦天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55.840000、出资比例:.921616;股东名称:江西航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4114.290000、出资比例:24.331349; | 2018-11-20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5584.42 | 16909.42 | 2018-11-20 |
章程变更 | 2017-12-14 00:00:00 | 2018-11-13 00:00:00 | 2018-11-20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共青城信利仁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402.600000、出资比例:9.000000;股东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4800.000000、出资比例:30.800000;股东名称:苏州九鼎策略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311.690000、出资比例:2.000000;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悦天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55.840000、出资比例:1.000000;股东名称:北京金鼓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4800.000000、出资比例:30.800000;股东名称:江西航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4114.290000、出资比例:26.400000; | 股东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4800.000000、出资比例:28.386544;股东名称:共青城信利仁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402.600000、出资比例:8.294784;股东名称:北京金鼓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6125.000000、出资比例:36.222413;股东名称:苏州九鼎策略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311.690000、出资比例:1.843292;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悦天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55.840000、出资比例:.921616;股东名称:江西航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4114.290000、出资比例:24.331349; | 2018-11-20 |
注册资本变更 | 15584.42 | 16909.42 | 2018-11-20 |
共 4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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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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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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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旭升 | 监事 | - | - | - | - | 79 |
邹兴华 | 董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0、2021 | - | - | bangongs*****xins.com | 010-8****799 | - | 73 |
联系人共 2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2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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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方灏 | 董事长 | 方灏,马达贷董事长。 |
白昊龙 | 董事 | - |
桂林 | 董事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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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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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金融抵押,GPS及其他线下车务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汽车金融抵押,GPS及其他线下车务服务供应商 汽车金融抵押GPS及其他线下车务服务供应商 | 北京 | - | 2024-03-12 |
青岛地区抵解押外包服务商选择 | 中标公告 | 抵解押外包服务商 | 吉林-长春 | - | 2021-12-28 |
2021-WH-0023:中信银行武汉分行2021年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外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 | 中标公告 | - | 湖北-武汉 | - | 2021-07-13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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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汽智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1-12-28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1 | 1 | - | 2021-07-13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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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
未披露 | 天使轮 | 晟道投资、九鼎投资、长安国际信托、信中利资本 | 2017-12-21 |
未披露 | 种子轮 | 中航信托 | 2016-12-16 |
未披露 | 天使轮 | 中航信托 | 2016-12-16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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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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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高安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恢1329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31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9914号 | 终结本院(2022)陕0113执991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31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9894号 | 终结本院(2022)陕0113执989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31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9907号 | 终结本院(2022)陕0113执9907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31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9809号 | 终结本院(2022)陕0113执9809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29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寮步骁勇五金店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6485号 | 本院(2022)陕0113执6485号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29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9826号 | 终结本院(2022)陕0113执982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29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9844号 | 终结本院(2022)陕0113执984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29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李志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恢930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24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张世山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2)粤0391民初1089号 | 一、原告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张世山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8070元; 二、驳回原告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10-21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江沛滨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6758号 | 终结本院(2022)陕0113执6758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9-24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胡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6755号 | 终结本院(2022)陕0113执6755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9-24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屈云龙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陕0113执恢333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9-24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曾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1328民初4189号 | 一、曾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1040.37元,并从2019年12月10日起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就曾闯抵押的豫R×××××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39元,由曾闯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9-06 |
康宗国、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2184号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218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17日结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8-31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浦恩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2163号 | 本院(2022)陕0113执2163号案件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8-31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赵文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0291民初3759号 | 一、被告赵文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剩余借款本金49740.24元及截止至2021年5月7日的逾期利息6953.63元、罚息7096.2元、复利2550.29元,2021年5月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支付至贷款清偿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二、如被告赵文广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原告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赵文广名下豫BD0××××号车辆(车架号码:×××243O)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1583.5元,由原告负担110.5元、被告赵文广负担14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8-08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黄建先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931号 | 终结本院(2022)陕0113执931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7-27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石红彬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960号 | 终结本院(2022)陕0113执960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7-27 |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李会心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937号 | 终结本院(2022)陕0113执937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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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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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FS684277 | 2018-03-29 | 2021-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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