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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 贾贡
  • 注册资本: 1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3-04-16
  • 办公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东海道侧东海丽景花园7栋2B23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贾贡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海天信诚、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深圳海天信诚
  • 注册资本 1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200.00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Haitian Xincheng Cargo Freigh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7488694355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7488694355
  • 组织机构代码 74886943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1104022435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
  • 核准日期 2023-03-23
  • 营业期限 2003-04-16~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东海道侧东海丽景花园7栋2B23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
  • 专业行业 其他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马建萍 - - 30.00%
陈法元 - - 30.00%
陈新亚 - - 70.00%
贾贡 自然人股东 - 70.00%
贾贞 - - 30.00%
许跃辉 - - 70.00%
左建英 自然人股东 - 3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2019-06-27 2023-03-22 2023-03-23
期限(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 自2003-04-16至2023-04-16 永续经营 2023-03-23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劳务分包。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劳务分包。 2019-06-27
主要人员变更 陈新亚 贾贡 2019-06-27
投资人变更 名称:陈新亚,出资额:840,出资比例:70名称:贾贞,出资额:360,出资比例:30 名称:贾贡,出资额:840,出资比例:70名称:左建英,出资额:360,出资比例:30 2019-06-27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1900-01-01 2019-06-27 2019-06-27
章程变更 1900-01-01 2019-06-27 2019-06-27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汽车租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汽车租赁。报关业务;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劳务分包。 2016-07-13
其他变更 - *****5 2016-03-23
股东(投资人) 贾贞 150.0000(万元) 30.0000% 陈新亚 350.0000(万元) 70.0000% 贾贞 360.0000(万元) 30.0000% 陈新亚 840.0000(万元) 70.0000% 2016-03-08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 1200.00 2016-03-08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汽车租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汽车租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2016-03-08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500 1200 2016-03-08
股东信息变更 名称:贾贞,出资额:150,出资比例:30名称:陈新亚,出资额:350,出资比例:70 名称:陈新亚,出资额:840,出资比例:70名称:贾贞,出资额:360,出资比例:30 2016-03-08
经营范围变更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汽车租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汽车租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2015-06-05
许可信息变更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40300059474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无 2015-06-05
其他事项备案 审批文件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文件号:440300059474; 审批文件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文件号:无; 2015-06-05
其他变更 1 2 2013-10-16
副本数 1 2 2013-10-16
期限(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 从2003-04-16至2013-04-16 从2003-04-16至2023-04-16 2013-01-1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刘** - 1368****676 - - - 8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8475315*****.com 0755-2****954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8475315*****.com 0755-2****954 - 74

联系人共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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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贾贡 总经理,执行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佛山、江门、东莞、深圳地区集疏港运输服务年度供应商集中采购 中标公告 集疏港运输服务 广东-深圳 - 2019-08-03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 3 1 - 2019-08-03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徐某3、邓微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豫0622民初431号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某3、邓微莉、徐某1、徐某2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092.76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某3、邓微莉、徐某1、徐某2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357.86元; 三、驳回原告徐某3、邓微莉、徐某1、徐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8.1元,由原告徐某3、邓微莉、徐某1、徐某2负担1062.1元,由被告吴运军负担11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6-0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支公司、徐发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 (2021)粤03民辖终246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2-02-14
代国军、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20)粤03民终2540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23.49元,由上诉人代国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2-01-14
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广州鑫合益汽车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 (2021)粤01民辖终158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1-11-02
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刘友华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20)粤03民终21197号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民初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上诉人 2021-09-09
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与唐云、深圳市江南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粤1971民初7367号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3790元给原告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二、被告唐云、被告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江南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5442.23元给原告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25元(原告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已预缴),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10.26元,被告唐云、被告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江南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4.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4-15
申请人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友华运输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20)粤0308执保35号 一、冻结被申请人刘友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兴义市支行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35894.85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黔西南州开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金州支行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35894.85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1-01-01
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赵保银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308民初518号之一 准许原告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04.11元,由原告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多预交的人民币2501.11元本院予以退回 原告 2021-01-01
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张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308民初833号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2020-12-20
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杨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20)粤0308执62号 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8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中第三项内容执行完毕; 二、终结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8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中第二项内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16
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杨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20)粤0308执64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10727号民事判决与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8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16
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汪谷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308执24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04
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汪谷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308执24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04
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汪谷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308执24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04
王华、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粤0308执29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04
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汪谷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308执245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04
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汪谷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308执241-24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04
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汪谷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308执242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04
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粤0308民初1588号 被告王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62001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6年10月9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85.52元、公告费人民币390元,由被告王华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王华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负担之数迳付原告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9-30
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李云峰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18)粤0308民初1118号 一、确认原告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云峰就粤BRXXXX车和粤BGXXX挂车的挂靠经营合同关系于2018年4月9日解除; 二、被告李云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款项人民币88687.55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10.89元、保全费人民币993.73元,由原告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76.94元,被告李云峰负担人民币2827.68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李云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部分迳付原告深圳市海天信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8-25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5-05 (2021)粤03民终27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4-21 (2022)湘06民终8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上诉人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7617Q12070R0M 2017-09-11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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