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
- 法人: 吕文聪
- 注册资本: 39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 成立时间: 1995-03-07
- 办公地址: 顾村潘泾路88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吕文聪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堃德绗、堃德绗缝制品、上海堃德绗
- 注册资本 39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9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Kundehang Sewing Product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0006073278948
- 纳税人识别号 310113607327894
- 组织机构代码 60732789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000400109007
-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1-22
- 营业期限 1995-03-07~2020-03-06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顾村镇谭杨村潘泾路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纺织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床上用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家纺床品/毛巾->床上用品、家具/家纺/家饰->卧窒家具家居->床
- 公司简介 上海市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上海省上海市潘泾路889号,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企业,公司秉承“守信、坦诚”的用人和经营原则,坚持“合作双赢”的原则竭诚为国内外的客户服务,共创辉煌。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和洽谈业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吕文聪 | 自然人股东 | - | 25.00% |
吕丽秋 | 自然人股东 | - | 75.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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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其他变更 | - | 2009-11-03~2020-03-06 | 2009-11-03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其他企业 | 1995-03-07~2010-03-06 | 1995-03-07~2020-03-06 | 2009-11-03 |
期限变更 | 1995-03-07~2010-03-06 | 1995-03-07~2020-03-06 | 2009-11-03 |
其他事项备案 | 无 | 2009-11-03~2020-03-06 | 2009-11-03 |
名称变更变更 | 上海X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 | 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 | 2007-12-13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 2007-12-13 |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 上海X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 | 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 | 2007-12-13 |
企业类型变更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 2007-12-1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无 | 吕丽秋;江月珍 | 2007-12-1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 | 吕丽秋[新增]江月珍[新增] | 2007-12-13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销售绗逢、纤维织物制品、床上用品、绣花及布料加工(不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 | 生产绗逢、纤维织物制品、床上用品、绣花及布料加工,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2001-03-29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6.0000万美元 | 60.0000万美元 | 2001-03-29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生产销售绗逢、纤维织物制品、床上用品、绣花及布料加工(不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 | 生产绗逢、纤维织物制品、床上用品、绣花及布料加工,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2001-03-29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01-03-29 |
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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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7 | - | - | 3535016*****.com | 021-3****955 | - | 74 |
江月珍 | 董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1821****509 | 3535016*****.com | - | - | 83 |
联系人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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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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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江月珍 | 董事 | - |
吕丽秋 | 董事 | - |
吕文聪 | 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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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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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芬与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0)沪0113民初17204号 | 被告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建芬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36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5元,由被告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2-04 |
高红芹与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0)沪0113民初17205号 | 一、被告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红芹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工资3660元; 二、被告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红芹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36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5元,由被告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2-04 |
上海豪发海绵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17民初5843号 | 准许原告上海豪发海绵材料有限公司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4元,减半收取257元,由原告上海豪发海绵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 被告 | 2020-06-23 |
浙江东一线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421民初1378号 | 被告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东一线业有限公司货款42571.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4元,保全费4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884元,由被告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6-19 |
浙江东一线业有限公司、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421执费1015号 | 本院(2019)浙0421执2765号、(2019)浙0421执费1015号案件予以结案 | 被执行人 | 2020-05-15 |
上海豪发海绵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民辖10号 | 本案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被告 | 2020-04-27 |
刘月萍与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9)沪0113执5964号 | 终结(2019)沪0113执59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人 | 2020-03-26 |
蔡有胜、蔡玉德与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沪0113民初8589号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7619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03-05 |
蔡有胜、蔡玉德与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沪0113民初8589号之一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被告 | 2020-03-05 |
上海豪发海绵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沪0117民初10153号 | 本案移送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被告 | 2019-10-22 |
上海鑫民无纺制品厂与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沪0113民初9578号 | 被告上海堃德绗缝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鑫民无纺制品厂货款155453.3元,并赔偿货款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09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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