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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王树江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6-03-24
  • 办公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路以北、太平河以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树江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山东奥昶、奥昶物流、奥昶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0522787151645U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87151645
  • 曾用名 东营市好运来运输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522228012735
  • 登记机关 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4-07
  • 营业期限 2006-03-24~2036-03-23
  •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津街道崔林村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物流服务
  • 公司简介 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军事家孙武的故里东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路以北、太平河以西),于2006年03月24日在利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7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轮胎、润滑油、汽车饰品、化工产品销售;汽车检测、汽车美容;汽车租赁,房屋及场地租赁,渣土清运、水路运输、货物仓储;物流信息配载;网上贸易代理服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东营物流服务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王树江 自然人股东 - 60.00%
王树村 - - 80.00%
尚凡生 - - 20.00%
刘式峰 - - 80.00%
刘向红 自然人股东 - 4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危险货物运输(3类);机动车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轮胎润滑油、汽车饰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检测、汽车美容汽车租赁屋及场地租赁,渣土清运、水路运输、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信息配载;网上贸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检验检测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工产品);小微型客租赁经营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04-07
乡变更 经济开发区 利津街道 2017-05-12
村变更 (利十路以北、太平河以西) 崔林村 2017-05-12
地址变更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路以北、太平河以西)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津街道崔林村 2017-05-12
注册资本变更 300.00 1000.00 2016-07-25
联络员备案 - 姓名:张岩旺,固定电话:5627789,移动电话:15066015080,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2016-07-25
股东发起人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树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向红,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2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树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6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6-07-20;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向红,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6-07-20; 2016-07-25
村变更 前毕村 (利十路以北、太平河以西) 2016-07-25
地址变更 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前毕村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路以北、太平河以西) 2016-07-25
投资人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树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向红,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2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树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6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向红,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2016-07-25
名称变更 东营市好运来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 2016-07-25
乡变更 汀罗镇 经济开发区 2016-07-25
财务人员变更 - 姓名:陈兰,固定电话:5627789,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2016-07-25
联络人员变更 - 姓名:张岩旺,固定电话:5627789,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2016-07-25
经营范围变更 危险货物运输(3类);汽车检测、汽车美容;汽车配件、汽车轮胎、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渣土清运、水路运输、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信息配载;网上贸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货物运输(3类);机动车维修,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轮胎、润滑油、汽车饰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汽车检测、汽车美容;汽车租赁,房屋及场地租赁,渣土清运、水路运输、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信息配载;网上贸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7-25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树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向红,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2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树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6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向红,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2016-07-25
地址变更 利津县北岭乡工业园区 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前毕村 2015-04-27
县(市/区) 370522 370500 2015-04-27
投资人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尚凡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6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持股比例:2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60万,币种:实缴出资额折万美元:,实缴出资方式:,实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王树村,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4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持股比例:8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240万,币种:实缴出资额折万美元:,实缴出资方式:,实缴出资时间:;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树江,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持股比例:0,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0万,币种:实缴出资额折万美元:,实缴出资方式:,实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向红,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2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持股比例:0,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0万,币种:实缴出资额折万美元:,实缴出资方式:,实缴出资时间:; 2015-04-10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王树村,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5761190;姓名:尚凡生,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刘向红,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树江,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15-04-1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1337****757 ocwlw*****3.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 ocwlw*****63.com 0546-****999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8、2021 - - ocwlw*****3.com 0546-****999 - 74

联系人共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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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树江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林某、孔庆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鲁0522民初479号 本案按林某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2-06-01
利津县金坤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2022)鲁0522民初525号 本案按原告利津县金坤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2-04-26
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岳吉建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鲁0522民初1871号 一、岳吉建与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6月17日解除; 二、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岳吉建经济补偿金5496.27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4897.2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5226.6元,共计195620.1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同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原告 2022-03-14
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杨新元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22)鲁0522民初179号 本案按原告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2022-03-14
朱建叶、贺永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鲁0522民初1719号 一、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高青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朱建叶各项损失48016.84元; 二、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朱建叶鉴定费623.43元; 三、驳回朱建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9元,由朱建叶负担261元,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08元。 款项支付方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高青支公司汇入朱建叶在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为9050××××3987的账户中48016.84元,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汇入朱建叶在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为9050××××3987的账户中623.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21-12-06
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1)鲁05民终77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上诉人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12-06
岳吉建、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021)鲁0522民初1510号 一、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岳吉建医疗费9540.65元,护理费1920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29740.65元; 二、驳回岳吉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21-12-02
洛阳卡漫物流有限公司与孙进强、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鲁0792民初522号 准许原告洛阳卡漫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孙进强的起诉 被告 2021-06-18
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与史康康、徐广兰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021)鲁0522民初727号 确认史少增与原告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同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6-15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公司与杨新元、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1)鲁0522民初273号 准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公司撤回对杨新元的起诉 被告 2021-03-22
黄河三角洲滨南物流有限公司与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修理合同纠纷 (2020)鲁1625民初3692号 本案按原告黄河三角洲滨南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0-12-21
胡文国、陈宝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鲁0786财保161号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0-12-11
黄河三角洲滨南物流有限公司与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2020)鲁1625民初349号 一、被告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黄河三角洲滨南物流有限公司修车费1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黄河三角洲滨南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159100元。 以上判决确定的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2元,由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04
东营市好运来运输有限公司与郭忠武、吴钦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鲁0783民初5145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东营市好运来运输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东营市好运来运输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61418.7元。 以上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2元,减半收取计1106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693元,由原告负担4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5
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18)鲁0522民初2236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原告 2020-10-23
张敏敏与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鲁0521执1093号 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敏敏与被执行人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被执行人 2020-09-01
岳吉建与裴树旺、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鲁0522民初478号 - 被告 2020-08-10
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运输公司通达出租车队案件受理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其他案由 (2020)鲁0521执880号 - 被执行人 2020-07-28
岳吉建与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鲁0522民初287号 准许岳吉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03元,减半收取2851.5元,由原告岳吉建负担 被告 2020-06-04
张福叶与刘建平、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鲁0522民初2387号 一、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福叶各项损失6420.61元; 二、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福叶各项损失6420.61元; 三、驳回张福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32元,减半收取106.66元,由原告张福叶负担56.66元;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负担25元;山东奥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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