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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杨海章
  • 注册资本: 2140.45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2-09-29
  •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文化营村北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三友创美

联系人

公司高管

8

销售专家

35

技术专家

15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2,004,515

客户

1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4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杨海章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三友创美、北京三友创美、三友创美饲料
  • 注册资本 2140.45万元
  • 实缴资本 2140.45万元
  • 英文名 Sanyou Beautification Feed Tech Co.,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5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6743342845T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6743342845T
  • 组织机构代码 743342845
  • 曾用名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6004795233
  • 登记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8-23
  • 营业期限 2002-09-29~
  •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文化营村北(临空二路1号科技创新功能区)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宠物食品日用->鱼粮、运动/户外/体育->钓鱼垂钓用品->鱼饵、百货/厨具/宠物->宠物食品日用->宠物食品、农资/化工/环保->化肥农资农具->饲料
  • 公司简介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中关村科技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2002年。公司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专业化的生产设备、健全的销售网络,以及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层、敬业热情的员工队伍。公司主营业务为钓饵钓具和观赏鱼粮,产品畅销全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10年,公司先后组建了北京三友乐水钓具有限公司和北京三友创美商贸有限公司,进入了集团化发展的全新阶段。2014年8月19日,公司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 公司始终秉持“用心服务大众,创造美好生活”的光荣使命,始终致力于开发国内领先的休闲饲料产品和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始终致力于提高包括用户、员工、股东和社会在内的大众生活质量和品位,为百姓生活增添雅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散户 - 166.57万元 18.11%
魏志永 - - 0.00%
褚彦宇 - - 0.00%
石宝贵 自然人股东 - 2.65%
李续 - - 1.87%
李印庆 自然人股东 - 3.92%
张晋生 自然人股东 - 22.03%
周咏 自然人股东 - 16.60%
刘靖航 - - 0.00%
佟光辉 自然人股东 - 36.71%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 佟光辉 杨海章 2021-08-23
主要人员变更 李印庆,马月华,石宝贵,张晋生,郑伟,周咏,朱献伟,佟光辉* 李印庆,马月华,石宝贵,杨海章*,张晋生,郑伟,周咏,佟光辉 2021-08-23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配合饲料(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体育用品(不含弩)、玻璃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灯具、观赏鱼、花卉、日用杂品;生产配合饲料(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9-01-25
经营范围 生产配合饲料(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体育用品(不含弩)、玻璃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灯具、观赏鱼、花卉、日用杂品;生产配合饲料(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9-01-25
经营范围 生产配合饲料(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体育用品(不含弩)、玻璃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灯具、观赏鱼、花卉、日用杂品;生产配合饲料(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9-01-25
主要人员变更 李印庆,马月华,石宝贵,张晋生,张习坡,周咏,朱献伟,佟光辉* 李印庆,马月华,石宝贵,张晋生,郑伟,周咏,朱献伟,佟光辉* 2018-08-07
地址变更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9层14室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文化营村北(临空二路1号科技创新功能区) 2018-08-07
地址变更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8层12M单元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9层14室 2016-12-22
注册资本 2080 2140.45 2016-08-30
注册资本变更 2080.00 2140.45 2016-08-30
注册资本 1600 2080 2016-05-09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6-05-09
注册资本变更 700.00 1600.00 2015-11-09
注册资本 700 1600 2015-11-09
地址变更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产业基地东区15-D2号2号楼2703号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8层12M单元 2015-05-25
名称变更变更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03-21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 700.00 2014-03-21
经营范围 生产配合饲料(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生产配合饲料(限分支机构经营)。 生产配合饲料(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 2014-03-21
经营范围 生产配合饲料(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 生产配合饲料(限分支机构经营)。 生产配合饲料(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 2014-03-21
期限变更 20 - 2014-03-2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李** - - - 0511-8****205 - 72
蒋** - 1355****702 - - - 8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18、2019 - 1391****881 139104368*****9.com - - 86

联系人共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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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周咏 董事,总经理,经理 周咏,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1年9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扶贫办,任职员;1994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读于西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农业经济及管理专业;1999年7月至2004年8月就职于北京友谊配合饲料厂,历任企划员、企划部副经理及经理、副总经济师;2002年9月至2014年3月就职于三友创美
佟光辉 董事长,董事,董秘 佟光辉,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80年7月至1981年11月就职于北京市小汤山渔场,任技术员;1981年11月至1993年11月就职于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任技术推广科长;1993年11月至1994年11月就职于北京市三元饲料厂,任副厂长;1994年12月至2005年1月就职于北京友谊配合饲料厂,任厂长、总经理;200
张习坡 董事 -
朱献伟 监事会主席,董事 朱献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1年7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北京三元饲料厂,任事业部经理助理;2003年1月至2014年3月,就职于三友创美有限,历任综合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监事。现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
佟光辉 董事,董事长 佟光辉,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80年7月至1981年11月就职于北京市小汤山渔场,任技术员;1981年11月至1993年11月就职于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任技术推广科长;1993年11月至1994年11月就职于北京市三元饲料厂,任副厂长;1994年12月至2005年1月就职于北京友谊配合饲料厂,任厂长、总经理;200
张晋生 董事,副总经理 -
马月华 财务总监,董事 马月华,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1年8月至1987年12月就职于北京第一手套厂,工人;1988年1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北京友谊配合饲料厂,任财务科长、财务经理;2004年7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北京友谊恒远科技有限公司,任公司副经理;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北京蓝山朗业投资有限公司,任财
杨海章 董事长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北京淡水鱼种质资源保存项目供货合同书 中标公告 淡水鱼种质资源保存项目 北京 200.45 2018-04-03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3 2 200.45 2018-04-04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新三板退市 - 2014-08-19
未披露 新三板 - 2014-08-1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孙润涛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京0113民初20980号 一、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孙润涛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八万四千六百三十元; 二、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孙润涛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工资三万三千四百三十七元五角; 三、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孙润涛销售提成十二万八千七百九十四元、车补一万五千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原告 2022-05-06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晓雪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京0113民初20981号 一、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王晓雪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四万一千一百零六元; 二、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王晓雪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工资三万八千四百元四角六分; 三、驳回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原告 2022-05-06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贾长旺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京0113民初20978号 一、被告贾长旺自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至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与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贾长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七万二千四百九十二元; 三、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贾长旺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工资二万八千四百二十八元九角五分; 四、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贾长旺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年休假工资二千三百八十一元; 五、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贾长旺销售提成三万五千元; 六、驳回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原告 2022-05-06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洪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鲁1302民初2953号 本案按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2022-05-05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牛大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2)京03民终28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2-04-19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爱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2)京03民终27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2-04-19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牛大鹏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京0113民初21618号 一、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牛大鹏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1366元; 二、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牛大鹏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28日的工资4742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4-08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路晓飞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京0113民初21617号 一、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路晓飞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3624元; 二、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路晓飞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28日工资29300.38元; 三、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路晓飞销售提成29692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4-08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爱民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京0113民初21616号 一、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李爱民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28日待岗工资11200元; 二、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李爱民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待岗工资差额19733.84元; 三、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李爱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8920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4-08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郑玉祥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京0113民初21615号 一、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郑玉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2257.5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4-08
福建诚科包装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京0113民初18885号 将被申请人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2-03-22
福建诚科包装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京0113民初18885号 被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福建诚科包装有限公司货款58726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58726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6元、保全费3520元,均由被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3-22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诚科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京03民终2090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48元,由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2-03-22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文勇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京0113民初20979号 一、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刘文勇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四万二千三百五十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告 2022-03-08
刘文勇等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京0113执10182号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的(2021)京0113民初2097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2-08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竹竿老翁钓鱼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苏1084民初6939号 准许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 2022-01-20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燊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粤0309民初7263号 准许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原告将诉讼标的变更为人民币10000元后,案件受理费相应变更为25元,由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900元,扣减其应负担的受理费,其余875元予以退还 原告 2022-01-04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邯山区冯祥水族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冀04知民初536号 准许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12-31
李爱民等执行裁定书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民事 (2021)京0113执9299号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21)第5126-1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12-15
王银等执行裁定书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民事 (2021)京0113执9279号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21)第5674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12-15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2-28 (2022)京03民终1872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2-02-28 (2022)京03民终1873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2-02-28 (2022)京03民终1871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17 (2021)辽07民初303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17 (2021)辽07民初302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6 (2020)津01民初103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911002191 2019-10-15 2022-10-15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611003138 2016-12-22 2019-12-22

网店

网店名称 电商平台
三友创美宠物用品专卖店 京东
三友创美宠物用品专营店 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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