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张保国
- 注册资本: 3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07-28
- 办公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1401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10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保国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通江投资集团、通江投资、上海通江、通江
- 注册资本 30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9735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Tongkong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15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00069292836XG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00069292836XG
- 组织机构代码 69292836X
- 曾用名 上海通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07000566838
-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2-05
- 营业期限 2009-07-28~2029-07-27
-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1401室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通江投资集团”),秉持“侧身践行、恭勤不倦”与“同分享、同见证”的集团经营理念,紧扣中国经济的兴盛脉搏与发展机遇,经过多年的躬耕不止,现已成为一家专注于金融创新与产业投资的大型产业链综合集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张保国 | 自然人股东 | - | 65.00% |
尤文凯 | - | - | 0.00% |
南京天锦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35.00% |
共 3 条
- 1
- 2
-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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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于植嘉 [退出] | 杜运强 [新增] | 2018-12-27 |
主要人员变更 | 于植嘉 | 杜运强 | 2018-12-27 |
投资人变更 | 尤文凯;[退出]张保国; | 南京天锦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增]张保国; | 2017-03-1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尤文凯[退出] | 于植嘉[新增] | 2017-03-13 |
股东信息变更 | 尤文凯;张保国; | 南京天锦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保国; | 2017-03-13 |
主要人员变更 | 尤文凯 | 于植嘉 | 2017-03-13 |
章程变更 | 2016-10-18章程备案 | 2016-12-09章程修正案 | 2017-03-13 |
经营范围变更 |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3-13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6-10-24 |
章程变更 | 2016-07-20章程备案 | 2016-10-18章程备案 | 2016-10-24 |
章程变更 | 2014-05-26章程备案 | 2016-07-20章程修正案 | 2016-08-12 |
期限变更 | 2009-07-28~2019-07-27 | 2009-07-28~2029-07-27 | 2016-08-12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普陀区谈家渡路28-1号一层1009室 |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1401室 | 2016-08-12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5-05-08 |
投资人变更 | 张保国;尤文凯; | 尤文凯;张保国; | 2014-06-03 |
名称变更变更 | 上海通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14-06-03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4-06-03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保国;尤文凯; | 尤文凯;张保国; | 2014-06-03 |
经营范围变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6-03 |
章程变更 | 2013-02-06章程备案 | 2014-05-26章程备案 | 2014-06-03 |
共 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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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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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运强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 | 1880****261 | - | - | - | 8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18 | - | - | cheny*****-tj.com | 021-5****888 | - | 73 |
联系人共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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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IPO前割国人韭菜,安步汽车股权融资有猫腻?
来源 | 深蓝财经撰文 | 吴瑞馨刚宣布冲刺美股IPO才两个多月,安步汽车突然被质疑非法集资。就赴美 IPO 相关问题,安步汽车一高管回应称," 部分传言为不实消息。目前公司正在美股上市进程中,很多信息暂时不便透露 "。与此同时,安步汽车透露的宣传文件中提及的老虎证券、中金公司、天元律师事务所等合作伙伴也相继出来“打脸”,否认与其有过合作关系。若股权融资真藏
西昌安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江投资集团杭州蔚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3-06-27 16:51:55中基协公布最新注销私募名单:中宏富达“顶风作案”散卖私募,盛典英华曾与“偷袭”TVB公司合作
每经记者 李蕾 每经编辑 肖芮冬 昨日(12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公布了注销第十二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名单。 2017年1月12日,中基协发布《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规定“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
通江投资集团盛典英华中宏富达(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12-31 20:33:18医药行业投资须迎难而上
在我国IPO审核明显加速的大环境下,作为占据过会量10%的医药行业,在过会率上却显得那么不尽如人意。这让本该以IPO作为主要退出方式的投资机构,不由得开始采用不同的投资规划,在发展医药行业的同时,不断满足资本升值的需求。 医药行业IPO日趋严格 在国内投资领域,拥有需求刚性、无明显经济周期的医疗健康行业始终是各大投资机构关注的重中之重。根据2016年国务院发
通江投资集团 2017-07-27 00:00:0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沪0107执2839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就本案向本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10-08 |
北京星虹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保国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沪0105民初13492号 | 本案按原告北京星虹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1-07-30 |
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民终144号 |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20-07-20 |
李凤吾与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沪0107民初1468号 | 准许原告李凤吾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20-07-16 |
葛丽萍与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0)沪0107执1805号 | 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7-02 |
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17民初59号 | 一、确认原告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于2019年7月1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返还首期款3000万元及利息(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7月2日起计算至首期款实际退还之日止); 三、被告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935000元及相关损失896000元; 四、驳回原告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94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1946元,由原告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由被告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79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4-09 |
于生与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沪0107民初25122号 | 准许原告于生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20-03-26 |
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沪0107民初14253号 | 一、被告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2800000元; 二、被告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人民币160821.91元; 三、被告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人民币5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6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四、被告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人民币6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782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12282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3-05 |
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19)皖17财保6号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93.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宝鸡鼎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1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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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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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2019)皖17民初59号 | 房屋买卖合同 | 被告 |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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