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吴辉
- 注册资本: 942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92-06-19
-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1009号创新大厦16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0
无角色
10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4次
招标金额
2,667,000元
供应商
5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吴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上海金拱门、金拱门、金拱门食品
- 注册资本 942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9425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Mcdonald's Foodstuff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0006072048513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0006072048513
- 组织机构代码 607204851
- 曾用名 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000400016011
-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1-28
- 营业期限 1992-06-19~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埃力生国际大厦11层
- 国标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正餐服务->正餐服务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冲饮粉糊/咖啡->咖啡、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薯条、教育/文具/乐器->图书杂志出版->报纸、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麦当劳是全球知名的餐饮服务品牌,近40000家餐厅遍及全球,每天接待约6500万名顾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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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 | - | - | 0.00% |
麦当劳上海控股有限公司 | - | - | 0.00% |
金拱门上海控股有限公司 | 外国(地区)企业 | -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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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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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变更 | 2020-06-23~ | 2022-01-28~ | 2022-01-28 |
章程变更 | 2014-12-01章程备案 | 2022-01-28 章程修正案 | 2022-01-28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1992-06-19~2022-06-18 | 1992-06-19~ | 2022-01-28 |
期限变更 | 1992-06-19~2022-06-18 | 1992-06-19~ | 2022-01-28 |
负责人变更 | 张家茵(PHYLLIS KAYAN) | 吴辉 | 2020-06-23 |
经营范围变更 | 制造、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各种食品、饮料和餐饮产品;提供餐饮服务;提供餐饮外送服务;出售礼品、纪念品、玩具、麦当劳礼品卡、优惠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前述经营项目含网络经营;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提供经营管理、营销、市场、生产等咨询服务;出租或转租全部或部分自有营业场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制造、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各种食品、饮料和餐饮产品;提供餐饮服务;提供餐饮外送服务;出售礼品、纪念品、玩具、麦当劳礼品卡、优惠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及零售;前述经营项目含网络经营;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提供经营管理、营销、市场、生产等咨询服务;出租或转租全部或部分自有营业场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8-07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加工、经营和出售麦当劳的食品、饮料等系列产品和相关小礼品、提供送餐服务(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提供各种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制造、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各种食品、饮料和餐饮产品;提供餐饮服务;提供餐饮外送服务;出售礼品、纪念品、玩具、麦当劳礼品卡、优惠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前述经营项目含网络经营;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提供经营管理、营销、市场、生产等咨询服务;出租或转租全部或部分自有营业场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11-15 |
投资人变更 | 麦当劳上海控股有限公司 | 金拱门上海控股有限公司 | 2017-11-15 |
名称变更变更 | 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 | 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 | 2017-11-15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2017-11-15 |
股东信息变更 | 麦当劳上海控股有限公司 | 金拱门上海控股有限公司 | 2017-11-15 |
章程变更 | 无 | 郑可菊 | 2017-04-12 |
主要人员变更 | 无 | 郑可菊 | 2017-04-1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 | 郑可菊 | 2017-04-12 |
股东信息变更 | 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 | 麦当劳上海控股有限公司 | 2016-09-22 |
经营范围变更 | 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 | 麦当劳上海控股有限公司 | 2016-09-22 |
投资人变更 | 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 | 麦当劳上海控股有限公司 | 2016-09-22 |
主要人员变更 | 黄鸿飞;吴辉 | 黄鸿飞;林慧蓉 | 2016-01-1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黄鸿飞;吴辉 | 黄鸿飞;林慧蓉 | 2016-01-1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李仲月;王怡 | 李仲月;吴辉 | 201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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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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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辉 | 总经理,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 | 28590357*****.com | 021-3****100 | - | 73 |
张家茵(PHYLLIS KAYAN) | 董事长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2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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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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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沪静公消审字【2014】第0154号) | 中标公告 | - | 上海 | - | 2014-11-20 |
竣工备案-麦当劳控江路餐厅装饰 | 中标公告 | 餐厅装饰 | 上海 | - | 2012-04-17 |
竣工备案-麦当劳控江路餐厅装饰 | 中标公告 | 餐厅装饰 | 上海 | - | 2012-04-17 |
2012年度3月份发放施工许可证 | 中标公告 | 办公室装修 餐厅装饰工程 办公室内装饰 | 上海 | 266.70 | 2012-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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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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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祥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106.38 | 2012-04-10 |
2 | 穆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 1 | 1 | 266.70 | 2012-04-10 |
3 | 郑州林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350.01 | 2012-04-10 |
4 | 上海锦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102.63 | 2012-04-10 |
5 | 上海秋元华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130.00 | 2012-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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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源深路海尚启航智慧广场麦当劳餐厅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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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当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3-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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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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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装修 | 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源深路海尚启航智慧广场麦当劳餐厅装修工程 | 2023-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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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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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塘桥麦当劳餐厅与张菊芳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健康权纠纷 | (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52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 2021-09-22 |
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点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04民初8944号 | 一、上海点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保证金58795.46元; 二、上海点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8795.46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1元,由被告上海点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9-06 |
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荣怡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15民初22171号 | 准予原告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原告 | 2021-07-30 |
上海兴辉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06民初28093号 | 原告上海兴辉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52190元,减半收取计26095元,由原告上海兴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1-04 |
张月红与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民申1198号 | 驳回张月红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0-12-31 |
上海兴辉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2民终1097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190元,由上海兴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12-31 |
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14民初1370号之一 | 准许原告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304元,减半收取2652元,由原告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0-11-27 |
白梅与李为金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0)沪01民终674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白梅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9-01 |
白梅与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安予实业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0)沪0105民初1317号 | 一、被告李为金应赔偿原告白梅228613.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白梅其余诉讼请求(不含本院保留的诉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12.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956.25元,由原告白梅负担791.25元,被告李为金负担21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9-01 |
潘俊与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沪0114民初24279号 | 准许原告潘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潘俊负担 | 原告 | 2020-04-03 |
潘俊与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沪0114民初24280号 | 准许原告潘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潘俊负担 | 原告 | 2020-04-03 |
张月红与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沪0117民初4803号 | 驳回原告张月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29元,由原告张月红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3-05 |
张月红与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沪01民终1466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29元,由上诉人张月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3-05 |
吴美仂与上海安予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7)沪0101民初6963号 | 一、被告上海安予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吴美仂医疗费33663.03元、营养费4800元、残疾赔偿金11538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误工费18400元、护理费4905元、交通费300元、衣物损2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15元、住院用品85元、鉴定费1900元; 二、原告吴美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陈金良垫付的10000元; 三、原告吴美仂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4500元,由被告上海安予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5780元,由原告吴美仂负担1985元,被告上海安予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7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9-28 |
梅某某与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7)沪0101民初30616号 | 原告梅某某要求被告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人民币25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元,由原告梅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9-03 |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7)沪0151民初8376号 | 本案按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 2017-11-28 |
封京与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沪0101民初22184号 | 原告封京要求被告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200318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元,由原告封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01-18 |
严登峰与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4)杨民三(知)初字第40号 | 准许原告严登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00元,由原告严登峰负担 | - | 2016-12-02 |
张菊芳与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塘桥麦当劳餐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黄浦民一(民)初字第179号 | 被告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塘桥麦当劳餐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菊芳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护工费、误工费、鉴定费、律师费人民币11129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43.22元,由原告张菊芳负担人民币717.27元、被告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塘桥麦当劳餐厅负担人民币252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5-08-11 |
上海思捷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9214号 | 被告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思捷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的电费差价人民币162019.81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22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861元,由被告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4-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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