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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智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吴兵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03-21
  • 办公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双凤村货运大道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18

人力资源专家

2

无角色

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6

中标金额

4,596,820

客户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吴兵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智和诚、智和诚集团、四川智和诚、智和诚汽车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137
  • 人员规模 1000~9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00077169467XJ
  • 纳税人识别号 9151000077169467XJ
  • 组织机构代码 77169467X
  • 曾用名 四川灵通青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000000109786
  • 登记机关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3-08
  • 营业期限 2005-03-21~
  •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双凤村货运大道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汽车及零配件批发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汽车保险、服务/休闲/出行->销售经销服务->二手车、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二手车、金融->保险
  • 公司简介 四川智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始创2005年3月,前身是四川灵通青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上汽通用五菱(宝骏)在川一级代理商集团,主营汽车销售、维修、零部件销售、精品装饰、汽车金融、汽车保险、汽车租赁、微车二手车等;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实现了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的经营格局。集团公司从诞生至今,始终秉承用户至上的营销理念,倡导以服务为中心的营销模式,凭借一流的硬件设施、先进科学的管理、雄厚的资金实力、诚信务实的企业文化,成为川内汽车销售服务骨干企业,并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集团现辖100余家(分/子)公司,拥有员工超过1400人,新车年销量近5万台次,各项业务、财务、服务等运营指标,均处于川内汽车服务商集团前列。同时,集团公司还积极开拓汽车后市场业务,进行多元化发展。 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始终不忘履行社会责任,连续多年荣获“纳税大户”“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支持各地公益事业发展,从5.12到玉树地震,从洪灾到旱灾,无论是教育、医疗,还是民众生活等,集团都一直鼎力支持各项公益事业,并从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郑晓茅 - - 4.50%
郑春灿 - - 16.00%
邓远志 - - 3.00%
罗亚东 - - 2.00%
王政 - - 3.00%
潘高杰 - - 10.00%
杜剑华 自然人股东 - 30.00%
李善国 - - 27.00%
曾明钢 - - 5.00%
常大澄 - - 13.50%
吴夏 - - 50.00%
吴兵 自然人股东 - 70.00%
刘柏春 - - 3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2024-03-01 2024-03-08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项目:汽车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二手车经纪;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二手车经纪;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03-08
经营范围变更 销售通用五菱品牌汽、柳州五菱品牌汽车二类机动车维修;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二手车销售(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汽车装饰服务;商批发与零售;汽车租赁;商务服务业;道路货物运输;代办汽车上户手续;保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换电设施销售汽车装饰销售;汽车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二手车经纪;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3-07-17
投资人变更 销售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柳州五菱品牌汽车;二类机动车维修;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二手车销售(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汽车装饰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汽车租赁;商务服务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柳州五菱品牌汽车;二类机动车维修;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二手车销售(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汽车装饰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汽车租赁;商务服务业;道路货物运输;代办汽车上户手续;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019-05-10
其他变更 5172 5261 2019-05-10
行业代码变更 5172 5261 2019-05-10
名称变更变更 四川灵通青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智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9-05-10
经营范围变更 销售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柳州五菱品牌汽车;二类机动车维修;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二手车销售(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汽车装饰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汽车租赁;商务服务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经营活动)。 销售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柳州五菱品牌汽车;二类机动车维修;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二手车销售(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汽车装饰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汽车租赁;商务服务业;道路货物运输;代办汽车上户手续;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经营活动)。 2019-05-10
股东信息变更 销售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柳州五菱品牌汽车;二类机动车维修;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二手车销售(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汽车装饰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汽车租赁;商务服务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柳州五菱品牌汽车;二类机动车维修;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二手车销售(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汽车装饰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汽车租赁;商务服务业;道路货物运输;代办汽车上户手续;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019-05-10
投资人(股权)变更 吴兵;杜剑华; 杜剑华;吴兵; 2018-05-21
其他变更 2000 5000 2018-05-21
注册资本变更 2000.00 5000.00 2018-05-21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变更 吴兵;杜剑华; 杜剑华;吴兵; 2018-05-21
股东信息变更 吴兵;杜剑华; 杜剑华;吴兵; 2018-05-21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吴兵;杜剑华; 杜剑华;吴兵; 2018-05-21
主要人员变更 曾明钢 吴夏 常大澄 吴兵 吴兵 2017-09-22
章程变更 - 2017-09-2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曾明钢吴夏常大澄吴兵 吴兵 2017-09-22
股东信息变更 销售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柳州五菱品牌汽车;二类机动车维修;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二手车销售(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汽车装饰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汽车租赁;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柳州五菱品牌汽车;二类机动车维修;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二手车销售(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汽车装饰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汽车租赁;商务服务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9-22
经营范围变更 销售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柳州五菱品牌汽车;二类机动车维修;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二手车销售(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汽车装饰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汽车租赁;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上汽通用五菱品牌汽车、柳州五菱品牌汽车;二类机动车维修;销售宝骏品牌汽车;二手车销售(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汽车装饰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汽车租赁;商务服务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9-2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28-61511550 - - - 028-6****550 - 72
吴**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1390****058 - 028-8****956、028-8****300 - 95
028-87369797 - - - 028-8****797 - 72

联系人共 24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吴兵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
常大澄 董事 -
吴夏 董事 -
曾明钢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2022年汽车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汽车 四川 393.18 2022-01-25
四川智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入网公示 中标公告 - 四川 - 2021-10-28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pius 执法执勤车辆 四川-甘孜 7.25 2020-12-17
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用车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用车 四川-阿坝 29.35 2018-10-29
成都生活管理段面包车(土房第2批)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 四川-成都 29.90 2017-01-20
2016年汽车第三次采购计划(2016年物资第3批)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 四川-成都 - 2016-04-15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1 1 393.18 2022-01-25
2 色达县公安局 1 1 7.25 2020-12-17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魏东与四川灵通青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川0107民初3014号 一、被告四川灵通青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魏东返还购车款48000元及并赔偿损失4545元; 二、驳回原告魏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1元,减半收取2115.50元,由原告魏东负担1300元,由被告四川灵通青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1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29
陈1与四川灵通青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产品责任纠纷 (2017)川2022民初745号 一、由被告四川灵通青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1支付赔偿款62557元; 二、驳回原告陈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陈1负担130元,被告四川灵通青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6-28
倪天勇与四川灵通青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产品责任纠纷 (2016川2022民初1600号 一、由被告四川灵通青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倪天勇支付赔偿款19260元; 二、驳回原告倪天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倪天勇负担55元,被告四川灵通青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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