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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郑廷来
  • 注册资本: 6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3-11-28
  • 办公地址: 唐山市丰润区幸福道3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30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6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4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3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郑廷来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唐山晨虹、晨虹
  • 注册资本 6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1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2217554961472
  • 纳税人识别号 911302217554961472
  • 组织机构代码 75549614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221000014442
  • 登记机关 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5-27
  • 营业期限 2003-11-28~2023-01-19
  • 注册地址 唐山丰润区幸福道39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合成纤维制造->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 专业行业 运动/户外/体育->泳装游泳用品->救生衣、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树脂、运动/户外/体育->户外装备/鞋服->救生衣
  • 公司简介 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总部位于素有“金三角”之称的腹地——唐山,铁路、公路、海运交通发达,是一家集科研、生产、进出口贸易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目前已拥有六个车间和一个分厂。主要产品有吡啶、水合肼(水合联氨)、偶氮二异丁腈、二羟乙基肼(乙醇肼),无水亚硫酸钠、石油树脂及聚氯乙烯(PVC)、EVA、橡胶(RUBBER)等多种材质的渔网浮球和板浮。产品远销韩国、日本、印度、台湾、欧美、南非等五十余个国家和地区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郑廷来 自然人股东 - 98.36%
谷孝杰 自然人股东 - 1.64%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鱼网、鱼网漂、救生衣、救生圈制造销售;普通货物运输(限冀BRW036、冀BD9071、冀BLD9076)化工产品(不含化肥、农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国家行政许可控制商黑色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技术的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偶氮二异丁腈、无水亚硫酸钠、偶氮二甲酰胺制造销售;房屋对外租赁(营运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3日、生产许可证控制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偶氮二异丁腈制造销售(暂时停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3日);无水亚硫酸钠、鱼网、鱼网漂、救生衣、救生圈制造销售;普通货物运输化工产品(不含危险)、黑色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技术的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对外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9-14
其他变更 鱼网、鱼网漂、救生衣、救生圈、制造销售;普通货物运输(限冀BRW036、冀BD9071、冀BLD9076)化工产品(不含化肥、农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国家行政许可控制商品;黑色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技术的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水合肼、偶氮二异丁腈、无水亚硫酸钠、偶氮二甲酰胺制造销售;房屋对外租赁(营运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6月3日)(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9月16日) 鱼网、鱼网漂、救生衣、救生圈、制造销售;普通货物运输(限冀BRW036、冀BD9071、冀BLD9076)化工产品(不含化肥、农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国家行政许可控制商品;黑色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技术的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偶氮二异丁腈、无水亚硫酸钠、偶氮二甲酰胺制造销售;房屋对外租赁(营运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3日、生产许可证控制项目除外) 2013-05-23
注册资本变更 6000.00 6100.00 2008-11-27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 6000.00 2008-04-17
投资人变更 法人股东:无,无,无,自然人股东:***,谷孝杰,100.0,***,郑廷来,400.0 法人股东:无,无,无,自然人股东:***,谷孝杰,100.0,***,郑廷来,5900.0 2008-04-17
其他变更 鱼网、鱼网漂、救生衣、救生圈、偶氮二异丁腈制造销售;普通货物运输(限冀BL14584)化工产品(不含化肥、农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国家行政许可控制商品;黑色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 鱼网、鱼网漂、救生衣、救生圈、偶氮二异丁腈、无水亚硫酸钠、偶氮二甲酰胺制造销售;普通货物运输(限冀BL14584)化工产品(不含化肥、农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国家行政许可控制商品;黑色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 2008-04-17
地址变更 丰润区幸福道39号 唐山丰润区丰润区幸福道39号 2008-04-17
期限变更 鱼网、鱼网漂、救生衣、救生圈、偶氮二异丁氢制造销售;普通货物运输(限冀BL14584)化工产品(不含化肥、农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国家行政许可控制商品;黑色金属材料批发零售 鱼网、鱼网漂、救生衣、救生圈、偶氮二异丁氢制造销售;普通货物运输(限冀BL14584)化工产品(不含化肥、农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国家行政许可控制商品;黑色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 2004-03-19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唐山海关 1302960275 2004-03-25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18、2019 - 1393****888 3122033*****.com - - 86
王** - 1346****335 - - - 84
8** - - - 0315-****688 - 72

联系人共 35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郑廷来 执行董事 -
谷孝国 供应部长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偶氮二异丁腈腈类化合物招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偶氮二异丁腈框架 偶氮二异丁腈腈类化合物 天津 - 2018-03-1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偶氮二异丁腈腈类化合物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偶氮二异丁腈框架 偶氮二异丁腈腈类化合物 天津 - 2018-03-1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偶氮二异丁腈腈类化合物招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偶氮二异丁腈腈类化合物 二异偶氮丁腈框架协议 天津 - 2017-03-3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偶氮二异丁腈腈类化合物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偶氮二异丁腈腈类化合物 二异偶氮丁腈框架协议 天津 - 2017-03-27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天津市静海区广元汇通贸易有限公司、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冀02执异207号 驳回郑秀霞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 2022-09-22
滦州市财政局、天津市静海区广元汇通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冀02执异267号 驳回滦州市财政局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2021-06-29
王海燕、天津鼎鑫盛世实业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2021)津02执异89号 变更本院(2018)津02执612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王海燕。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21-03-30
王海燕、天津鼎鑫盛世实业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2021)津02执异88号 变更本院(2018)津02执611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王海燕。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21-03-30
王海燕、天津鼎鑫盛世实业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2021)津02执异87号 变更本院(2018)津02执610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王海燕。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21-03-30
郑廷来、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最高法民申437号 驳回郑廷来、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 2020-07-08
天津市静海区广元汇通贸易有限公司与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2019)冀02民初562号 驳回原告天津市静海区广元汇通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02
唐山市诚阳商贸有限公司与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郑廷来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冀02民初724号 本案按唐山市诚阳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0-05-27
刘春梅与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郑廷来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事 (2018)冀02执恢112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 2019-12-31
马志学与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9)冀0208民初4585号 被告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马志学工程款24390.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元,由被告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19
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与陈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冀0208民初2765号 准许原告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9-12-19
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与陈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冀0208民初2765号 驳回原告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2-09
王晓伟与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郑廷来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7)冀02执2667号 终结(2016)冀0203民初6281号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08-15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与天津亿泰弘丰酒精有限公司、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冀0202民初750号 一、被告天津亿泰弘丰酒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借款利息共计2093608.97元; 二、被告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冀东生化制药有限公司、郑廷来对上述借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谷孝杰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49元,减半收取11774.5元,由被告天津亿泰弘丰酒精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冀东生化制药有限公司、郑廷来、谷孝杰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8-02
天津亿泰弘丰酒精有限公司、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冀民辖终4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9-06-28
唐山太平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冀民终578号 本案按上诉人唐山太平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8-12-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与郑廷来、天津亿泰弘丰酒精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冀02执10510号 查封被执行人相当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郑廷来、天津亿泰弘丰酒精有限公司、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财产查封后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10-16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津0101民初3196号之一 本案移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被告 2018-09-30
广东中科天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8)冀02执异532号 准许异议人广东中科天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8-09-2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与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天津亿泰弘丰酒精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018)冀02执异566号 变更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8-08-22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9-08 (2022)冀02民终4229号 执行异议之诉 被上诉人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1-25 (2017)冀民终722号 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被上诉人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11-14 (2017)冀民终482号 广东中科天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 被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50116Q30828R4M 2016-08-04 2019-08-0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50116Q20828R4M 2016-08-04 2018-09-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50113Q21779R3M 2013-08-05 2016-08-0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510Q21346R2M 2010-08-06 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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