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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

  • 法人: 程福华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3-04-29
  • 办公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东城街道(龙潭区天太经济管理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7

无角色

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2

中标金额

286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程福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九天、吉林九天、九天储运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万元
  • 英文名 Jilin City Jiutian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Co.,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202017493048079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4930480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20200000027276
  • 登记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8-05
  • 营业期限 2003-04-29~
  • 注册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东城街道(龙潭区天太经济管理区)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危险品仓储->危险化学品仓储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企业简介: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是专业的第三方液体物流服务提供商,为客户企业提供完整的第三方液体物流外包服务。公司在大连、天津、青岛、南京、连云港等港口建有储罐3万立方米,现有55立方米液体专用槽车近百台,年运量近1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程福文 自然人股东 - 60.00%
孙虹 自然人股东 - 40.00%
吉林九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 - 0.00%
吉林九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备案 - 2 2022-08-05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2-08-05
章程变更 - 2 2022-08-05
负责人变更 孙虹 程福华 2022-02-1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程福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孙虹,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孙虹,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程福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程福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程福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22-02-14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程福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孙虹,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孙虹,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程福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程福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程福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22-02-14
经营范围变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5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内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丙酮氰醇、氯、氰化钠、丙酮、甲苯、过氧化氢溶液[量>8%]、硫磺、苯、苯胺、苯酚、苯酚溶液、苯乙烯[稳定的]、1-丙醇、丙烯、2-丙烯腈[稳定的]、丙烯酸[稳定的]、丙烯酸甲酯[稳定的]、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粗苯、2-丁醇、1-丁烯、2-丁烯、二甲胺溶液、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N,N-二甲基甲酰胺、1,2-环氧丙烷、甲醇、2-甲酚、3-甲酚、4-甲酚、甲酚、甲基叔丁基醚、甲醛溶液、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乙醇[无水]、醋酸溶液、醋酸乙烯酯、乙酸乙酯、异丁醛、正丁醇无储存批发五金建材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料销售;农副产品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11-23
经营范围变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5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内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丙酮氰醇、氯、氰化钠、丙酮、甲苯、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硫磺、苯、苯胺、苯酚、苯酚溶液、苯乙烯[稳定的]、1-丙醇、丙烯、2-丙烯腈[稳定的]、丙烯酸[稳定的]、丙烯酸甲酯[稳定的]、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粗苯、2-丁醇、1-丁烯、2-丁烯、二甲胺溶液、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N,N-二甲基甲酰胺、1,2-环氧丙烷、甲醇、2-甲酚、3-甲酚、4-甲酚、甲酚、甲基叔丁基醚、甲醛溶液、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乙醇[无水]、醋酸溶液、醋酸乙烯酯、乙酸乙酯、异丁醛、正丁醇无储存批发)、五金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5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内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丙酮氰醇、氯、氰化钠、丙酮、甲苯、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硫磺、苯、苯胺、苯酚、苯酚溶液、苯乙烯[稳定的]、1-丙醇、丙烯、2-丙烯腈[稳定的]、丙烯酸[稳定的]、丙烯酸甲酯[稳定的]、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粗苯、2-丁醇、1-丁烯、2-丁烯、二甲胺溶液、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N,N-二甲基甲酰胺、1,2-环氧丙烷、甲醇、2-甲酚、3-甲酚、4-甲酚、甲酚、甲基叔丁基醚、甲醛溶液、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乙醇[无水]、醋酸溶液、醋酸乙烯酯、乙酸乙酯、异丁醛、正丁醇无储存批发)、五金、建材、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5-29
经营范围变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5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内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丙酮氰醇、氯、氰化钠、丙酮、甲苯、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硫磺、苯、苯胺、苯酚、苯酚溶液、苯乙烯[稳定的]、1-丙醇、丙烯、2-丙烯腈[稳定的]、丙烯酸[稳定的]、丙烯酸甲酯[稳定的]、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粗苯、2-丁醇、1-丁烯、2-丁烯、二甲胺溶液、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N,N-二甲基甲酰胺、1,2-环氧丙烷、甲醇、2-甲酚、3-甲酚、4-甲酚、甲酚、甲基叔丁基醚、甲醛溶液、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乙醇[无水]、醋酸溶液、醋酸乙烯酯、乙酸乙酯、异丁醛、正丁醇无储存批发)、五金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5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内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丙酮氰醇、氯、氰化钠、丙酮、甲苯、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硫磺、苯、苯胺、苯酚、苯酚溶液、苯乙烯[稳定的]、1-丙醇、丙烯、2-丙烯腈[稳定的]、丙烯酸[稳定的]、丙烯酸甲酯[稳定的]、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粗苯、2-丁醇、1-丁烯、2-丁烯、二甲胺溶液、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N,N-二甲基甲酰胺、1,2-环氧丙烷、甲醇、2-甲酚、3-甲酚、4-甲酚、甲酚、甲基叔丁基醚、甲醛溶液、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乙醇[无水]、醋酸溶液、醋酸乙烯酯、乙酸乙酯、异丁醛、正丁醇无储存批发)、五金、建材、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5-29
联络员变更 姓名:李海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魏莱,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2019-12-20
章程变更 - 2 2019-12-20
注册资本变更 10050.00 20000.00 2019-12-20
注册资本(金)变更 10050.0 20000.0 2019-12-20
投资人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程福文,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6030.000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2-06-11,股东(发起人)名称:孙虹,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020.000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0-12-09 股东(发起人)名称:程福文,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2000.000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01,股东(发起人)名称:孙虹,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8000.000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01 2019-12-20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程福文,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6030.000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2-06-11,股东(发起人)名称:孙虹,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020.000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0-12-09, 股东(发起人)名称:程福文,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2000.000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01,股东(发起人)名称:孙虹,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8000.000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01, 2019-12-20
股东发起人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程福文,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6030.000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2-06-11,股东(发起人)名称:孙虹,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020.000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0-12-09, 股东(发起人)名称:程福文,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2000.000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01,股东(发起人)名称:孙虹,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8000.000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9-12-01, 2019-12-20
经营范围变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5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内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丙烯腈、丙酮氰醇、丙酮、甲苯、甲醇、乙醇、正丁醇、二甲苯、苯、甲基叔丁基醚醋酸、苯胺、石脑油溶剂油酰胺、甲醛、丙烯、醋酸乙烯、二甲胺、氯化钠、氯、丙烯酸酯、1-硫磺、氰化钠无储存批发)、五金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5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内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丙酮氰醇、氯、氰化钠、丙酮、甲苯、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硫磺、苯、苯胺、苯酚、苯酚溶液、苯烯[稳定的]、1-丙醇、丙烯、2-丙烯腈[稳定的]、丙烯酸[稳定的]、丙烯酸甲酯[稳定的]、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粗苯、2-丁醇、1-丁烯、2-丁烯、二甲胺溶液、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二甲异构体混合物、N,N-二甲基甲酰胺、1,2-环丙烷甲醇2-甲酚3-酚、4-、甲酚、甲基叔丁基醚、甲溶液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乙醇[无水]、醋溶液、醋酸乙烯酯、正丁醇无储存批发)、五金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4-13
经营范围变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5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内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丙烯腈、丙酮氰醇、丙酮、甲苯、甲醇、乙醇、正丁醇、二甲苯、苯、甲基叔丁基醚醋酸、苯胺、石脑油溶剂油酰胺、甲醛、丙烯、醋酸乙烯、二甲胺、氯化钠、氯、丙烯酸酯、1-硫磺、氰化钠无储存批发)、五金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5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内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丙酮氰醇、氯、氰化钠、丙酮、甲苯、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硫磺、苯、苯胺、苯酚、苯酚溶液、苯烯[稳定的]、1-丙醇、丙烯、2-丙烯腈[稳定的]、丙烯酸[稳定的]、丙烯酸甲酯[稳定的]、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粗苯、2-丁醇、1-丁烯、2-丁烯、二甲胺溶液、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二甲异构体混合物、N,N-二甲基甲酰胺、1,2-环丙烷甲醇2-甲酚3-酚、4-、甲酚、甲基叔丁基醚、甲溶液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乙醇[无水]、醋溶液、醋酸乙烯酯、正丁醇无储存批发)、五金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4-13
经营范围变更 道路货物运输(仅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国内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危险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无储存批发,有效期至2018年4月12日)、五金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5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内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丙烯腈、丙酮氰醇、丙酮、甲苯、甲醇、乙醇、正丁醇、辛醇、二甲苯、苯、甲基叔丁基醚、醋酸、苯胺、双氧水、石脑油、溶剂油、二甲基甲酰胺、甲醛、丙烯酸酯、醋酸乙烯、二甲胺、氯钠、氯、丙烯酸酯、1-丁烯、硫磺、氰化钠无储存批发)、五金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2-28
经营范围变更 道路货物运输(仅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国内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危险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无储存批发,有效期至2018年4月12日)、五金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5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内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丙烯腈、丙酮氰醇、丙酮、甲苯、甲醇、乙醇、正丁醇、辛醇、二甲苯、苯、甲基叔丁基醚、醋酸、苯胺、双氧水、石脑油、溶剂油、二甲基甲酰胺、甲醛、丙烯酸酯、醋酸乙烯、二甲胺、氯钠、氯、丙烯酸酯、1-丁烯、硫磺、氰化钠无储存批发)、五金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2-2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 - 1710****000 - - - 81
- - 1370****449 - - - 84
- - - - 0432-6****055 - 72

联系人共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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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程福华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危险化学品甲醇运输 中标公告 危险化学品甲醇运输 北京 - 2019-07-25
重烷基苯运输 中标公告 危险化学品运输 重烷基苯运输 北京 0.03 2018-06-05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2 0.03 2019-07-25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吉祥天利汽车修配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2)吉0203执23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2-08-30
王金凯、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其他案由 (2022)吉0203执663号 - 被执行人 2022-08-30
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李永喜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2)吉0203民初150号 一、原告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被告李永喜经济补偿金20842.64元; 二、原告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李永喜支付工资7966元; 三、驳回原告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8-05
李永喜、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2)吉02民终1009号 一、撤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22)吉0203民初403号民事判决; 二、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李永喜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及滞纳金43353.75元、失业保险金及滞纳金1442.80元,以上共计44796.55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审被告 2022-07-28
潞城市同信修理部、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1)晋0406民初775号 被告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潞城市同信修理部维修费1044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8元,减半收取1194元,由被告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3-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吉01执589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2-03-07
吉林黑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吉民申2275号 准许吉林黑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22-01-10
金锐、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其他案由 (2021)吉0203执1361号 - 被执行人 2021-12-22
汽租赁有限公司、程福文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吉0192民初1554号 一、被告吉林九天储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到期未付租金8787763.28元及计算至2021年5月22日的逾期利息460803.97元; 二、被告程福文、孙虹、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339.00元,由被告吉林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孙虹、程福文、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01
江苏新加管业有限公司、芦彦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苏0925民初2926号 一、原告江苏新加管业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受伤遭受损失41771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00元,由被告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赔偿27839元(以上数字按个位取整数)。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江苏新加管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4570元,由原告江苏新加管业有限公司负担3661元,由被告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负担909元。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江苏新加管业有限公司负担900元,由被告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 被告 2021-11-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等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孙虹、程福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吉02民初71号 一、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借款本金1800万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以18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0025%,自2020年3月24日起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止;罚息以18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0025%上浮40%即7.0035%,自2020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其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方式每12个月调整一次;复利以欠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0025%上浮40%即7.0035%,自2020年1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方式每12个月调整一次)。 二、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有权对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即坐落于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道长白山大街的13处不动产【产权证号:吉(2017)蛟河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0XXXX号、0XXXX号、0XXXX号、0XXXX号、0XXXX号、0XXXX号、0XXXX号、0XXXX号、0XXXX号、0XXXX号、0XXXX号、0XXXX号】,经协商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如果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有权对孙虹提供质押的吉林黑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300万股股权,经协商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本金债权额94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程福文及孙虹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在最高本金债权额9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程福文及孙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265元,由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孙虹及程福文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0-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等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孙虹、程福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吉02民初42号 一、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借款本金7600万元、利息及复利(期内利息以7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至2021年1月26日止;期内复利以上一结息周期欠付的利息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1年1月26日止按照年利率4.75%计算,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上浮50%即7.125%计算;逾期利息以7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上浮50%即7.125%,自2021年1月2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其间按照展期协议约定的利率调整方式每12个月调整一次)。 二、如果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有权对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即坐落于吉林市龙潭区东城街道龙山路的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0113466号、0113467号、0113468号、0113473号、0113840号、0113843号、0113874号8处不动产,及质押财产即其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921680.62股股权,经协商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273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如果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有权对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提供的260台抵押车辆(详见抵押车辆明细)及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09台抵押车辆(详见抵押车辆明细),经协商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273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如果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有权对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在最高债权额273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孙虹及程福文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在最高债权额27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孙虹及程福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114元,由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孙虹及程福文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0-2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等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孙虹、程福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吉02民初69号 一、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以4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4日起计算至2020年12月4日止,按照年利率4.35%计算;罚息以4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35%上浮40%即6.09%计算,其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方式每12个月调整一次;复利以欠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自2020年1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35%上浮40%即6.09%计算,其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方式每12个月调整一次)。 二、如果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有权对孙虹提供质押的吉林黑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300万股股权,经协商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本金债权额94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程福文及孙虹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在最高本金债权额9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程福文及孙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四、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在最高本金债权额76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095元,由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孙虹及程福文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0-29
房伟、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吉0203执63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1-09-30
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与吉林九天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21)吉02民终162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92元,由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负担3964元,由吉林九天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964元,由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9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9-27
刘忠国与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021)吉0203民初1562号 一、原告刘忠国与被告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从2003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刘忠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9-1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诉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吉0291民初172-1号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撤回对被告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孙虹、程福文的起诉 被告 2021-08-06
王金凯与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1)吉0203执20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1-07-01
李永喜与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1)吉0203执19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由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1-06-30
潘树秘与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劳务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21)吉0203执92号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6-28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10-28 (2021)吉02民初595号 追偿权纠纷 被告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02 (2021)吉02民初479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被告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吉02民终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1 (2021)吉02民初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07 (2020)吉02民初5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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