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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童壹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罗银素
  •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1-01-14
  •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双河北里1号楼217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罗银素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BEKIZ童壹库、北京童壹库、童壹库、童壹库网络
  •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000.00万元
  • 英文名 Beijing Tongyiku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15569549989C
  • 纳税人识别号 110115569549989
  • 组织机构代码 56954998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15013525348
  • 登记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5-14
  • 营业期限 2011-01-14~2031-01-13
  •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双河北里1号楼217室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婴童鞋服->童装、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电商零售->垂直电商、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
  • 公司简介 BEKIZ童壹库是由派克兰帝集团和国际知名投资公司斥巨资创办的互联网童装品牌。专注于提供安全、精致的中高端品牌童。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艾斌 自然人股东 - 5.00%
罗建凡 自然人股东 - 95.00%
徐忆梅 - - 0.00%
北京赛富祥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刘东雷,罗彦霞* 刘东雷,罗银素* 2019-01-03
负责人变更 罗彦霞 罗银素 2019-01-03
企业类型变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9-01-03
股东信息变更 艾斌,自然人股东,北京赛富祥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罗建凡,自然人股东,徐忆梅,自然人股东 艾斌,自然人股东,罗建凡,自然人股东 2019-01-03
经营范围 网络科技开发、转让、咨询;销售服装、鞋帽、化妆品、体育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首饰、工艺品、五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网络科技开发、转让、咨询;销售服装、鞋帽、化妆品、体育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首饰、工艺品、五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7-11-17
经营范围 网络科技开发、转让、咨询;销售服装、鞋帽、化妆品、体育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首饰、工艺品、五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网络科技开发、转让、咨询;销售服装、鞋帽、化妆品、体育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首饰、工艺品、五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7-11-17
经营范围变更 网络科技开发、转让、咨询;销售服装、鞋帽、化妆品、体育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首饰、工艺品、五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网络科技开发、转让、咨询;销售服装、鞋帽、化妆品、体育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首饰、工艺品、五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7-11-1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 罗彦霞 执行董事 2 罗建凡 经理 3 刘东雷 监事 1 罗彦霞 执行董事 2 罗彦霞 经理 3 刘东雷 监事 2013-10-24
主要人员变更 1 罗彦霞 执行董事;2 罗建凡 经理;3 刘东雷 监事 1 罗彦霞 执行董事;2 罗彦霞 经理;3 刘东雷 监事 2013-10-2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罗建凡董事长2艾斌董事3羊东董事4罗建凡经理5刘东雷监事 1罗彦霞执行董事2罗建凡经理3刘东雷监事 2013-10-11
负责人变更 罗建凡 罗彦霞 2013-10-11
主要人员变更 1 罗建凡 董事长;2 羊东 董事;3 艾斌 董事;4 罗建凡 经理;5 刘东雷 监事 1 罗彦霞 执行董事;2 罗建凡 经理;3 刘东雷 监事 2013-10-11
实收出资变更 2500 4000 2011-08-30
认缴的出资额,实缴的出资额 1 北京赛富祥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00 法人股东;2 罗建凡 826.6 自然人股东;3 艾斌 133.4 自然人股东;4 徐忆梅 40 自然人股东 1 北京赛富祥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0 法人股东;2 罗建凡 826.6 自然人股东;3 艾斌 133.4 自然人股东;4 徐忆梅 40 自然人股东 2011-08-30
认缴的出资额,实缴的出资额,实缴的出资额 1 北京赛富祥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00 法人股东;2 罗建凡 826.6 自然人股东;3 艾斌 133.4 自然人股东;4 徐忆梅 40 自然人股东 1 北京赛富祥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0 法人股东;2 罗建凡 826.6 自然人股东;3 艾斌 133.4 自然人股东;4 徐忆梅 40 自然人股东 2011-08-30
股东信息变更 1 北京赛富祥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00 法人股东;2 罗建凡 826.6 自然人股东;3 艾斌 133.4 自然人股东;4 徐忆梅 40 自然人股东 1 北京赛富祥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0 法人股东;2 罗建凡 826.6 自然人股东;3 艾斌 133.4 自然人股东;4 徐忆梅 40 自然人股东 2011-08-30
注册资本变更 2500.00 4000.00 2011-08-30
认缴的出资额,实缴的出资额 1北京赛富祥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2罗建凡自然人股东3艾斌自然人股东4徐忆梅自然人股东 1北京赛富祥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2罗建凡自然人股东3艾斌自然人股东4徐忆梅自然人股东 2011-08-30
实收出资变更 2300 2500 2011-08-09
实收出资变更 1700 2300 2011-06-2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艾斌 总裁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 - - tianyi*****ngyiku.com 010-6****405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653****652 youj*****ngtongctx.com - - 86

联系人共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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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艾斌 总裁 艾斌,北京童壹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新闻舆情

  • “变形金刚”少年鸟巢开演唱会

    由中国儿童中心组织实施、北京童壹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特别支持的全国少年儿童“心中有祖国,心中有他人”主题教育活动之“争做党的好孩子”近日正式开启了孩子们盼望已久的北京夏令营之旅。继成龙鸟巢演唱会后,这些来自全国五湖四海的孩子们也在鸟巢、水立方快乐放歌,留下了他们的纯真童音。身着“擎天柱”的可爱女孩儿“变形金刚少年”鸟巢合唱我是草原小旗手“变形金刚少年”:“我们

    北京童壹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1-08-10 00:00:00
  • 童壹库携变形金刚鼓励全国多省市优秀儿童

    7月28日上午,由全国少年儿童“心中有祖国,心中有他人”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发起的“争做党的好孩子”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在中国儿童中心的组织实施下迎来总结表彰的盛典时刻。全国妇联儿童部副巡视员向阳、团中央少年部副巡视员、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副主任陈冰清、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崔建飞、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校外教育处沈瑞、中国儿童中心党委书记朱宝明、中国

    中国儿童中心北京童壹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2011-08-01 00:00:00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1500.00 A轮 赛富亚洲SAIF 2011-01-0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童壹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广告合同纠纷 (2014)穗天法执字第7320号 本院对(2014)穗天法执字第732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5-12-17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网聚动力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童壹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085号 一、被告北京童壹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375000元; 二、被告北京童壹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7500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自2011年11月1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被告北京童壹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450元、公告费1000元,均由被告北京童壹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已由原告预交至相关单位,被告北京童壹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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