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徐荣
- 注册资本: 19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8-05-12
-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铁山路3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9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2次
招标金额
65,416,737元
供应商
1家
中标数量
22次
中标金额
18,709,809元
客户
5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徐荣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交运沪北、交运沪北物流、上海交运沪北
- 注册资本 19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98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Jiaoyun Hubei Logistics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327
- 人员规模 30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3674612310Y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3674612310Y
- 组织机构代码 67461231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3000729872
- 登记机关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5-01-08
- 营业期限 2008-05-12~2028-05-11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呼青路158号14幢103室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钢材
- 公司简介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隶属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由上海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国有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上海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 | - | 100.00% |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 - | - | 100.00%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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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润滑油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汽车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润滑油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汽车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1-08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润滑油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汽车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润滑油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汽车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 2025-01-0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顾爱华 | 徐荣 | 2024-08-30 |
主要人员变更 | 吕胜义;null | 张涌潮null; | 2023-05-23 |
章程备案 | - | 2023-05-22章程备案 | 2023-05-23 |
主要人员变更 | 陆寿嵩 | 曹群耿 | 2023-05-23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吕胜义 | 顾爱华 | 2023-05-23 |
章程备案 | - | 2023-02-20章程备案 | 2023-02-27 |
章程备案 | 无 | 2023-02-20章程备案 | 2023-02-27 |
章程备案 | 无 | 2022-02-22章程备案 | 2022-02-22 |
章程变更 | - | 2021-02-22章程备案 | 2021-05-06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14800.000000万人民币 | 19800.0000万人民币(+33.78378%) | 2021-05-06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运代理;装卸、起重、盘路、吊装、堆存、仓储、理货(除港口理货)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轮胎、汽车零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有色金属、润滑油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舶代理;联运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钢材、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材、百货、五金交电、橡塑制品、成套机械产品和备件批兼零;钢材及制品、普通机械设备及备件的加工、销售;在工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提供车辆有偿帮助服务;汽车租赁 | 人工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许可审批的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轮胎、汽车零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有色金属、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钢材、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材、百货、五金交电、橡塑制品、成套机械产品和备件批兼零;钢材及制品、普通机械设备及备件的加工(限分支机构)、销售;工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提供车辆有偿帮助服务;汽车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 | 2021-05-06 |
章程变更 | - | 2019-08-12章程备案 | 2019-09-02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运代理;普通货运;普通货运(搬场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大型物件运输(四);装卸、起重、盘路、吊装、堆存、仓储、理货(除港口理货)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轮胎、汽车零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有色金属、润滑油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船舶代理;联运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钢材、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材、百货、五金交电、橡塑制品、成套机械产品和备件批兼零;钢材及制品、普通机械设备及备件的加工、销售;在工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货运代理;普通货运;普通货运(搬场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大型物件运输(四);装卸、起重、盘路、吊装、堆存、仓储、理货(除港口理货)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轮胎、汽车零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有色金属、润滑油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船舶代理;联运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钢材、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材、百货、五金交电、橡塑制品、成套机械产品和备件批兼零;钢材及制品、普通机械设备及备件的加工、销售;在工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流通;提供车辆有偿帮助服务;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9-02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运代理;装卸、起重、盘路、吊装、堆存、仓储、理货(除港口理货)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轮胎、汽车零配件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舶代理;联运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钢材、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材、百货、五金交电、橡塑制品、成套机械产品和备件批兼零;钢材及制品、普通机械设备及备件的加工、销售;在工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 货运代理;装卸、起重、盘路、吊装、堆存、仓储、理货(除港口理货)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轮胎、汽车零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有色金属、润滑油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舶代理;联运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钢材、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材、百货、五金交电、橡塑制品、成套机械产品和备件批兼零;钢材及制品、普通机械设备及备件的加工、销售;在工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 2018-09-28 |
章程变更 | - | 2018-09-21章程备案 | 2018-09-28 |
章程备案 | 2015-05-12章程备案 | 2017-08-21章程备案 | 2017-08-31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运代理;普通货运;普通货运(搬场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大型物件运输(四);装卸、起重、盘路、吊装、堆存、仓储、理货(除港口理货)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轮胎、汽车零配件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船舶代理;联运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钢材、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材、百货、五金交电、橡塑制品、成套机械产品和备件批兼零;钢材及制品、普通机械设备及备件的加工、销售;在工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货运代理;普通货运;普通货运(搬场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大型物件运输(四);装卸、起重、盘路、吊装、堆存、仓储、理货(除港口理货)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轮胎、汽车零配件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船舶代理;联运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钢材、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材、百货、五金交电、橡塑制品、成套机械产品和备件批兼零;钢材及制品、普通机械设备及备件的加工、销售;在工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8-31 |
其他变更 | 2016-09-09~2017-06-30 | 2017-06-16~2018-06-14 | 2017-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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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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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sjyjy*****na.com | 021-5****912 | - | 74 |
陆寿嵩 | 监事 | - | - | - | - | 79 |
- | - | - | - | 010-6****600 | - | 71 |
联系人共 2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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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孔磊 | 执行董事,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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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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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冶环工装备分公司-配重块运输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配重块运输服务项目 | 上海 | - | 2024-12-30 |
上海太平康复医院非急救转运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停车费 备件 人工搬运费 拉刀杆 氧气费 非急救转运服务 床罩费 人工搬运超重费 等候费 过桥费 | 上海 | 0.09 | 2024-12-16 |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零配件购置项目(上海宝钢)2025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零配件 | 上海 | 417.02 | 2024-12-11 |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零配件购置项目(上海沪宜路)2025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零配件 | 上海 | 15.42 | 2024-12-11 |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零配件购置项目(湛江宝交)2025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零配件 | 上海 | 633.31 | 2024-12-11 |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零配件购置项目(上海江川路)2025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零配件 | 上海 | 32.11 | 2024-12-11 |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零配件购置项目(上海铁山路)2025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零配件 | 上海 | 33.35 | 2024-12-11 |
某搬家服务项目采购采购结果公示(2024-JCMEOX-F4008) | 中标公告 | 搬家服务项目 | 上海 | 0.14 | 2024-11-05 |
某搬家服务项目采购采购结果公示(2024-JCMEOX-F4008) | 中标公告 | 搬家服务项目 | 上海 | 0.14 | 2024-11-05 |
梅陇仓库物资调拨运输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物资调拨运输项目 | 上海 | 13.20 | 2024-08-30 |
2024年环工平板车运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平板车运输项目 | 上海 | - | 2024-03-29 |
启东项目H2机组发电机下架更换运输服务-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H2机组发电机下架更换运输服务 | 江苏-南通 | - | 2024-03-11 |
宝山基地外购焦铁路集装箱运输作业 | 中标公告 | 焦铁路集装箱运输作业 | 上海 | - | 2024-01-31 |
宝山基地外购焦铁路集装箱运输作业 | 中标公告 | 铁路集装箱运输作业 | 上海 | 5.20 | 2024-01-29 |
纯电动框架车配套电池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纯电动框架车配套电池租赁项目 | 上海 | 2600.00 | 2023-11-10 |
纯电动框架车配套电池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纯电动框架车配套电池租赁项目 | 上海 | 2600.00 | 2023-11-03 |
电动框架车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电动框架车 | 上海 | - | 2023-10-05 |
2024-2025年设备物资调拨运输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设备物资调拨运输项目 | 上海 | 16.82 | 2023-09-21 |
电动框架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电动框架车 电动上置式框架运输车 电动下置式框架运输车 | 上海 | - | 2023-09-04 |
2023年设备(物资)调拨运输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14.32 | 2023-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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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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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6-04-18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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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车辆分公司 | 6 | 6 | 425.40 | 2022-12-26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2 | 2 | - | 2022-10-14 |
3 |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 | 1 | 1 | - | 2021-08-18 |
4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1418.22 | 2021-03-11 |
5 |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3 | 2 | - | 2015-06-04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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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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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哈电风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申请保全案件、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1)湘0304执保540号 | 冻结被申请人哈电风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862188.7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10-30 |
原告高雪光与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沪0112民初26033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高雪光486333.23元; 二、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高雪光7256.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84.11元,减半收取计4442.05元,由原告高雪光负担129.49元,由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312.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0-13 |
胡正伟与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1)沪0113民初5850号 | 一、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正伟误工费42072.8元、营养费2520元、护理费3360元、交通费7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200元、残疾赔偿金123673.2元、律师费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6元、住宿费1006.6元,合计184078.6元(被告预付的138731.05元,可在上述赔偿款中抵扣); 二、驳回原告胡正伟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747元,由原告负担2280元,被告负担4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8-17 |
张艳与上海交运沪北洋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沪0113民初13675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张艳12万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张艳42107.89元; 三、被告王震、上海鸿衍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艳1126.50元; 四、原告张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垫付款计68344.43元; 五、原告张艳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33元,由原告张艳负担1051元,被告王震、上海鸿衍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7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1-29 |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王海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浙0483执2159号 | 终结本院(2020)浙0483执2159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07-17 |
王福军与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沪0115民初14041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赔付原告王福军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100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赔付原告王福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共计100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赔付原告王福军衣物损失费2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付原告王福军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161127.36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五、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王福军律师费3000元、日用品费38元,扣除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原告王福军的预付款7万元,原告王福军应返还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66962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7元,减半收取计3063.50元,由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7-16 |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沪0113民初14853号 | 冻结被申请人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原告 | 2020-07-02 |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沪0113民初14853号之一 | 驳回被告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7-02 |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沪0113民初14853号 | 一、被告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31525元。 二、被告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931525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原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8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8786元(原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已预缴),由原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33元,被告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84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7-02 |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沪0113民初14853号之二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原告 | 2020-07-02 |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鲁04民终69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7481元,由上诉人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06-19 |
李明宗与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沪0113民初22658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明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物损费以及鉴定费,共计299721.47元。 二、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明宗律师费及杂费4260元,与其垫付的9万元相折抵,原告李明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8574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54元,由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5-08 |
马渝与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沪0115执12250号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沪0115民初778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1-02 |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王海龙、宋根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浙0483民初760号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2000元; 二、被告王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3591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王海龙负担。重新鉴定费6000元,由原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被告王海龙负担3000元。(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缴纳,缴纳帐户户名: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桐乡支行,帐号为:62×××64,逾期缴纳将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原告 | 2019-10-15 |
方永锋、陈时英与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苏0281民初6696号 | 一、方永锋、陈时英因方玉强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932252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1000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328900.80元,合计赔偿438900.80元,其中向方永锋、陈时英支付418900.80元,向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上述款项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方永锋、陈时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3元(方永锋、陈时英已预交),由方永锋、陈时英负担4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133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的部分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方永锋、陈时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告 | 2019-09-06 |
钱钦柏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沪0113民初5730号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钱钦柏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钱钦柏医疗费78142.58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钱钦柏医疗费1000元; 四、被告严其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2000元; 五、原告钱钦柏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6元,由原告钱钦柏负担117元,由被告严其益负担10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7-22 |
16680王蒙蒙与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苏0281民初16680号 | 一、原告王蒙蒙因本次交通事故截至2018年12月20日产生的医疗费84887.5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7200元、误工费10100元、残疾赔偿金94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1500元,合计204787.5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77115.01元,合计赔偿87115.01元;由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赔偿2000元。上述款项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王蒙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9元、鉴定费4815元,合计5304元(王蒙蒙已预交),由王蒙蒙负担2940元,由人保上海分公司负担2354元、由沪北公司负担10元(王蒙蒙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的部分,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她,本院不再退还。由人保上海分公司、沪北公司负担的部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王蒙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告 | 2019-07-11 |
上海鑫海联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 (2018)沪72民初3245号 | 一、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鑫海联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86402.78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鑫海联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900元,由原告上海鑫海联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0257.59元,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642.41元。 如果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6-28 |
马渝与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沪0115民初77894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马渝141682.73元; 二、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马渝2100元; 三、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马渝35821.17元(已支付150元,尚需支付35671.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0元,减半收取计2385元(原告马渝已预交),由原告马渝负担440.50元,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361.15元,被告王某负担583.35元。被告所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6-28 |
王冰与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沪0115民初74939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王冰101462.83元; 二、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冰3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26元,减半收取计2513元(原告王冰已预交),由原告王冰负担1313.50元,被告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99.50元。被告所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6-06 |
共 5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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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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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0220E31140R3M | 2020-05-27 | 2023-03-12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20Q21884R3M | 2020-05-27 | 2023-03-12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0220S21032R3M | 2020-05-27 | 2023-03-12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3101130103400 | 2017-10-18 | 2022-10-17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0217S10505R2M | 2017-03-16 | 2020-09-12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0217E20578R2M | 2017-03-16 | 2020-03-12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0217E30578R2M | 2017-03-16 | 2020-09-12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7Q21163R2M | 2017-03-16 | 2020-09-12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7Q11163R2M | 2017-03-16 | 2020-03-12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0214S10301R1M | 2014-03-14 | 2017-03-1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4Q11089R1M | 2014-03-14 | 2017-03-13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0214E20390R1M | 2014-03-14 | 2017-03-13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0211S10238R0M | 2011-03-14 | 2014-03-13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0211E20339R0M | 2011-03-14 | 2014-03-1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1Q11060R0M | 2011-03-14 | 2014-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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