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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

  • 法人: 肖颖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4-04-14
  •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17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技术专家

2

无角色

1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肖颖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天元铸诚、哈尔滨天元铸诚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30103756337586M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5633758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30103100103491
  • 登记机关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8-09
  • 营业期限 2004-04-14~
  •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17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金属工具制造->手工具制造
  • 专业行业 先进制造->集成电路->电子信息材料、百货/厨具/宠物->宠物食品日用->宠物用品、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百货/厨具/宠物->洗涤清洁日化->清洁剂
  • 公司简介 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汽车仪表制造。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属于汽车仪表制造企业。 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电话:(、0451-82511876,82561164)。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肖颖 自然人股东 - 70.00%
朱红艳 自然人股东 - 3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晓宁、肖颖 肖云、肖颖 2019-08-09
主要人员变更 陈晓宁、肖颖 肖云、肖颖 2019-08-09
其他事项备案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 2019-08-09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自动化仪表、仪表盘、光致发光、场致发光、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包装设计、礼品盒生产及销售;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 从事自动化仪表、仪表盘、光致发光、场致发光、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包装设计、礼品盒生产及销售;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长期);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销售:日用百货、日用清洁剂及除臭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品)、洗涤用品(不含危险品)、宠物用品(不含兽药)、化妆品、卫生用品;食品经营 2019-08-09
经营范围变更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 从事自动化仪表、仪表盘、光致发光、场致发光、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包装设计、礼品盒生产及销售;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 2017-05-11
其他变更 肖颖--执行董事 ,武警干部退休证08638 ,2010-12-27 ; 肖颖--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武警干部退休证08638 ,2010-12-27 ;陈晓宁--监事 ,230103195108171312 ,2013-6-24 ; 2013-06-25
股东信息变更 陈晓宁 ,1/ ,50.000000 ,50.0000 ,50.000000 ,2006-4-21 ;肖颖 ,1/ ,50.000000 ,50.0000 ,50.000000 , ; 朱红艳 ,1/ ,30.000000 ,30.0000 ,30.000000 ,2006-4-21 ;肖颖 ,1/ ,70.000000 ,70.0000 ,70.000000 , ; 2013-06-25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自动化仪表、仪表盘、光致发光、场致发光、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包装设计、礼品盒生产及销售;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从事自动化仪表、仪表盘、光致发光、场致发光、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包装设计、礼品盒生产及销售;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2010-12-27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自动化仪表、仪表盘、光致发光、场致发光、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包装设计、礼品盒生产及销售。 从事自动化仪表、仪表盘、光致发光、场致发光、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包装设计、礼品盒生产及销售;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2010-06-24
经营范围变更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 2009-11-20
地址变更 230103 2009-06-17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自动化仪表、仪表盘、光致发光、场致发光、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包装设计、礼品盒生产及销售。(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03月15日) 2008-06-19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自动化仪表、仪表盘、光致发光、场致发光、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包装设计、礼品盒生产及销售。(环境保护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0317日) 从事自动化仪表、仪表盘、光致发光、场致发光、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包装设计、礼品盒生产及销售。(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0315日) 2007-05-22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自动化仪表、仪表盘、光致发光、场致发光、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包装设计。(环境保护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03月22日) 从事自动化仪表、仪表盘、光致发光、场致发光、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包装设计、礼品盒生产及销售。(环境保护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年03月24日) 2005-06-17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自动化仪表、仪表盘、光致发光、场致发光、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环境保护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03月22日) 从事自动化仪表、仪表盘、光致发光、场致发光、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包装设计。(环境保护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03月22日) 2005-02-2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肖云 监事 - - - - 79
045183011878 - - - 0451-8****878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1824****389 182466053*****6.com - - 86

联系人共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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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肖颖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与铁力市龙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孟庆生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黑7102执77号 终结(2021)黑7102执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1-06-30
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与武捷、易扬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黑0103民初2260号 一、被告武捷对“被告易扬星给付原告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欠款152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武捷对“被告易扬星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1)外民一重字第8号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给付原告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自2008年4月11日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1)外民一重字第8号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本金152000元;自2008年4月11日至2011年9月11日利息为32302.53元)”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7元,由被告武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11-13
刘朋与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工伤纠纷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6)黑0103执496号 哈南劳人仲字(2015)第235号仲裁裁决书已终结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6-09-13
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与苏州永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平民二初字第284号 一、被告苏州永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欠货款人民币1933431元; 二、被告苏州永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自2014年5月16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计算至给付止的上述欠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01元,由被告苏州永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4-09-04
哈尔滨天元铸成实业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确认 (2014)哈行终字第2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上诉人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4-08-29
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确认 2014年南行初字第00004号 驳回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哈尔滨天元铸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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