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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国际(江苏)石化有限公司

  • 法人: 王建国
  • 注册资本: 10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3-04-27
  • 办公地址: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大楼61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建国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光大国际石化、江苏光大国际石化、江苏光大国际、光大国际
  • 注册资本 100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5368.00万元
  • 英文名 Everbright International (Jiangsu) Petrochemic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723067614680L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67614680
  • 曾用名 连云港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723000054985
  • 登记机关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12-30
  • 营业期限 2013-04-27~2063-04-26
  • 注册地址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大楼613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煤炭
  • 公司简介 光大国际(江苏)石化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3-04-27,注册地址在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大楼613号 ,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连云港吉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394200.00万元 0.00%
中豪国鼎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595800.00万元 0.00%
上海叁玖联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990000.00万元 99.00%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 企业法人 10000.00万元 1.00%
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0.00%
信牛实业有限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 张彦宏 王建国 2022-12-30
投资人变更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中豪国鼎有限公司,连云港吉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上海叁玖联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2-12-30
股东信息变更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连云港吉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中豪国鼎有限公司,连云港吉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2-09-30
负责人变更 王浩 张彦宏 2022-09-30
经营范围变更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煤炭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8-21
投资人变更 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信牛实业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连云港吉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6-10-19
名称变更变更 连云港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江苏)石化有限公司 2016-10-19
投资人变更 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信牛实业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连云港吉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6-10-19
股东信息变更 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信牛实业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连云港吉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6-10-19
名称变更变更 连云港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江苏)石化有限公司 2016-10-19
经营范围变更 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10-19
股东变更 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退出]信牛实业有限公司 [退出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 [新增]连云港吉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新增 2016-10-19
注册资本变更 25368.00 1000000.00 2016-02-29
投资总额变更 25368.000000 1000000.000000 2016-02-29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连云港关 3207962002 2013-07-01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 - 0411-8****615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2、2023 - 1388****003 - - - 8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18 - 1399****972 2418104*****.com - - 83

联系人共 1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浩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淄博翊羽石化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0202执异190号 变更淄博翊羽石化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2022-06-30
柴涛与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8)苏0723民初6339号 准许原告柴涛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6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柴涛负担 第三人 2018-12-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熹发工贸有限公司、连云港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连星源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大连浩德石化有限公司、大连熹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王浩、周岩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辽0202民初3188号 一、被告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9988005.52元人民币; 二、被告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至2016年2月21日的罚息589292.33元人民币; 三、被告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自2016年2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所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中约定的利率给付原告借款欠息; 上列一至三项中被告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被告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大连熹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其提供的动产抵押财产(以编号为(2015)信甘银最抵字第201598-1、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附件抵押财产清单为准)为上述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之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该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山东熹发工贸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淄国用(2012)第XXX号)为上述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之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该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被告连云港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星源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浩德石化有限公司、被告大连熹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王浩、被告周岩萍对被告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之款项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用91860元(含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600元),由被告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熹发工贸有限公司、被告连云港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星源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浩德石化有限公司、被告大连熹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王浩、被告周岩萍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4-2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熹发工贸有限公司、连云港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连星源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大连浩德石化有限公司、大连熹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王浩、周岩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辽0202民初字3188号 冻结被告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熹发工贸有限公司、被告连云港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星源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浩德石化有限公司、被告大连熹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王浩、被告周岩萍银行存款人民币10577297.85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16-09-2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2015)大立一特字第67号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00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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