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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周金海
  • 注册资本: 13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4-06-09
  • 办公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五五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11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金海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胜沃能源、胜沃、新疆胜沃
  • 注册资本 13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3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50200399903606Q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9990360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50200050027271
  • 登记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9-02
  • 营业期限 2014-06-09~
  • 注册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五五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8号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 专业行业 其他、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2023年最新版「太阳成集团tyc234cc」我们的口号是“爱拼才会赢”欢迎您的访问!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西安海阔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合伙企业 法人股东 - 38.46%
商禾(深圳)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 - 38.46%
北京和义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 23.08%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王梦荣(董事)、夏青松(董事)、卢志文(董事长兼总经理)、苗琦(经理)、许飞(董事)、江淑兰(监事) 许飞(董事)、王梦荣(董事)、江淑兰(监事)、夏青松(董事)、周金海(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0-09-0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王梦荣(董事)、夏青松(董事)、卢志文(董事长兼总经理)、苗琦(经理)、许飞(董事)、江淑兰(监事) 许飞(董事)、王梦荣(董事)、江淑兰(监事)、夏青松(董事)、周金海(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0-09-02
负责人变更 苗琦 周金海 2020-09-02
其他变更 - 5 2019-04-15
从业人数变更 - 5 2019-04-15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孙西增 苗琦 2019-04-15
股东信息变更 企业名称: 北京和义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0; 百分比: 37.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商禾(深圳)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50000; 百分比: 62.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北京和义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0; 百分比: 23.08;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商禾(深圳)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50000; 百分比: 38.46;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西安海阔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50000; 百分比: 38.46;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8-01-22
期限变更 80000 130000 2018-01-22
经营范围变更 企业名称: 北京和义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0; 百分比: 37.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商禾(深圳)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50000; 百分比: 62.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北京和义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0; 百分比: 23.08;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商禾(深圳)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50000; 百分比: 38.46;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西安海阔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50000; 百分比: 38.46;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8-01-22
投资人变更 企业名称:北京和义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0;百分比:37.5;法人性质:企业法人企业名称:商禾(深圳)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50000;百分比:62.5;法人性质: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北京和义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0;百分比:23.08;法人性质:企业法人企业名称:商禾(深圳)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50000;百分比:38.46;法人性质:企业法人企业名称:西安海阔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50000;百分比:38.46;法人性质:企业法人 2018-01-22
注册资本变更 80000.00 130000.00 2018-01-22
期限变更 10000 80000 2016-08-12
经营范围变更 企业名称: 北京和义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北京和义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0; 百分比: 37.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商禾(深圳)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50000; 百分比: 62.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6-08-12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16-08-12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16-08-12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00 80000.00 2016-08-12
负责人变更 周静 孙西增 2016-08-12
投资人变更 企业名称:北京和义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百分比:100;法人性质: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北京和义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0;百分比:37.5;法人性质:企业法人企业名称:商禾(深圳)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50000;百分比:62.5;法人性质:企业法人 2016-08-12
股东信息变更 企业名称: 北京和义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北京和义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0; 百分比: 37.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商禾(深圳)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50000; 百分比: 62.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6-08-12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4-08-0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陈** - 1588****686 - - - 84
江淑兰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8 - - gongyo*****swny.com 0992-****129 - 74

联系人共 1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梦荣 董事 -
周金海 总经理,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 -
夏青松 董事 -
许飞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杭州交投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公路养护及配套用房项目 中标公告 公路养护及配套用房项目 浙江-杭州 - 2021-10-15
询价公告:陕鼓动力--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EG35、EZ100、EIZ125项目润滑油站及高位油箱采购_01 招标公告 润滑油站及高位油箱 新疆 - 2017-12-26
新疆年产40万吨电石法乙炔制PE项目地基工程展开 招标公告 CFG桩复合地基工程项目 新疆 - 2016-06-03
新疆40万吨乙炔制PE项目地基工程展开 招标公告 CFG桩复合地基工程项目 新疆 - 2016-05-24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杭州交投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1 1 - 2021-10-15

新闻舆情

  • 44亿合同发包方营业执照被吊销 神雾环保:对方补报年报后有望恢复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宋思艰 神雾环保(300156,SZ)最近可谓处于多事之秋。2018年初,公司控股股东出现资金问题,不得不引入战投补血;5月,公司爆出银行贷款逾期问题。如今,神雾环保一项重大合同的发包方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工商资料显示,神雾环保于年初签署的一笔逾40亿元合同的发包方——陕西连谷洁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连谷)营业执照被吊销。

    胜沃能源陕西连谷 2018-07-10 18:29:1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谢文才、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22)兵07民终108号 一、被上诉人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谢文才工资34783.4元,赔偿利息损失4000.09元,合计38783.49元; 二、被上诉人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谢文才邮寄损失129元; 三、驳回上诉人谢文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43元(上诉人谢文才已预交),合计1887元,谢文才负担377元,由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2-08-25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新0102执1155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6-28
奎屯品质非凡广告设计制作中心、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2)兵0701执47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6-18
仙桃市信瑞机械有限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鄂9004民初6050号 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仙桃市信瑞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835891.0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货款2835891.02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87元,减半收取计14743.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9743.50元,由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4-30
湖北万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鄂9004民初6055号 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北万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4-30
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2022)兵0701财保10号 查封被申请人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长焰煤分质利用化工一体化示范工程(钢结构)六标段:干煤棚两座、备品备件库一座、综合仓库一座;七标段:密封电炉主厂房两座、电石冷却厂房两座、预热炉雨棚两座、全场的运转站、通廊、梯子、平台、栏杆;八标段:全场彩钢板;九标段钢:全场门窗;以上保全总价值46190432.65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2-04-20
新疆青松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新0103执4734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4-14
奎屯品质非凡广告设计制作中心、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1)兵0701民初553号 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奎屯品质非凡广告设计制作中心制作费23000元,赔偿邮寄送达费119元、公告费323.20元,合计为23442.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元,由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2-07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新0102民初5440号 一、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4375840.25元(其中本金4226503.78元、租赁费149336.47元); 二、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0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751550.56元,并以剩余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支付自2021年5月2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留购费1元; 四、被告吴道洪对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偿还的以上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五、被告李丹对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偿还的以上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原告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本案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45.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李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16
石河子市立思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2020)兵0701民初476号 一、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石河子市立思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餐费1044627.96元,并赔偿原告石河子市立思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期间损失11025元,合计1055652.96元; 二、驳回原告石河子市立思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10元(已减半收取),应减半收取7587元,退还原告石河子市立思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3元,余758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587元,由原告石河子市立思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60元;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5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10
王春阳、姚德伦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1)兵0701民申8号 驳回王春阳的再审申请 被告 2021-12-0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2021)新4003民初1538号 准许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负担 被告 2021-11-15
新疆普利特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兵0701民初319号 准许新疆普利特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收取),由新疆普利特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11-0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2021)兵0701民初356号 准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元(已减半收取),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负担 被告 2021-11-03
新疆青松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新0103民初6822号 一、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青松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6250元; 二、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青松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利息2288.78元[26250元×4.75%(年利率)÷365天×670天(2018年7月24日-2020年5月24日)]。 以上被告应付原告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26元,本院减半收取257.13元、邮寄送达费80元,合计诉讼费用337.13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1-01
汪子明、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2021)兵0701财保103号 查封被申请人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三辆车,车号分别为:别克新J×××××,保全价值170000元;丰田考斯特新J×××××,保全价值200000元;丰田酷路泽新J×××××,保全价值450000元;合计保全价值82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1-10-28
冯雪平、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兵0701民初550号 一、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冯雪平借款本金4500000元; 二、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冯雪平自2019年1月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2019年1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2020年8月20日后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冯雪平自2019年1月19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以2500000元为基数,2019年1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2020年8月20日后按年利率15.4%计算); 四、驳回原告冯雪平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0-22
张延婷与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非诉保全裁定书 - (2020)兵0701财保229号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952.1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1-08-14
铁包兄与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非诉保全裁定书 - (2020)兵0701财保57号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216.6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1-08-14
翟翼与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非诉保全裁定书 - (2020)兵0701财保67号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1669.8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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