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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吴海元
  • 注册资本: 3599.9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1-08-23
  • 办公地址: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旺大道东侧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苏美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3

技术专家

12

无角色

14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9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吴海元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苏美食品、江苏苏美、苏美
  • 注册资本 3599.90万元
  • 实缴资本 3599.9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108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826730737493R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30737493
  • 曾用名 江苏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826000007468
  • 登记机关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3-26
  • 营业期限 2001-08-23~
  • 注册地址 涟水县兴旺大道东侧、兴二路南侧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食用油调味品->调味品、食品/酒水/零食->大米面条干货->大米、食品/酒水/零食->食用油调味品->酱油、食品/酒水/零食->食用油调味品->鸡精、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农资/化工/环保->化肥农资农具->饲料、食品/酒水/零食->白酒红酒洋酒->白酒、食品/酒水/零食->白酒红酒洋酒->黄酒
  • 公司简介 苏美食品是一个粮油调味品品牌,旗下主要产品包含酱油、醋、鸡精、糕点、大米及小麦粉等9大类;销售覆盖山东、安徽、上海等省市;同时旗下还涉及房地产工程建设、酒店服务等领域。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永正 自然人股东 - 0.14%
陈建国 - - 0.00%
陈奎 自然人股东 - 17.79%
陈华云 自然人股东 - 22.83%
涟水兴华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4.16%
江苏谷丰农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 20.81%
梁俊懿 自然人股东 - 0.81%
杨健 - - 0.00%
朱延宏 自然人股东 - 0.31%
朱中友 - - 0.00%
姜雷 自然人股东 - 0.22%
周士力 自然人股东 - 0.64%
南京厚积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 1.04%
上海东证今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 31.25%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企业类型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 2018-05-31
名称变更变更 江苏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 2018-05-31
投资人变更 陈华云,周士力,朱延宏,陈永正,梁俊懿,姜雷,陈奎,涟水兴华投资有限公司 陈华云,周士力,朱延宏,陈永正,梁俊懿,姜雷,陈奎,涟水兴华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谷丰农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厚积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东证今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05-31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 2018-05-31
股东信息变更 陈华云,周士力,朱延宏,陈永正,梁俊懿,姜雷,陈奎,涟水兴华投资有限公司 陈华云,周士力,朱延宏,陈永正,梁俊懿,姜雷,陈奎,涟水兴华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谷丰农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厚积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东证今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05-31
法定代表人变更 王卫东 吴海元 2018-05-11
投资总额变更 2662.400000 3599.900000 2018-03-09
注册资本变更 2662.40 - 2018-03-09
法定代表人变更 陈华云 王卫东 2018-03-09
负责人变更 陈奎 陈华云 2018-02-01
经营范围变更 酿造酱油生产、销售;酿造食醋生产、销售;糕点(烘焙类糕点、油炸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生产、销售;鸡精生产、销售;调味料(固体、液体)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销售;白酒生产、销售;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分装)生产、销售;小麦粉生产、销售;大米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饲料销售;糖(分装)生产、销售;玉米淀粉(分装)生产、销售;黄酒、露酒生产、销售;其他调味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调味品生产、销售;糕点(烘焙类糕点、油炸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销售;白酒生产、销售;小麦粉生产、销售;大米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饲料销售;糖(分装)生产、销售;玉米淀粉(分装)生产、销售;黄酒生产、销售;其他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1-18
经营范围变更 酿造酱油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4日);酿造食醋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4日);糕点(烘焙类糕点、油炸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鸡精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18日);调味料(固体、液体)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10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19日);白酒生产、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2日);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分装)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小麦粉生产、销售;大米生产、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22日);粮食收购、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饲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酿造酱油生产、销售;酿造食醋生产、销售;糕点(烘焙类糕点、油炸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生产、销售鸡精生产、销售;调味料(固体、液体)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销售;白酒生产、销售;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分装)生产、销售;小麦粉生产、销售;大米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饲料销售;糖(分装)生产、销售;玉米淀粉(分装)生产、销售;黄酒、露酒生产、销售;其他调味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1-09
注册资本变更 2048.00 2662.40 2016-12-08
投资总额变更 2048.000000 2662.400000 2016-12-08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6-09-28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6-09-28
名称变更变更 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09-28
经营期限变更 2018-11-06 - 2016-09-28
经营范围变更 酿造酱油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4日);酿造食醋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4日);糕点(烘类糕点、油炸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鸡精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18日);调味料(固体、液体)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10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19日);白酒生产、销售(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2日);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分装)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粮食收购、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饲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酿造酱油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4日);酿造食醋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4日);糕点(烘类糕点、油炸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鸡精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18日);调味料(固体、液体)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10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19日);白酒生产、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2日);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分装)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小麦粉生产、销售;大米生产、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22日);粮食收购、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饲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4-14
经营范围变更 酿造酱油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4日);酿造食醋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4日);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鸡精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18日);调味料(固体、液体)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10日);PE及PET塑料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饲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酿造酱油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4日);酿造食醋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4日);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鸡精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18日);调味料(固体、液体)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10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19日)白酒生产、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2日);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分装)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粮食收购、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饲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2-2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李爱华 - - - - - 70
李** - 1876****788 - 0517-8****618 - 83
王卫东 董事长 - - - - 79

联系人共 4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卫东 董事长 王卫东,苏美食品董事长。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A轮 东证资本、南京厚积投资发展中心 2018-05-3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孙志宏、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苏0826执2489号 涟水县人民法院(2020)苏0826民初353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将承担查封、冻结失效的法律后果。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 2021-12-0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与陈奎、陈飞飞、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涟水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苏0826执1167号 涟水县人民法院(2019)苏0826民初363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被告 2021-06-29
3532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与孙志宏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20)苏0826民初3532号 一、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孙志红2019年10月、11月工资4089.4元; 二、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孙志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648.4元; 三、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2月28日起按月向孙志宏支付失业保险金1237.5元,支付期限为10个月。 以上一、二项费用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由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孙志宏,第三项费用按月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账号:62×××95) 被告 2020-11-22
郑梓佐与陈华云、李云等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苏0812执589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院将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司法网络查控,发现可处置的财产时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适宜处置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 2020-08-31
淮安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涟水县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苏0891执恢17号 终结本院(2018)苏0891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依法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依法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20-05-20
涟水县财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涟水生态新区建设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19)苏0826民初1650号 一、被告涟水兴华投资有限公司、陈华云、李云、陈奎、陈飞飞、周士力、陈永正、朱延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在保证范围内偿还原告涟水县财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5171574.83元及违约金500000元,合计5671574.83元。 二、被告涟水生态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对所欠原告涟水县财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清偿本息、违约金在5000000元保证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0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3001元,由被告涟水生态新区建设有限公司(限额46800元内)、涟水兴华投资有限公司、陈华云、李云、陈奎、陈飞飞、周士力、陈永正、朱延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66) 被告 2019-09-27
1655涟水县财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涟水生态新区建设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19)苏0826民初1655号 一、被告涟水兴华投资有限公司、陈华云、李云、陈奎、陈飞飞、周士力、陈永正、朱延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在保证范围内偿还原告涟水县财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3833250.6元、违约金375000元,合计4208250.6元。 二、被告涟水生态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对所欠原告涟水县财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清偿本息、违约金在2500000元保证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2466元,由被告涟水生态新区建设有限公司(限额26800元内)、涟水兴华投资有限公司、陈华云、李云、陈奎、陈飞飞、周士力、陈永正、朱延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92) 被告 2019-09-27
郑梓佐与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涟水县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破产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苏0812民初1810号 一、被告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梓佐借款本金290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以180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从2017年12月12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被告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梓佐律师代理费75万元; 三、被告涟水县生活用品有限公司、陈华云、李云、陈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郑梓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69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3695元,由原告郑梓佐负担4895元,被告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涟水县生活用品有限公司、陈华云、李云、陈奎负担198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19-05-30
郑梓佐与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涟水县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苏0812民初1810号之二 本案中止诉讼 被告 2019-05-30
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苏0812民初1810号之三 解除本案中对被申请人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产的所有保全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9-05-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与江苏妙通纺织有限公司、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苏0826民初4248号 一、被告江苏妙通纺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贷款本金11797597.41元,利息及逾期利息111685.78元(利息和逾期利息结算至2018年6月20日),本息合计11909283.19元,并承担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1797597.41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淮安市德美纺织有限公司、纪运成、张会琴,陈士伟、孙淑芹,孙茂标、李春林,杨雪晴、胡中林对被告江苏妙通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限额14609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56元,由被告江苏妙通纺织有限公司、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淮安市德美纺织有限公司、纪运成、张会琴,陈士伟、孙淑芹,孙茂标、李春林,杨雪晴、胡中林负担。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收款帐号:62×××22。) 被告 2019-05-30
郑梓佐与江苏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苏0812民初1810号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生活用品有限公司、陈华云、李云、陈奎银行存款3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的规定,如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前未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则本裁定保全措施将在超过保全期限后即失去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 2019-05-30
伏珍荣与江苏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陈华云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苏0826执1562号 本院(2018)苏0826执156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19-04-29
郑平、陶海荣与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执行通知书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018)苏0826执2064号 - 被执行人 2019-03-28
郑梓佐与涟水县生活用品有限公司、陈华云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苏08民终656号 本案按上诉人郑梓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03-01
江苏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郑梓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苏0812民初4000号之二 准予原告江苏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040元,减半收取675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2520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 2019-02-20
11595江阴市兴江彩印有限公司与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苏0281民初11595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接下页) (此页无正文) 被告 2018-12-29
1831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8)苏0826执1831号 准予申请执行人涟水县中小企业应急资金互助会撤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8-12-26
淮安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江苏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苏0891民初674号 一、被告江苏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淮安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28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8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1.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淮安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2000元。 三、被告涟水县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涟水县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陈华云、李云、陈奎、陈飞飞、皇甫本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36元,减半收取1476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7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2-26
14254江阴市兴江彩印有限公司与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苏0281民初14254号 准许江阴市兴江彩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江阴市兴江彩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兴江彩印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此页无正文) 被告 2018-12-04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排污许可证 91320826730737493R001V 2020-04-15 2023-04-1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20FSMS1200053 2018-04-04 2021-04-0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2018Q0705R2M 2018-04-04 2021-04-03
绿色食品认证 LB-03-1712108697A 2017-12-20 2020-12-19
绿色食品认证 LB-03-1712108696A 2017-12-20 2020-12-19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SC11532082600035 2017-03-01 2022-02-28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QS) QS3208 0304 0102 2015-06-01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2015Q20784R1M 2015-04-13 2018-04-12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332001605 2013-12-0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2012Q20820R0M 2012-04-28 2015-04-27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2009F10019R0M 2009-04-20 20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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