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7
销售专家
26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13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金志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江苏国泰力天、国泰力天
- 注册资本 6098.40万元
- 实缴资本 6098.40万元
- 英文名 Jiangsu GUOTAI Litian Enterprise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8214215550X6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8214215550X6
- 组织机构代码 14215550X
- 曾用名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82000001538
- 登记机关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4-02-01
- 营业期限 1998-01-01~
-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国泰大厦15-23楼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贸易经纪与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护理防护用品->口罩、保健/药品/医疗->医疗/保健器械->医疗器械
- 公司简介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是江苏省重点企业集团之一。集团主要从事纺织服装、轻工工艺、五金机械、化工医药及大宗原材料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并积极向宾馆、房地产、软件开发、环保、新能源、金融投资等行业拓展,已形成一业为主、多元拓展的贸易格局,出口额连续6年位居江苏省外贸集团首位。集团现下辖12家专业进出口公司,70多家生产、三产企业,并在美国、欧洲、日本、孟加拉、香港等地设有境外公司或办事处,员工近万人。并已在深交所正式上市(股票名称:江苏国泰,股票代码002091)。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是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旗下核心成员之一,主营纺织服装的出口,同时投资金融地产等领域。通过20年不懈的努力和坚持,国泰力天打造出一块外贸金字招牌,在纺织服装出口领域拓展出一片广阔天地,出口市场覆盖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3659.04万元 | 60.00% |
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内资合伙企业 | 340.40万元 | 5.58% |
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内资合伙企业 | 2098.96万元 | 34.42% |
黄金兰 | - | - | 0.00% |
黄芳 | - | - | 0.00% |
黄燕 | - | - | 0.00% |
马文庆 | - | - | 0.00% |
顾慧霞 | - | - | 0.00% |
顾大龙 | - | - | 0.00% |
陈静华 | - | - | 0.00% |
陈莉 | - | - | 0.00% |
陈维信 | - | - | 0.00% |
路彩霞 | - | - | 0.00% |
赵永兴 | - | - | 0.00% |
赵念军 | - | - | 0.00% |
赵念 | - | - | 0.00% |
詹立新 | - | - | 0.00% |
虞永华 | - | - | 0.00% |
肖卫锋 | - | - | 0.00% |
祁卫峰 | -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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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 | 10164.00 | 6098.40 | 2024-02-01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0164.000000 | 6098.400000 | 2024-02-01 |
注册资本变更 | 15246.00 | 10164.00 | 2022-12-2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沈卫彬 | 金志江 | 2020-12-28 |
投资人变更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08-28 |
注册资本变更 | 16800.00 | 15246.00 | 2020-08-28 |
股东信息变更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08-28 |
股东变更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退出]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08-28 |
经营范围变更 | 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材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服装、针织类制造、加工、销售(限下属企业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能源工程(凭资质从业);计算机应用服务;货运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货运代理(代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材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服装、针织类制造、加工、销售(限下属企业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能源工程(凭资质从业);计算机应用服务;货运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货运代理(代办)。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3-27 |
股东变更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变更]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9-07-02 |
投资人变更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变更]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9-07-02 |
股东信息变更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9-07-02 |
经营范围变更 | 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材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服装、针织类制造、加工、销售(限下属企业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能源工程(凭资质从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材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服装、针织类制造、加工、销售(限下属企业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能源工程(凭资质从业);计算机应用服务;货运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货运代理(代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9-27 |
股东变更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增] | 2017-06-19 |
投资人变更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7-06-19 |
股东信息变更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7-06-19 |
投资总额变更 | 15000.000000 | 16800.000000 | 2017-06-19 |
注册资本变更 | 15000.00 | 16800.00 | 2017-06-19 |
股东信息变更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沈卫彬,黄金兰,王建华,华烨,徐劭勇,沈新华,顾大龙,肖卫锋,庞瑾瑜,张宇芳,石惠珍,赵永兴,朱建云,汪涛,黄芳,赵念军,路彩霞,王克明,詹立新,王笃亨,陈莉,陈维信,王卉,虞永华,李桂忠,常伟,祁卫峰,陈静华,常仁栋,顾慧霞,施素芳,张海燕,黄燕,严婷婷,李荷兴,唐伟,马文庆,刘波,朱圣华,徐雪忠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7-04-26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沈卫彬,黄金兰,王建华,华烨,徐劭勇,沈新华,顾大龙,肖卫锋,庞瑾瑜,张宇芳,石惠珍,赵永兴,朱建云,汪涛,黄芳,赵念军,路彩霞,王克明,詹立新,王笃亨,陈莉,陈维信,王卉,虞永华,李桂忠,常伟,祁卫峰,陈静华,常仁栋,顾慧霞,施素芳,张海燕,黄燕,严婷婷,李荷兴,唐伟,马文庆,刘波,朱圣华,徐雪忠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7-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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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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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海关 | 3215910111 | 1999-12-07 | 正常 | 2068-07-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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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 | dor*****igtex.com | 0512-5****003 | - | 74 |
徐** | - | 1381****284 | - | - | - | 8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c*****igtex.com | 0512-5****008 | - | 74 |
联系人共 4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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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张斌 | 董事 | - |
才东升 | 董事 | - |
陈晓东 | 董事 | - |
顾大龙 | 董事 | - |
王建华 | 总经理 | - |
张子燕 | 董事 | - |
金志江 | 董事长,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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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
66900.00 | 被收购 | 江苏国泰 | 2015-12-16 |
66900.00 | 并购 | 江苏国泰 | 201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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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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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与王玥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沪0113民初2474号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玥名下价值人民币35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2-01-30 |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固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82民初13492号之一 |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固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11-08 |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监利前行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82民初13134号 | 冻结被申请人监利前行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艳、广州棉田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80万元(期限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10-09 |
13492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固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82民初13492号 | 一、2020年6月2日原告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固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20年9月9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固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5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0年6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36元减半收取计1361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618元,由被告深圳市固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账户详情见本判决所附《当事人须知》中诉讼费用之账户)。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原告 | 2021-08-03 |
4178深圳市固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终417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236元,由深圳市固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08-03 |
344施夕均、陶桂兰与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抵押权纠纷 | (2021)苏0602民初344号 | 本案按施夕均、陶桂兰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1-03-30 |
浙江绍兴勇大针纺工艺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20)浙0602财保16号 |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0-07-03 |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绍兴圆盛铜业制造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20)浙0603破申7号 | 受理申请人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对绍兴圆盛铜业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圆盛铜业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申请人 | 2020-06-29 |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绍兴真璐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20)浙0603破申6号 | 受理申请人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对绍兴真璐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指定绍兴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绍兴真璐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申请人 | 2020-06-29 |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骏发纺织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20)浙0603破申9号 | 受理申请人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对浙江绍兴骏发纺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指定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绍兴骏发纺织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申请人 | 2020-06-29 |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驭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 申请公司清算 | (2020)浙0603破申8号 | 准许申请人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浙江驭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准许申请人 | 2020-06-09 |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绍兴太和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 申请公司清算 | (2020)浙0603破申10号 | 准许申请人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绍兴太和酒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准许申请人 | 2020-05-11 |
施夕均、陶桂兰与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 抵押合同纠纷 | (2019)苏05民辖终121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9-12-11 |
施夕均与陶桂兰、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抵押合同纠纷 | (2019)苏0582民初7373号 | 冻结被申请人施夕均、陶桂兰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19-06-17 |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超克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582民初12328号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超克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19-01-08 |
11281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2018)苏0582民初11281号 | 被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给付代理费300000元、代为支付的设计费及检测费4179594.49元、采购款9392131.80元,共计13871726.29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4)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0030元,由被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原告 | 2018-12-18 |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与江阴洋马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8)苏02执228号 | 本院(2018)苏02执228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57号裁决书]指定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民事判决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8-11-01 |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响水康阳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17)苏05民终709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0298元,由上诉人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响水康阳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8-09-30 |
13124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泰博纺织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7)苏0582民初13124号 | 被告张家港市泰博纺织品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8678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市支行营业部,账号:46×××8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4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合计3024元由被告张家港市泰博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原告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原告 | 2018-06-26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与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诚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民撤3号 | 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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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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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_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 | 3915901000 | - |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119Q30267R5M/3200 | 2019-01-10 | 2022-01-17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115Q213376R4M/3200 | 2018-01-04 | 2019-01-17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115Q313376R4M/3200 | 2018-01-04 | 2019-01-17 |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 | 44114101476 | 2016-04-20 | 2019-01-17 |
商务部商务信用评级 | 201502911100010 | 2015-12-31 | 2018-12-30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113Q20826R3M/3200 | 2013-01-18 | 2016-01-17 |
商务部商务信用评级 | 201202911100008 | 2012-03-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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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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