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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陈辉煌
  • 注册资本: 5008.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9-09-02
  • 办公地址: 晋江市罗山街道办事处苏前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好邻居金帝Leconte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5

人力资源专家

2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00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10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辉煌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福建好邻居、好邻居、好邻居食品
  • 注册资本 5008.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8.00万元
  • 英文名 FUJIAN HAOLINJU FOODS INDUSTRIE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0~3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5827296914754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29691475
  • 曾用名 福建省晋江市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582100022268
  • 登记机关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7-24
  • 营业期限 1999-09-02~
  • 注册地址 晋江市罗山街道办事处苏前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糖果、巧克力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糖果/巧克力->巧克力、食品/酒水/零食->糖果/巧克力->糖果、食品/酒水/零食->糖果/巧克力->跳跳糖、食品/酒水/零食->糖果/巧克力->棉花糖、食品/酒水/零食->糖果/巧克力->水果糖、食品/酒水/零食->糖果/巧克力->奶糖、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食品/酒水/零食->饼干糕点酥饼->面包
  • 公司简介 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创立于1999年2月2日,是中国*的糖果、巧克力生产商。好邻居,作为中国*的喜糖喜饼*企业,一直坚持用品质经营*的经营理念和“分享爱的味道”的企业文化,励志将中国传统喜文化传承、演绎、延续下去,为中国消费者带来美味与幸福并重的甜点产品。一直贯彻“内外兼备”的经营战略,“内”为注重产品品质,生产技术及硬件设施,自建全新的现*产厂房,引进*的全自动化生产设备,确保产品与国际市场接轨:“外”为*形象及传播,注重营销拉动*,*拉动销售的战略。未来的食品市场,将是*之争、实力之争与品质之争。好邻居在创立的十六年间,先后荣获*商标、福建产品、省级农业化*企业等荣誉称号,通过了ISO22000、ISO9001认证,并建立了行业的甜品研发中心,中国喜糖文化馆的创建,将使好邻居的产品质量再上层楼,*光环再增能量,好邻居人相信,只要坚持走质量的路,就没有不可能成功的领域。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辉煌 自然人股东 - 28.57%
陈志腾 自然人股东 - 23.81%
陈志宁 自然人股东 - 23.81%
陈志伟 自然人股东 - 23.81%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联络员备案 康梅花 陈秀龙 2023-06-21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糕点、饮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糖果、巧克力制造(不含国境口岸);蜜饯制作;水果坚果加工(不含国境口岸);饼干及其他烘焙食品制造;糕点、面包制造;固体饮料制造碳酸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不含国境口岸);生产塑料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7-24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1999-09-02~2019-09-01 1999-09-02~ 2019-07-24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19-07-24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2019-07-24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糖果制品(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饼干、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分装;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和膨化食品、饼干、糕点、饮料;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11-06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18-11-06经营范围 2018-11-06
章程备案 旧章程 2018-06-20经营范围 2018-06-22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糖果制品(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分装;水果制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糖果制品(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饼干、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分装;;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6-22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18-05-16经营范围 2018-05-18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糖果制品(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分装;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糖果制品(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分装;水果制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5-18
增、补、换照变更 副本数:1 本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2016-03-25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15-07-31经营范围 2015-08-05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糖果制品(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饼干;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糖果制品(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饼干;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分装;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8-05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糖果制品(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全国工业产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02日)、饼干(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08月29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生产糖果制品(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饼干;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09-02
章程变更 - 2014-08-26经营范围 2014-09-02
联络人员变更 - 康梅花 2014-09-02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优先顺序 许可经营项目优先 一般经营项目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糖果制品(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1年12月02日) 限制性用语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优先顺序 许可经营项目优先 一般经营项目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糖果制品(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力制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02日)、饼干(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08月29日) 限制性用语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2-05-08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优先顺序 许可经营项目优先 一般经营项目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糖果、膨化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6月20日) 限制性用语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优先顺序 许可经营项目优先 一般经营项目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糖果制品(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1年12月02日) 限制性用语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1-03-10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1008.00万 5008.00万 2009-05-18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泉晋江办 3505963213 2009-06-24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 - - - 0571-8****010 - 71
陈** - - - 0595-****555 - 72
- - - - 0595-2****555 - 72

联系人共 49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陈辉煌 执行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年产糖果2450吨、巧克力800吨 招标公告 糖果 巧克力 福建 - 2016-11-28

新闻舆情

  • “才聚荆楚·智汇襄阳”专场招聘会举办

    原标题:“才聚荆楚·智汇襄阳”专场招聘会举办襄阳日报讯(通讯员昌薇茜 全媒体记者徐勇)11月12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城区人民政府、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主办,襄阳市人才中心、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产学融合与对外合作办公室承办的“才聚荆楚·智汇襄阳”专场招聘会成功举办。本次招聘会组织了龙蟠科技、江华机械

    好邻居 2022-11-14 10:41:00
  • “接盘”全时便利店?好邻居回应:正协助全时运营调整 没有更多确定结果

    每经记者 陈克远 每经编辑 王丽娜 继5月11日全时便利店发布“停业营业告知函”,随后连发公告将“结束经营”改为“进行调整”,但依然因“6折清仓”引发全民“哄抢”后,全时便利店这一曾经的北京规模最大的便利店品牌,一度被认为是难逃厄运。但如今,似乎又有了新的转机。 5月20日,针对业界传闻要接盘北京全时便利店的消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北京本土便利店品牌好邻

    好邻居 2020-05-20 15:49:0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张立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8)闽0582民初14893号 一、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立果经济补偿金18536元;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福建省骏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云,张立果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4-19
张立果、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9)闽05民终454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张立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04-19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7)闽0582行审553号 本院依法对晋环罚字[2016]第5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被执行人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生产的处罚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1-16
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厦门尚健贸易有限公司、孙鑫鑫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闽0582民初15189号 准许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6-30
19-6908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诉于世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闽0582民初6908号 准许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9-08-20
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委托合同纠纷 (2016)沪0112民初10926号之一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611263.9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8-09-20
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委托合同纠纷 (2016)沪0112民初10926号 本案中止诉讼 被告 2018-09-20
18-2859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定作合同纠纷 (2018)闽0582民初2859号 一、解除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2017年7月3日分别签订的《项目定作合同》; 二.解除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签订的《协调协议》; 三、被告武汉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定作货款1759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8年2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四、被告武汉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存放于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有限公司处的涉诉九台蒸汽夹层锅(容积150L的可倾斜不锈钢蒸汽夹层锅一台、容积250L的立式不锈钢蒸汽夹层锅四台、容积250L的可倾斜不锈钢蒸汽夹层锅四台)自行拆卸、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有限公司应予以配合;若被告武汉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前述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逾期三十日仍不作处理的,则视为对涉诉九台蒸汽夹层锅的放弃,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可自行处置; 五、驳回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05元,由武汉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07-30
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宁海县徐爱仙副食品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浙甬知初字第1139号 一、被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商品上使用与原告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PerfettiVanMelleS.P.A.)的“阿尔卑斯特浓牛奶棒棒糖(AlpenliebeRichMilk8.8Lollipop)”近似包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立即删除涉案商品包装图片; 二、被告宁海县徐爱仙副食品店、宁海县吴玉兰副食品店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商品; 三、被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工商报》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发布声明,为原告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PerfettiVanMelleS.P.A.)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择要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承担); 四、被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PerfettiVanMelleS.P.A.)经济损失500000元人民币(包含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五、驳回原告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PerfettiVanMelleS.P.A.)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人民币,由原告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PerfettiVanMelleS.P.A.)负担3450元人民币,被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负担10350元人民币。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三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六份,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人民币(具体金额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多退少补),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款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9000101040006575401001,开户银行:农行杭州市西湖支行。上诉期满七日后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18-05-28
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晋江市晋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7)闽05民终309号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6)闽0582民初7775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晋江市晋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编号SYJJZZ13108号《宝龙城市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于2016年7月26日解除; 三、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位于晋江宝龙城市广场第二层的租赁物并返还给晋江市晋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不作腾空的,视为自愿放弃其装修物、遗留物; 四、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晋江市晋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金79233元及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日0.5‰标准计算的延迟履行违约金; 五、驳回晋江市晋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46元,减半收取计1423元,由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46元,由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7-12-21
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行纪合同纠纷 (2017)沪0112执7009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2921294.8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算的债务利息,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17-11-28
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行纪合同纠纷 (2016)沪0112民初10926号 被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2856442.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90.11元,由原告负担7138.02元、被告负担28552.0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33552.09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09-19
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行纪合同纠纷 (2017)沪01民终266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48.16元、上诉人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651.54元,由两上诉人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7-09-06
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行纪合同纠纷 (2016)沪0112执9352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1160336.7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算的债务利息,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17-05-24
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闵民二(商)初字第1968号 准许原告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6496.02元,由原告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7-01-03
2016闽05民终2319郑志强与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6)闽05民终2319号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6)闽0582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郑志强一审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郑志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6-12-31
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闵民二(商)初字第1690号 一、被告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134000元;二、驳回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44元,由原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各半负担12472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6-10-01
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行纪合同纠纷 (2016)沪01民终657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944元,由其自行负担;上诉人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944元,由其自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6-10-01
原告郑铭锋与被告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5)晋民初字第9351号 准许原告郑铭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元,因撤诉结案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 2016-05-04
上诉人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泉州市禾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柯若榕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14)泉民终字第253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2124元,由好邻居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4-12-31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排污许可证 913505827296914754001Q 2019-10-18 2022-10-17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SC11835058201391 2019-05-23 2021-03-17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14FSMS1600100 2019-05-15 2019-11-29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505820057846 2017-04-28 2022-04-2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1416Q23283R0M 2016-11-30 2018-09-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1418Q41674R0M 2016-11-30 2019-11-29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QS) QS3505 1301 0006 2014-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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